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權的采光距離規(guī)定
在生活中,房子有采光的權利,采光權的距離是怎么樣確定的,今天學習啦小編為你們介紹采光權的距離規(guī)定的內容,歡迎閱讀。
采光權的距離規(guī)定
采光權的距離,需要保證房屋能夠采到光。
關于建筑日照不足的賠償標準
如前文所述,建筑日照不足的賠償存在多個標準,類似案例也無傾向性參考標準。結合相關判例,北京網認為,受案法院通常應考慮如下因素:
?、俦磺謾嗳朔课葙H值部分。
如侵權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發(fā)展,充分利用了空間,其房屋有了軟大的增值,或者侵權人所蓋的高層建筑物純粹為了商淺論采光權糾紛中的權利保護品房開發(fā),其建成房屋的經濟效益自不待言,與此鮮明對比的是,相鄰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響,其房屋在原有價值的基礎上有大幅的下降。因為房屋的價值取決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關鍵因素,因此應委托專業(yè)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原有價值及采光受影響后的價值予以評估,其差額部分應屬賠償范圍。
②被侵權人采取補措施的費用。
被侵權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變原有房屋結構,如增大門窗面積,開天窗等,該項費用應屬賠償范圍。另外,被侵權人因采光不足,室內照明設備使用時間相對延長,對照明設備的使用壽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較大影響,因此,將該項費用應酌情予以一次性賠償。
關于采光權侵權的訴訟時效
針對采光權侵權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論界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由于采光權受到的侵害是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的,且依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該權利具有物權性質,因此,對于采光權的保護不應當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另一種觀點認為,采光權雖然具有物權性質,但是作為權利保護,不能無限延長其保護時限。應當以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作為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
采光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往往要求排除妨礙、停止侵害,具有物上請求權的特征,只要其對該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沒有讓渡出去,權利人就可以直接請求妨礙人排除妨礙,或消除可能發(fā)生的妨礙因素,所以無需用時效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而相鄰妨礙的事實狀態(tài)在一般情況下是持續(xù)存在的,不會產生證據(jù)湮滅的困難,鑒于以上分析,該類糾紛只要妨礙事實持續(xù)存在,則被侵權人隨時可以起訴,不存在超過時效喪失勝訴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