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國家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在生活中,背叛國家在職場上是很常見的一種罪行,而對于該罪行,法律上是有偶相關的量刑標準的。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背叛國家罪的量刑標準,希望能幫到你們。
背叛國家罪的量刑標準
第一百零二條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 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背叛國家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完整和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如果勾結的是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實施背叛國家的行為,也按照本罪處罰;犯罪主體只能是中國公民,而且通常是具有一定政治地位,掌握了國家重要政治權力或者竊據了社會重要職務的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主權,是指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內外事務、管理自己國家的權力。它是國家最重要的屬性,是國家固有的在國內的最高權力和在國際上的獨立權力。這種權力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讓與的,不受外來干預和不從屬于外來意志。
領土是構成國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國家賴以存在的物質條件。所謂領土完整,是指國家領土不能被分裂,更不能被侵占。
國家安全是國家存在的基本條件,是國家穩(wěn)定發(fā)展的基本條件。 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是國家獨立的標志,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這一客體的重要性,表明背叛國家罪是危害國家的最危險的犯罪。
背叛國家罪的認定方式
(一)本罪與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界限
這兩個罪的行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組織,策劃,實施的行為,但它們的直接客體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統(tǒng)一,后罪侵犯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另外,它們的主觀方面也是不同的,本罪的目的是分裂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后罪的目的是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的行為與顛覆政權的行為是不盡相同的,國家被分裂,但政權依然存在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反過來說,政權被顛覆了而國家沒有分裂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的.
(二)本罪與背叛國家罪的界限
背叛國家罪危害的是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這一客體的涉及面遠比本罪的客體廣泛的多.本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統(tǒng)一,國家主權和安全沒有落入外國人之手,因而與勾結外國,使國家主權和安全落人外國之手的背叛國家罪是不同的.
但是國家統(tǒng)一這個概念,并不完全等于領土完整.國家沒有統(tǒng)一,也可能領土完整;國家統(tǒng)一了,也可能領土不完整.因為國家統(tǒng)一是對內而言的,領土完整是對外而言的.另外在客觀行為方面,兩罪也是不同的.本罪不以勾結外國為要件,后罪則正好相反.總之,本罪與后罪的關系是內亂與外患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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