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減資規(guī)則
有限公司的減資怎么做?有什么規(guī)則嗎?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有限公司減資規(guī)則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公司減資規(guī)則是什么?
減資是指企業(yè)為彌補虧損,調整資本而減少企業(yè)資本的行為。 企業(yè)減資需獲股東大會的
特別批準。企業(yè)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于多年經(jīng)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后若干年,企業(yè)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后,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據(jù)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盡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并。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chǎn)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chǎn)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yè)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chǎn)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jīng)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于這種情況。
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是公司資本運營過程中的常態(tài)。減資與增資,對應公司的緊縮與擴張,兩者均系公司不可回避的商業(yè)現(xiàn)實。與公司增資相比,減資事宜引發(fā)的控股股東、小股東、外部債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更為劇烈。依循英美公司法與公司財務原理,減資被視為“公司重組或公司根本性結構變化”項目下的子問題,減資規(guī)則歸結為公司資本維持原則下的子規(guī)則。公司進行減資,是一個商業(yè)需求;債權人面對減資,引發(fā)安全關注;股東試圖減資,旨在達致資本退出或變現(xiàn);立法者設計減資規(guī)則,面臨如何進行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衡量。
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和程序
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明確一定的條件: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chǎn)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流程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 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2) 減資后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必須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
3、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xù)。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公司減資的目的和意義
公司資本的減少,簡稱減資,指公司在成立后,依照法定程序降低資本總額的行為。公司減資的情形有兩種:一是公司設立時預定資本過多,造成資本浪費,或公司經(jīng)營方向改變,投資規(guī)模縮小而由公司將多余的資本返還給股東;二是公司嚴重虧損,造成公司實有資產(chǎn)大大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總額時,公司以減少注冊資本彌補虧損的方法。減資的目的和意義在于:
(1)縮小經(jīng)營規(guī)模,或停止經(jīng)營項目。
(2)去除多余資本,提高資金效率。
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時由于設計失誤,或者經(jīng)營過程中因為經(jīng)營項目或方式的調整,公司出現(xiàn)大量資金剩余。公司短期內找不到合適項目來運用這一部分資金。公司通過減資的方式將這一部分資金退還給股東,由股東以其它方式運用這一資金,避免資金閑置,提高公司的資金效率。
(3)縮小資本與公司凈資產(chǎn)的差距,真實反映公司資本信用狀況。
如果公司虧損嚴重,資本與其凈資產(chǎn)差額過大,公司資本會失去其應有的標示公司信用狀況的法律意義,通過減資,使得二者保持基本的一致。
(4)實現(xiàn)股利分配,保證股東利益。
在 “無盈不分”的盈利分配原則下,公司的盈利必須首先用于彌補虧損,如果公司虧損嚴重,將使股東長期得不到股利的分配,不利于調動股東的積極性,保持公司的凝聚力。通過減資,可以盡快改變公司的虧損狀態(tài),使公司具備向股東分配股利的條件。
(5)公司分立。
在派生分立的情況下,原公司的主體地位不變,但資產(chǎn)減少,也會要求資本的相應減少。
外資減資的程序
股東大會作出增資或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1)公司必須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
(2)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債務清償或擔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增減資登記手續(xù)。自登記之日起,增減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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