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的產假是不是178天
懷孕女職工休產假是法律對女職工的一種保障,所以單位是不能不給懷孕女職工休產假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廣東省的產假是不是178天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廣東省產假是不是178天
廣東產假新規(guī)定178天。
原條例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加上98天順產假后,廣東省女職工產假最少為12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條例,決定將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三十日延長至八十日。這意味著,廣東省女職工產假將由最少128天延長至最少178天。
也就是說,從今天開始——
順產:98天+80天獎勵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獎勵假+30天破腹產假=208天
最新消息:正在休產假的也能延長50天!
消息公布后,很多剛生完孩子的媽媽都在問:“我剛好在休產假,也能享受這50天的延長假嗎?”
最新獲悉,答案是確定的!廣東省衛(wèi)計委表示,正在休產假的人也能享受。
廣東省產假期間的工資計算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shù)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單位不給休產假怎么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出,不給休產假,單位屬違法。公司制度中的該條款違反法律規(guī)定,屬于無效條款。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8條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渡綎|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19條規(guī)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23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第30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這90天又分為: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兩部分。 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shù)和產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shù)按病假處理如果(只要有醫(y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產假天數(shù),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職工能享受增加天數(shù)的產假。 難產、多胞胎的因素,有《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明文規(guī)定;但是,晚育、獨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在廣東省,實行晚育者(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yōu)待證》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于獨生子女),增加產假35天。 有些單位在女職工產假天數(shù)問題上自行制訂標準,只要產假天數(shù)不短于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規(guī)定,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力度更強,應當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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