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姓名權_姓名權包括的內(nèi)容
爸爸媽媽給每個人上戶口了,有一個姓名,什么是姓名權,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姓名包含的權利的內(nèi)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姓名權的含義
1、自我命名權
自我命名權就是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則上不能選擇。在我國現(xiàn)實生活中有子女隨父姓的習慣,但我國現(xiàn)行《婚姻法》第22條規(guī)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法律也不應干涉。即使女子結(jié)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據(jù)當事人自己的意志決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時其父母確定,但這不是對自我命名權的否定,實際上是父母親權的表現(xiàn),是父母實施親權的代理行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過姓名變更手續(xù),變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權的另一個表現(xiàn)是自然人選擇自己別名的權利,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意志和愿望,來確定登記姓名以外的筆名、藝名以及其他相應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就是自然人對自己的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nèi)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權是一種專有的使用權,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別人的姓名。在現(xiàn)實中有重名的現(xiàn)象,并不是侵權行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數(shù)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這樣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當行使權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3、改名權
改名權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為姓名變更權。其含義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為,雖然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經(jīng)過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jīng)過登記,非法變更登記程序不生效力。
侵害姓名權的表現(xiàn)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jīng)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shù)睦妗?/p>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盜用和冒用姓名的區(qū)別:盜用主要指盜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盜用b的姓名,向c說自己是b的好友,騙取c的信任從而獲得某種利益。冒用則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說自己就是b,進行欺騙從而獲得某種利益。
姓名權屬于具體人格權,指自然人享有的決定、變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權利。姓名包括登記于戶口簿的正式姓名,藝名、筆名等非正式姓名。
侵犯姓名賠償標準
根據(jù)最高法院關于確定民事精神責任的司法解釋,姓名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jīng)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什么是姓名權_姓名權包括的內(nèi)容
上一篇:公民的人身權利有什么含義
下一篇:如何保護自己的姓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