日用百貨加盟協議范本3篇
日用百貨加盟協議范本3篇
現在的加盟店越來越多,選擇加盟某一些已經成熟的品牌,跟著已經成型的品牌和企業(yè)文化成長,能夠發(fā)展的更加茁壯有力。然而在龐大的加盟大軍中,真正成功的卻少而又少。那是因為沒有在加盟時簽訂對自己有利的協議。加盟之初應該制定完整的加盟協議。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日用百貨加盟協議范本3篇,就隨學習啦小編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滿意,謝謝。
日用百貨加盟協議范本一:
日用百貨加盟人: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法人代碼證號碼: 郵編: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被日用百貨加盟人: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法人代碼證號碼: 郵編: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國內貿易部《日用百貨店經營管理規(guī)范意見》及有關規(guī)定,經友好協商,日用百貨加盟人同意被日用百貨加盟人建立日用百貨加盟人的日用百貨加盟店?,F就日用百貨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第二條 日用百貨加盟權使用:
1、日用百貨加盟人授權被日用百貨加盟人坐落于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區(qū)(鄉(xiāng)、鎮(zhèn))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號的門店以“___________()”為商標或商號,并以日用百貨加盟人的名義、在日用百貨加盟人的指導下經營。
門店編號:___________號。
2、對于使用“__________()”商標/商號的門店,日用百貨加盟人對下述項目擁有最終的審查通過權:
(1)門店的選址及潢設計(須與日用百貨加盟人公司統(tǒng)一);
(2)商品的統(tǒng)一采購與配送;
(3)價格管理、質量管理;
(4)門店管理、促銷管理、員工培訓;
(5)經營決策、財務監(jiān)控;
(6)知識產權保護。
3、被日用百貨加盟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號前必須向日用百貨加盟人支付該季度日用百貨加盟權使用費,數額為含稅銷售額的___________2%。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日用百貨加盟人有權解除協議。
4、日用百貨加盟店的修、設施設備、資金、員工工資以及其他日用百貨店運轉費用由被日用百貨加盟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人員培訓:
1、日用百貨加盟人負責對日用百貨加盟門店的管理人員、收銀員、理貨員進行業(yè)務培訓。沒有通過日用百貨加盟人考核的人員不得上崗。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zhí)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件,被日用百貨加盟人應解決參培人員住宿、就、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具體培訓計劃、培訓事宜雙方另定補充協議。
第四條 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展業(yè)務,被日用百貨加盟人對日用百貨加盟人統(tǒng)一開展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日用百貨加盟人為開拓業(yè)務而制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yōu)惠卡,被日用百貨加盟人應與日用百貨加盟人直營門店按相同條件同時使用,折扣差額由被日用百貨加盟人自行負擔,但該項促銷嚴重影響被日用百貨加盟人收益的,日用百貨加盟人制定該活動方案前應取得被日用百貨加盟人的認可。
如被日用百貨加盟人需自制或自行刊登廣告,應將廣告文案送日用百貨加盟人核準,經日用百貨加盟人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日用百貨加盟門店的商品由日用百貨加盟人統(tǒng)一采購、統(tǒng)一配送。特殊商品需要由被日用百貨加盟人自行采購、配送的,應先征得日用百貨加盟人同意,由雙方另定補充協議。
2、對日用百貨加盟人提供的商品,被日用百貨加盟人應按批結算,先付款后提貨。商品的具體結算價格由雙方另定補充協議。
商品自日用百貨加盟人的配送中心至日用百貨加盟店的運費、卸貨費由被日用百貨加盟人承擔。
3、日用百貨加盟人提供的商品,被日用百貨加盟人必須參照日用百貨加盟人提供的零售價格執(zhí)行。有較大幅度(5%-10%及以上)差異的,應經過日用百貨加盟人的許可。
第六條 被日用百貨加盟人的權利:
被日用百貨加盟人享有與日用百貨加盟人直營日用百貨店相同的促銷待遇。
日用百貨加盟人供應被日用百貨加盟人的商品,其供應價格與日用百貨加盟人制定的零售價格之間應當有合理的毛利潤率,為_______________,促銷行為以及其他雙方認可的活動降低該利潤率的,不受本條款約束。
第七條 被日用百貨加盟人的義務:
1、日用百貨加盟人提供各種企業(yè)標準、操作規(guī)范、工作規(guī)范、管理技術規(guī)范和其它規(guī)章制度,被日用百貨加盟人須無條件地執(zhí)行。
2、被日用百貨加盟人的營業(yè)時間必須與日用百貨加盟人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須征得日用百貨加盟人同意。
3、被日用百貨加盟人必須按日用百貨加盟人的要求制作、提供各種財務報表,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4、被日用百貨加盟人必須執(zhí)行日用百貨加盟人提供的商品Q.M.P(質量、計量、價格)的管理規(guī)范。
5、日用百貨加盟人派遣督導人員監(jiān)督、指導被日用百貨加盟人日用百貨加盟店鋪的經營管理情況的。被日用百貨加盟人必須服從并予協助配合。
6、被日用百貨加盟人的工作人員應穿著日用百貨加盟人統(tǒng)一制服,佩帶統(tǒng)一胸卡,印制統(tǒng)一名片,用以維護與日用百貨加盟人相同的企業(yè)形象。
7、被日用百貨加盟人不準在本日用百貨加盟店之外的任何其它場所,從事或協助他人從事“與__________()”相同或類似的營業(yè),不參與任何其它的事業(yè)。
8、保守日用百貨加盟人的商業(yè)秘密,以下文件、事項屬于日用百貨加盟人的商業(yè)秘密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日用百貨加盟人的義務
1.日用百貨加盟人向被日用百貨加盟人日用百貨加盟店提供的各項待遇(不限于管理、培訓、商品供應價格、促銷待遇與機會等)不得低于日用百貨加盟人給予任何一家直營店或其他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待遇。簽訂本協議時日用百貨加盟人聲明保留且被日用百貨加盟人同意的除外。
保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日用百貨加盟人制定的零售價格應隨市場行情調整,不得顯著高于同期市場價格。
日用百貨加盟人直營店的零售價格不得低于其制定的零售價格。確有必要低于其制定的零售價格的,應提前通知被許可人,并按本協議有關規(guī)定調整被許可人的商品供應價及零售價。
3.被日用百貨加盟人的商品發(fā)生殘損或他問題需要退換的,日用百貨加盟人應按照商品退換辦法及時辦理,該退換辦法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修改該辦法視同修改本協議。
4.日用百貨加盟人應向被日用百貨加盟人提供所有的管理技術、運作規(guī)范、營銷策略。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簽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規(guī)定,如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均作違約處理。違約方應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整,不能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的須據實賠償。
2、被日用百貨加盟人如嚴重損害日用百貨加盟人利益、名譽和泄漏日用百貨加盟人提供的經營管理秘密,日用百貨加盟人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3、日用百貨加盟人如隱瞞相關事實,嚴重損害被日用百貨加盟人的權益,被日用百貨加盟人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要求日用百貨加盟人賠償相關損失。
九、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本協議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_年。期限屆滿前___________天協議雙方沒有達成續(xù)約協議的,期限屆滿本協議自動終止。
2、本協議有效期內,被日用百貨加盟人若無意繼續(xù)經營,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日用百貨加盟人并支付違約金,待日用百貨加盟人認可后辦理結賬、解約手續(xù)。
3、在協議終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天內,被日用百貨加盟人必須拆除“__________()”的標志、圖形及與此有關的文字、圖案設計、招牌或其它營業(yè)標記,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的字樣及其它屬于日用百貨加盟人所有的營業(yè)標記,管理技術、商業(yè)秘密。
十、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解釋、解除、終止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提請行業(yè)協會調解。協商、調解不能解決或一方不愿意協商、調解的,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請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生效:
本協議壹式捌份,經雙方簽章、簽字并送達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肆份為憑。
日用百貨加盟協議范本二:
甲方:--------------------------------
乙方:
1、大綱、范圍、定義:
XXXXXXX日用百貨加盟店,乙方在該地區(qū)經營甲方經營的所有產品,并享有甲方的各種經營,管理理念,產品的商標,包物及各種榮譽,乙方擁有本地區(qū)日用百貨加盟店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甲方只對乙方的經營提出建議、指導。
2、日用百貨加盟權的授予: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日用百貨加盟合作協議書,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在該地區(qū)開甲方的日用百貨加盟店,并授予日用百貨加盟權。
3、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地位:
乙方擁有該店的所有權,甲方只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
:
該店的營業(yè)實際面積LED專賣店不得低于40m2,店堂不得低于150m2,地段為該地區(qū)二級店面以上位置,修的風格、檔次須符合甲方要求,產品的投資(包括庫存不得低于30萬元人民)。
5、價格問題:
a.甲方供貨價,甲方給乙方產品的價格應以甲方的出廠價折供給,不得有高于其它日用百貨加盟店的供價價格。
b.乙方在當地市場的價格全國統(tǒng)一定價。
6、財務會計事項:
乙方須完全覆行協議中的付款條例,保證甲方的財務運作,及雙方的良好商譽,在乙方的日用百貨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進行獨立的財務核算,自負盈虧。
7、日用百貨加盟店的設備投資:
甲方的設備投資:甲方負責對其產品的生產、加工、包所需機器、廠房、基本的投資建設。
乙方: 乙方對其日用百貨加盟店--“山錸特工貿有限公司LED專賣店”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店面、店內修、廣告燈箱的投資,包括根據營業(yè)需要的茶座等各配套設施。
8、經營日用百貨問題日用百貨加盟店二店、三店的日用百貨日用百貨經營,但不得同時經營非甲方產品。
9、指定原料,采購地點:
為保證甲方產品的質量及公司的聲譽,經營所需的原料及成品,須由甲方統(tǒng)一配送,如甲方沒有乙方市場所需產品,或甲方缺貨或甲方同意的產品不在此條例。
10、換貨、掛損、檢驗之規(guī)定:
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銷售的實際情況,向甲方提出換貨申請,進行產品調換,甚至退貨;掛損:甲方送至乙方產品,如因甲方對產品包不力,造成產品破損,由甲方負責;如因運輸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產品破損,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如產品破損不超2%,屬正常損耗,甲方不負責任。
檢驗: 乙方收到甲方產品后,必須對數量、質量、等級、包等細節(jié)進行檢驗,如有問題,應于收到產品三天內向甲方提出,同時出示必要證明,否則,視為產品合格貨
12、人員支持問題:
業(yè)期間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對乙方從業(yè)人員進行專業(yè)技能等業(yè)務培訓,甲方管理人員費用及在乙方期間的吃住問題由乙方負責。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進行較長時間的管理(15個工作日以上)乙方還須按甲方的工資標準付工資給甲方。
13、事故及顧客反映處理:
在經營過程中,引起的顧客投訴如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處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問題不在甲方負責范圍內),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負責。
14、各種報告義務:
乙方每月前三天內須把前一個月經營情況、銷售額等營業(yè)進展、市場信息,當地的產品銷售、廣告告之甲方,甲方應根據乙方經營情況作必要配合,甲方如有新的可行性銷售策劃及市場信息應及時通知乙方。
15、管理支持:
,必須無償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各種管理資料,如人員培訓專賣店日常管理制度及公司各種〈榮譽證書〉及產業(yè)的信息資料。
16、營業(yè)秘密規(guī)定:
甲、乙雙方都應視公司對對方的經營情況,包括零售額,促銷廣告計劃視為商業(yè)秘密,不得泄露。
17、債權、債務讓渡:
甲、乙一方因經營不善,導致公司倒閉或公司法人代表更換,均應書面通知對方,以便雙方協商協議是否繼續(xù)覆行,或合作方轉讓。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8、保證金、日用百貨加盟金:
為保證甲方商品的信譽,日用百貨之聲譽,監(jiān)督乙方在該地區(qū)的經營不得有損害甲方商譽行為,乙方與甲方合作為日用百貨加盟時,須付保證金壹萬元人民幣給甲方(合作期滿,甲方把保證金退還給乙方),中途如有違約行為,根據違約責任大小,甲方有權扣下保證金,甚至繼續(xù)追加必要的法律責任。為保證公司不斷致力開發(fā)新產品,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制定相應的市場銷售策略及甲方在產品注冊,包設計等無形資產,乙方在加入甲方日用百貨加盟店時,須交日用百貨加盟金壹萬元人民幣,以保證甲方利益。
19、法律及訟訴
a. 本協議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協議的主要部分;
b. 雙方因覆行協議所發(fā)生的一切協議本身的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解決;
c. 若協商不一致,雙方可就爭議事向協議覆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0、終止及續(xù)約:
甲、乙雙方若有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乙方若有違約甲方銷售原則,如傾銷甲方產品或向第三方進非甲方產品或自行進質量不合格產品等,影響到甲方商譽,皆為構成違反本協議的條款。 2l、本協議有效期從______年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協議的附件為不可分割之部分。
乙方:時間: 時間: 簽約人: 簽約人:
日用百貨加盟協議范本三:
協議編號:
甲方: (日用百貨加盟總部)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日用百貨加盟者)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帳號: 經乙方申請,甲方審核批準同意,就乙方以日用百貨經營形式日用百貨加盟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fā)、完善成型,用于的具有統(tǒng)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是甲方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與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設備設施、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tǒng)、專業(yè)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tǒng)一系統(tǒng)。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于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專賣店/柜。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yè)象征。
“公司形象”:日用百貨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tǒng)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并在定型的統(tǒng)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協議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
2.日用百貨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fā)生任何行為的權力。日用百貨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日用百貨加盟店鋪的經營由日用百貨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日用百貨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 日用百貨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申請設立公司的日用百貨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guī)定的訓練,并按照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可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2.如日用百貨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日用百貨的給予
在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總部給予日用百貨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fā)、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guī)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利。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與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日用百貨加盟店可以使用總部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的記號、樣式、標簽、招牌。
2.日用百貨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的場所使用本協議中總部同意日用百貨加盟店使用的商號、商標、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等。
3.日用百貨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日用百貨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征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原日用百貨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總部商標、標志、樣式、招牌等。
第六條 使用范圍和使用要求
1.日用百貨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tǒng)一形象經營日用百貨加盟店。
2.在協議期內,日用百貨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日用百貨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日用百貨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條 店址選擇
1.日用百貨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2.總部不得在日用百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范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他公司店鋪。
3.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qū)域商業(yè)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日用百貨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設公司店鋪,不會發(fā)生相互競爭關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總部可以自己或讓第三者在同一區(qū)域經營日用百貨加盟店。
4.第二條款對位于商業(yè)繁華區(qū)和準繁華區(qū)的日用百貨加盟店不適用。
第八條 店址變更
1.因地理環(huán)境變化和其他原因,日用百貨加盟店希望在規(guī)定區(qū)域內變更門店地址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2.總部認為變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將會及時作出答復,并有義務對選擇新店店址進行商圈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3.日用百貨加盟店應支付總部進行上述所列調查等的費用。
第九條 追加建店
1.日用百貨加盟店除第七條第一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以下稱追加建店)時,必須與總部另簽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日用百貨日用百貨協議。
2.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公司日用百貨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是總部不承認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日用百貨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日用百貨日用百貨協議后,應即刻向總部支付日用百貨加盟金。
4.前款日用百貨加盟金包括公司日用百貨日用百貨協議規(guī)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十條 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日用百貨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只屬于總部所有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日用百貨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日用百貨統(tǒng)一的營業(yè)象征,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十一條 經營指導及幫助
1.為使日用百貨加盟店能持續(xù)經營,在開業(yè)前及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總部必須向日用百貨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日用百貨加盟店在開業(yè)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guī)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yè)后,如總部有研修指示,日用百貨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guī)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日用百貨加盟店承擔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4.日用百貨加盟店開業(yè)前后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日用百貨加盟店派遣本部開發(fā)部人員進行開業(yè)和經營指導。
5.日用百貨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兩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偛繎崆爸芡ㄖ_會日期。
6.除經營者會議召開周外,總部每周向日用百貨加盟店派遣營運部項目負責人進行指導。
7.日用百貨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日用百貨加盟店在接受總部指導期間,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與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商品庫存、店鋪經營、現金存款、原始票據等有關的各種資料。
9.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日用百貨加盟店雇用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二條 店鋪地理位置的調查
總部要為日用百貨加盟店選擇店址進行地理位置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密度、所在地區(qū)發(fā)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專門調查。
第十三條 店鋪開發(fā)的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tǒng)一性,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店鋪結構、內外修飾要符合總部規(guī)定的標準。
2.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tǒng)一性,日用百貨加盟店同意委托總部指定的有此資格的建筑設計事務所負責店鋪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內外修飾等的設計和督查。
3.日用百貨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內外修飾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總部從經營建筑設計事務所公正的資格審查的施工企業(yè)中招標決定。
4.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tǒng)一性,日用百貨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置、用具、招牌等的規(guī)格符合總部規(guī)定的樣式。
5.為了集中采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日用百貨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設備、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對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設備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并與日用百貨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7.對于營運必需的包材料、發(fā)票、封口紙、提貨袋、標簽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日用百貨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8.日用百貨加盟店同意向“公司商業(yè)協同組合”租賃總部采購售貨機,并按規(guī)定程序操作。
9.上述所列各項的購買資金全部由日用百貨加盟店負擔。
第十四條 促銷
1.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日用百貨全體利益為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前項的各種促銷費用,按第二十條規(guī)定處理。
3.日用百貨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它日用百貨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征得總部同意后才能實行。
第十五條 協助銷售
1.總部對日用百貨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1)推薦進貨渠道;
(2)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日用百貨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協議書,締結長期交易協議。
第十六條 進銷價格的設定
1.日用百貨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如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qū)實際不符,日用百貨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偛繎鶕拘蜗蟮慕y(tǒng)一性要求和日用百貨加盟店所處地區(qū)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日用百貨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日用百貨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采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說明理由,征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 日用百貨加盟金
1.日用百貨加盟店于簽訂協議的同時向總部支付日用百貨加盟金元。
2.日用百貨加盟金中, 元為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費用; 元
用于為日用百貨加盟店開業(yè)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日用百貨日用百貨費價格及支付總部用于為日用百貨加盟店開業(yè)而進行的地理條件調查、開業(yè)指導的費用。
不論是本協議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它理由,都不歸還日用百貨加盟金。
第十八條 保證金
1.作為協議簽訂后總部與日用百貨加盟店之間發(fā)生債務及日用百貨加盟店忠實地執(zhí)行協議的擔保,日用百貨加盟
店須在本協議簽約時向總部預交 元的保證金。
2.總部可以用此保證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日用百貨加盟店拖欠的債務。日用百貨加盟店在接到總部
的充抵通知后,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金,補充保證金。
3.保證金不計息。
4.除用于充抵總部債務外,日用百貨加盟店不得對保證金作其它任何處理。
5.不論日用百貨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協議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有退出協議等行為,
而導致事實上本協議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及因日用百貨加盟店不履行本協議義務而被解約時,總部具有本協議第四十三條第二款和第四款規(guī)定的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可以沒收日用百貨加盟店 (比
例)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在日用百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營業(yè)象征年后歸還剩余的保證金。
6.除前項與第三十三條的解約外,協議期滿或解除協議后,在日用百貨加盟店撤除表示公司的
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營業(yè)象征后,總部應歸還日用百貨加盟店全部保證金。
第十九條 日用百貨金
1.在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作為使用公司商標、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總部幫助、指導的價
格,日用百貨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于年毛利額 (比例)金額的日用百貨金。
2.前項“年毛利額 ”為年銷售總額減去年進貨額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計金額。
回扣金指本協議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回扣金及進貨對象支付日用百貨加盟店的進貨回扣金。
3.“年銷售總額”指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期間,日用百貨加盟店在本合
同下進行營業(yè)所發(fā)生的銷售額,包括現金和信用銷售加上日用百貨加盟店自家消費的商品零售額的合計金額。
4.根據各年度 月 日決算書及相關簿記憑證計算每年的日用百貨金。
5.總部按每月毛利額 (比例)的金額,于下一個月的 日前向日用百貨加盟店索要每月的日用百貨金。日用百貨加盟店最遲至該月末或持現金到總部指定的場所,或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帳戶。匯款手續(xù)費由日用百貨加盟店負擔。
6.按上述第4款計算的年日用百貨金同第5款計算的每月支付的日用百貨金的12個月總計數之間出現差額,由當事者雙方核清解決。
第二十條 廣告宣傳分擔金
日用百貨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公司總體進行的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的實際負擔金額。
第二十一條 拖欠損失金
日用百貨加盟店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guī)定的日用百貨加盟金、日用百貨加盟保證金、日用百貨金、廣告宣傳分擔金等債務時,按每超一天加付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二十二條 回扣
1.至每年 月的最后一天,將上一年度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支付給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額通知日用百貨加盟店。
2.日用百貨加盟店委托總部無限期寄存前項回扣金。
3.如日用百貨加盟店要求歸還前項回扣金,總部須在接到歸還要求日后的個月內歸還給日用百貨加盟店。
4.日用百貨加盟店在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的協議執(zhí)行期間而終止協議時,不論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該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條 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為維護日用百貨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日用百貨加盟店的營業(yè)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guī)定的要求和標準。
2.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它方法對日用百貨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wèi)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日用百貨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二十四條 物品的保養(yǎng)、維修
1.日用百貨加盟店要確實保養(yǎng)好店鋪建筑、設備及其他供營業(yè)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查店鋪建筑外觀,養(yǎng)護內外飾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tài)。
2.日用百貨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guī)定的保養(yǎng)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后的日之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養(yǎng)事務,所需費用由日用百貨加盟店負擔。
3.日用百貨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為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筑、停車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yǎng)狀況。
第二十五條 帳簿等的制作
1.為使日用百貨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日用百貨加盟店的經營狀況,日用百貨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傳票;
(2)營業(yè)報告書(每天制作)。
2.日用百貨加盟店每周向總部遞交一次一周的每日營業(yè)報告書。
3.總部和總部任命的注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yè)時間,調查第一項所列的帳簿,日用百貨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傳票等文件,協助調查。
第二十六條 盤點
1.日用百貨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準確把握經營狀況,及時報告總部。
2.總部認為日用百貨加盟店盤總庫存結果、檢查報告書和營業(yè)報告書不準確時,要隨時通告日用百貨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勸告。
3.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日用百貨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yè),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第二十七條 決算文本
1.日用百貨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注冊會計師的指導下制作稅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日用百貨加盟店在每年向稅務署等官廳遞交稅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時一并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日用百貨加盟店收到稅務署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yè)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須將通告同時遞交總部。
3.日用百貨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以營業(yè)報告書為依據制作的決算書之間發(fā)生不一致時,日用百貨加盟店應以營業(yè)報告書為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應得利益,則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八條 專心營業(yè)義務
1.日用百貨加盟店在本協議執(zhí)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yè)成績。
2.除非得到總部書面同意,日用百貨加盟店不得從事其它營業(yè)。
3.日用百貨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yè)日、營業(yè)時間從事經營。
營業(yè)日為一周 天制,休息日為 。開店時間為上午 點以前,閉店時間為晚上 點以后。每天營業(yè)時間應在小時以上 小時以內?;?、喪、葬祭日及類似特別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條 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guī)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日用百貨加盟店遞交的營業(yè)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于日用百貨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日用百貨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總部按本協議規(guī)定提供給日用百貨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總部利益的情報。
3.日用百貨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4.前三款規(guī)定的總部和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本協議期滿后仍然有效。
5.總部按本協議規(guī)定提供給日用百貨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文件文本歸總部所有,出借給日用百貨加盟店,日用百貨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協議終止后即刻歸還總部。
第三十條 禁止毀譽義務
日用百貨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日用百貨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它日用百貨加盟店的業(yè)務。
第三十一條 糾紛報告義務
1.日用百貨加盟店營運中發(fā)生訴訟、爭訴或其它糾紛,須及時報告總部。
2.如日用百貨加盟店營運中發(fā)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yè)為目的,可隨時指示日用百貨加盟店付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日用百貨加盟店應遵從總部決定。
第三十二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yè)后滿年。協議期滿前 個月,經總部同日用百貨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協議。
2.前款的協議更新,在本協議期滿前經總部和日用百貨加盟店同意,簽訂總部規(guī)定的日用百貨日用百貨協議書后成立。更新協議為本協議期滿終止后接續(xù)成立的新協議。但日用百貨加盟店無需支付日用百貨日用百貨協議書規(guī)定的日用百貨加盟金,本協議的保證金可充作更新協議的保證金,此種情況下,日用百貨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金。
第三十三條 協議的解除
1.日用百貨加盟店發(fā)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對日用百貨加盟店規(guī)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日用百貨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時,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1)日用百貨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為改善營業(yè)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日用百貨加盟店按本協議規(guī)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yè)報告書、決算書等其它文件不真實;
(3)日用百貨加盟店拖欠須交總部的日用百貨金和預付金及其它債務;
(4)日用百貨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的對象的債務;
(5)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
2.日用百貨加盟店發(fā)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為,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協議:
(1)日用百貨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核資等處分,使接受協議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日用百貨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或日用百貨加盟店自己宣布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yè);
(2)債權者開始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收到銀行的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日用百貨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yè)權;
(5)日用百貨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協議規(guī)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它處置;
(6)日用百貨加盟店向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秘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等資料;
(7)日用百貨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日用百貨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和其它日用百貨加盟店的業(yè)務;
(8)發(fā)生日用百貨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yè)終止、與他人合并或其它對營業(yè)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yè)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日用百貨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系破裂;
(9)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日用百貨加盟店店主或日用百貨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處罰;
(11)日用百貨加盟店店主或日用百貨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為禁業(yè)者或準禁業(yè)者;
(12)日用百貨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yè)者或將營業(yè)委托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天以上;
(13)日用百貨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14)日用百貨加盟店店鋪建筑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要求日用百貨加盟店終止營業(yè);
(16)日用百貨加盟店在簽訂本協議 年以后仍未開業(yè)。
3.如總部發(fā)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日用百貨加盟店可對總部規(guī)定周以上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定停止該行為,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guī)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guī)定義務,日用百貨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拖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給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違反本協議或不履行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
4.發(fā)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日用百貨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協議:
(1)總部申請自己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2)總部損害了日用百貨加盟店名譽、信譽、或妨礙了日用百貨加盟店的事業(yè)開展。
(3)總部退出公司日用百貨日用百貨事業(yè)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yè);
(4)法令、政令規(guī)定總部廢止日用百貨事業(yè);
(5)日用百貨加盟店店鋪建筑喪失;
(6)日用百貨加盟店店鋪建筑使用權喪失;
(7)法令、政令規(guī)定日用百貨加盟店終止營業(yè)。
第三十四條 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只要日用百貨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協議。此時總部收取 (比例)的保證金,剩余的保證金在日用百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營業(yè)象征年后歸還。
2.日用百貨加盟店提前 個月通知總部解約,并付清了日用百貨金、廣告分擔金和其它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金的要求時,本協議在日用百貨加盟店預告期滿后便告終止。這里日用百貨加盟店不能用保證金充抵代由總部負擔的債務。
3.有第三十三條第一、二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日用百貨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的解約權。第三十五條 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不論協議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協議一旦終止,日用百貨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在前項的場合,日用百貨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筑物和其它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yè)象征。
3.如日用百貨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yè),并要求日用百貨加盟店負擔為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六條 禁止競爭
1.日用百貨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一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yè)象征和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fā)生有損于其它公司日用百貨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yè)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為。
2.當總部發(fā)現并通知了日用百貨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為時,日用百貨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為。第三十七條 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不論任何理由,本協議終止時,日用百貨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并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本協議終止時,除本協議特別規(guī)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日用百貨加盟店在本協議終止后,須及時清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八條 營業(yè)的讓渡和承繼
1.日用百貨加盟店未事先征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協議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的營業(yè)及資產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總部認為日用百貨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xù)營業(yè),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fā)生營業(yè)中斷時,為保持日用百貨加盟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yè)。待總部確認日用百貨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后,應及時把營業(yè)權歸還日用百貨加盟店。
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fā)生的收益和損失均歸屬日用百貨加盟店,總部代行營業(yè)所產生的費用由日用百貨加盟店負擔。
3.如日用百貨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有權優(yōu)先接受店鋪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況,總部和日用百貨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guī)定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鑒定的讓渡價格和租金作價交易,鑒定費用由日用百貨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九條 名義責任
1.日用百貨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日用百貨加盟店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總部因日用百貨加盟店的行為而被追索賠償責任時,可要求日用百貨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第四十條 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它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但應在碰到上述不可抗力后及時通知對方并承擔相應證明責任。
第四十一條 保證
1.日用百貨加盟店為開業(yè)而從金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日用百貨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簽債務擔保協議。
2.如遇上述情況,日用百貨加盟店必須向總部提供物質擔保。
第四十二條 保證債務的消除
不論任何理由,本協議終止時,如日用百貨加盟店還負擔著開業(yè)之初和此后用總部的保證或物質擔保,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用于購置設備和充作其它費用或因新建、改建而發(fā)生貸款債務時,必須及時歸還貸款,解除總部的債務擔保責任。
第四十三條 損害賠償
1.總部違約給日用百貨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協議存在與否,須向日用百貨加盟店賠償損失。
2.日用百貨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協議時,日用百貨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于最近一年日用百貨金額倍的損失賠償金。
3.無論日用百貨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協議規(guī)定有無解除權、解約權,因其退出協議等行為造成事實上協議不能繼續(xù)時,日用百貨加盟店必須向總部賠償相當于最近一年日用百貨金額倍的損失賠償金。
4.本協議剩余期限不足 年時,第二、三款的損害賠償額,按剩余月數乘以最近一年日用百貨金的月平均數計。
5.日用百貨加盟店違反協議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協議的場合,日用百貨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協議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
第四十五條 連帶保證人義務
連帶保證人與日用百貨加盟店連帶承擔日用百貨加盟店在本協議中承擔的一切財務債務。
第四十六條 付保義務
為保障公司日用百貨店事業(yè)防止萬一的事故和損害,日用百貨加盟店須就總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規(guī)定的險別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四十八條 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協議前,總部要向日用百貨加盟店詳細說明日用百貨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yè)成功的可能性及協議內容,要獲得日用百貨加盟店的充分理解。日用百貨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對日用百貨加盟店經營事業(yè)的獲利承諾。
第四十九條 協商
對本協議規(guī)定的及未規(guī)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著發(fā)展事業(yè)的愿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協議一式二份,當事者雙方署名蓋章后各執(zhí)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月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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