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項目融資的方式
關于項目融資的方式
項目融資是一種以項目的未來收益和資產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資方式。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關于項目融資的方式,希望能幫到你。
關于項目融資的方式
一、項目融資定義
廣義上,項目融資是指為一個新項目、收購一個現有項目或對已有項目進行債務重組所進行的一切融資活動和方式,即為了項目的開發(fā)建設所進行的任何融資活動都成為“項目融資”。狹義上,項目融資僅指具有無追索或有限追索形式的融資活動,通常是以項目未來收益的資產為融資基礎,由項目的參與各方分擔風險的具有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特定融資方式。
二、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它表示項目的投資者對項目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項目投資者之間的法律合作關系。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中,投資這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產品、項目現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債務責任和所涉及的稅務結構存在較大的差異。
(一)公司型合資結構
公司型合資結構的基礎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者共同出資,每個投資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
任,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具有起訴權也有被起訴的可能。投資者通過持股擁有公司,并通過選舉任命董事會成員對公司的日常運作進行管理。
1.公司型合資結構的優(yōu)點
(1)有限責任;
(2)融資安排比較容易;
(3)投資轉讓比較容易;
(4)股東之間關系清楚;
(5)可以安排非公司負債型融資結構。
2. 公司型合資結構的缺點
(1)對現金流量缺乏直接的控制;
(2)稅務結構靈活性差。
我集團公司下屬的七色陽光生態(tài)科技有限公司屬于公司型合資結構,是有水利局經濟辦公室、入港處和騰飛工程公司三方共同出資成立的。
(二)非公司型合資結構
非公司型合資結構又稱為契約性合資結構,是一種大量使用并且被廣泛接受的投資結構。非公司型合資結構的主要特征包括:
(1)非公司型合資結構是通過每一個投資者之間的合資協(xié)議建立起來的。
(2)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中的每一個投資者直接擁有全部項
目資產的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3)根據項目的投資計劃,每一個投資者需要投入相應投資比例的資金。這些資金的用途可以包括項目的前期開發(fā)費用、項目的固定資產投入、流動資金、共同身產成本和管理費用等;同時,每一個投資者直接擁有并有權獨立處臵其投資比例的項目最終產品。
(4)與合伙制結構不同,在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中,沒有一個投資者可以作為其他投資者的代理人,每一個投資者的責任都是獨立的。
(5)由投資者代表組成的項目管理委員會是非公司型合資結構的最高決策機構,負責一切有關問題的重大決策。
(6)投資者同意他們之間在非公司型合資結構中的關系是一種合作性質的關系,而不是一種合伙性質的關系。
(三)信托基金結構
信托基金機構是以契約型基金為基礎的投資結構。契約型基金又稱信托型基金,或稱單位信托基金,它是由基金經理人與代理受益人的權益的信托人之間訂立信托契約而發(fā)行收益單位,由經理人依照信托契約從事對信托資產的管理,由受托管理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契約型基金將受益權證劵化,即通過發(fā)行受益單位,使投資者購買后成為基金收益人,分享基金經營成果。契約型基金設立的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約,而沒有基金章程?;?/p>
金管理人、受托管理人、投資人三方當事人的行為通過信托契約來規(guī)范。
三、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一)項目發(fā)起人
項目發(fā)起人一般為股本投資者,即項目的實際投資者,它通過項目的投資活動和經營活動,獲得投資利益和其他利益,通過組織項目融資,實現投資項目的綜合目標要求。
(二)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也稱項目的直接主辦人,是為了項目的建設和生產經營而專門成立的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項目公司直接參與項目投資和項目管理,并直接承擔項目債務責任和項目風險。其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將項目融資的債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大部分限制在項目公司中,主要有合伙制、合資企業(yè)、公司制和信托制等幾種類型。項目公司的資產、資信狀況必須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三)借款方
通常,借款方就是項目公司。
(四)貸款機構
商業(y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如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某種類型的投資基金等)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是項目融資債務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統(tǒng)稱為“貸款銀
行”。
(五)信用保證實體
由于項目融資的有先追索,在項目融資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就是必須為項目貸款提供必要的信用保證體系。一個成功的項目融資,可以將貸款的信用保證分配到與項目有關的各個關鍵方面,主要有項目產品的購買者或者項目設施的使用者、項目承建商以及項目設備、能源和原材料供應者。
(六)融資顧問
項目融資過程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發(fā)起人缺乏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因此需要聘請專業(yè)融資顧問。
(七)項目管理公司
在大多數工程項目中,項目的發(fā)起人主要在醒目的發(fā)起、開發(fā)建設和融資階段起到主要作用,而當項目進入經營階段則往往指定一家獨立的公司代表項目發(fā)起人負責項目的日常經營管理事務,這一公司通常被稱為項目管理公司。
項目融資的主要種類
一、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權(No-recourse)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在操作規(guī)則上具有以下特點:
1、項目貸款人對項目發(fā)起人的其他項目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2、項目發(fā)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的現金流量的能力是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3、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將是十分必要的。
4、該項目融資一般建立在可預見的政治與法律環(huán)境和穩(wěn)定的市場環(huán)境基礎之上。
二、有限追索權項目的融資
有限追索權(Limited-recourse)項目的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的主要特點
項目融資和傳統(tǒng)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融資主體的排他性。
項目融資主要依賴項目自身未來現金流量及形成的資產,而不是依賴項目的投資者或發(fā)起人的資信及項目自身以外的資產來安排融資。融資主體的排他性決定了債權人關注的是項目未來現金流量中可用于還款的有多少,其融資額度、成本結構等都與項目未來現金流量和資產價值密切相關。
2. 追索權的有限性。
傳統(tǒng)融資方式,如貸款,債權人在關注項目投資前景的同時,更關注項目借款人的資信及現實資產,追索權具有完全性;而項目融資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項目論項目,債權人除和簽約方另有特別約定外,不能追索項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資產,也就是說項目融資完全依賴項目未來的經濟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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