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規(guī)定屬于事假還是病假
我國法律規(guī)定,只要是在職職工都有休假的權利,家里有事了可以請事假,生病了可以請病假,生孩子可以請產假,那產假是屬于什么假期的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假規(guī)定屬于什么假期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規(guī)定屬于什么假期
1、產假與病假、事假是不同的制度
2、法律對產假與病假、事假有不同的規(guī)定。
產假不屬于病假,產假的最長時間可以到98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晚婚晚育的,具體延長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規(guī)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y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規(guī)定的假期類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各省市增加的產假天數,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在今年各省級兩會中,部分省份取消了現行計生條例中規(guī)定的晚育假,明確規(guī)定了產假天數,多數省份在國家規(guī)定的98天之外,延長產假60天。并且明確了配偶的護理假。
產假的維權辦法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或勞動監(jiān)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guī)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guī)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qū)、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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