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關于北京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加班費是按照加班基數進行計算的,但是不是加班就有加班費的,根據不同的加班情況,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就是不同的,那關于北京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8年關于北京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的相關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北京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全國計算加班費的方式都是一樣的。
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jié)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jié)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jié)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jié)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jié)假日(即除夕、春節(jié)、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后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北京加班費的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也規(guī)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是否存在加班的事實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換句話說: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有關勞動者考勤情況的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負擔;用人單位不能就加班具體時間舉證的,應采信勞動者主張的時間。
1、加班的時間內發(fā)的郵件至少能夠證明你存在加班的事實。
2、你每天自己記錄的加班時間作為當事人的陳述,也是證據目錄之一,屬直接證據,在單位不提供考勤記錄和加班證明時,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有可能采納你的證言。
3、對應公司的考勤系統(tǒng)記錄打卡上面的記錄,應該由單位提供。
據法律的規(guī)定,加班工資有自己的計算公式的,如下:《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jié)假日為11天,并按下述規(guī)定方法計算工資: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jié)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 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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