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費用管理辦法2017版
為規(guī)范公司辦公費用的管理,在保證日常辦公需要的同時節(jié)約辦公費用的開支,特制定本辦法。下文是關于最新的辦公費用管理辦法,僅供參考!
辦公費用管理辦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辦公費用的管理,在保證日常辦公需要的同時節(jié)約辦公費用的開支,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辦公費僅適用于個人辦公或低值易耗用品、公用辦公用品等經費。
個人辦公或低值易耗用品:筆、筆芯、訂書針、回形針、信紙、信封、膠水、橡皮擦、N次貼、軟面抄、筆記本等。
公用辦公用品:打印紙、訂書機、計算器、檔案袋、憑證打印紙、三或四層打印紙、曬圖紙、各種印刷的表格、打印機、復印機零部件更換等。
第三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定點供應商確定,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入庫、實物管理、出庫,負責辦公用品和耗材的定期盤存并向財務資產部提供盤存報告,負責辦公用品費用報銷。
綜合辦公室在選定供應商時,應通過多種途徑確保辦公用品優(yōu)質保量。
第四條 財務資產部負責辦公用品費用核算和賬務處理,并進行辦公用品盤點進行監(jiān)盤,負責與綜合辦公室一起進行賬實核對。
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負責在部門費用額度內提交每月辦公用品需求計劃。
第二章 辦公用品采購及發(fā)放程序
第六條 各部門根據(jù)辦公用品費用額度標準和員工需求于每月前填報《____年____月份辦公用品購置計劃申請》(見附件1)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綜合辦公室。
第七條 綜合辦公室對各部門計劃匯總后報公司負責人審批確定采購計劃。
第八條 綜合辦公室采購人員根據(jù)確定的定點供應商電話聯(lián)系進行辦公用品采購并要求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普通專用發(fā)票。原則上各部門不得自行購買辦公用品和耗材,特殊情況下需要自行采購的須經過分管領導、公司負責人的同意,否則財務資產部不予以報銷。
第九條 辦公用品采購到位清點后,綜合辦公室通過系統(tǒng)打印《辦公用品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xù)。
第十條 各部門于辦公用品購入并辦理完成入庫手續(xù)之后,至綜合辦公室領取計劃內的辦公用品。原則上每個部門只能領取部門計劃內的辦公用品,綜合辦公室在發(fā)放辦公用品時應進行計劃核實,對于計劃外的不予發(fā)放。
第十一條 綜合辦公室發(fā)放辦公用品之后根據(jù)實際出庫情況填寫《辦公用品出庫單》,并于次日將《辦公用品出庫單》交財務資產部作賬務處理。
第三章 辦公用品和耗材盤存
第十二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每月26~27日對辦公用品進行盤點,財務資產部派專人進行監(jiān)盤。
第十三條 盤點結束后,綜合辦公室負責將盤點結果與入庫、出庫和結存帳目進行核對, 提交辦公用品盤存報告(主要對查明賬實不符的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 次月5日之前,財務資產部須將辦公用品賬表與綜合辦公室的實物帳目進行核對,并進行出入庫分析、結存差異分析, 確保零庫存 。
第十五條 盤點發(fā)生盤虧情況的,經綜合辦公室與財務資產部聯(lián)合查實后,確因保管人員管理不善造成的短缺,由保管人員按采購價格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客觀原因造成的盤虧,報財務總監(jiān)、公司負責人批準后,作為資產損失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六條 盤點發(fā)生盤盈情況的,經綜合辦公室與財務資產部聯(lián)合查實后,打印《辦公用品入庫單》辦理重新入庫手續(xù)后進行帳務調整。
第四章 費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七條 綜合辦公室須關注市場價格,同時要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估甄選,適時變換或更換,以確保購置辦公用品質優(yōu)價廉,控制費用支出。
第十八條 各部門在制定計劃時應按人員增補需求將新增員工的辦公用品列入計劃表,新增員工的辦公用品需求費用單獨計算,不計入部門費用額度標準。
第十九條 公用辦公用品費用采取年度總額控制的方法進行費用支出控制管理,即每年年初綜合辦公室與財務資產部對各部門辦公用品費用額度進行協(xié)商確定后,經公司負責人批準下發(fā)執(zhí)行。對于各部門公用辦公用品費用支出超出年度標準,須由部門提出額度調整申請,報分管領導、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否則不得超額進行費用支出。 第二十條 財務資產部應根據(jù)綜合辦公室的數(shù)據(jù)每月將各部門辦公用品支出情況和進度向各部門通報,以協(xié)助各部門進行費用控制。
第二十一條 綜合辦公室每年年初向各部門公布一次各辦公用品的采購價格,以保證各部門按公用及個人辦公用品額度提交需求計劃。
第二十二條 對于常用或更換頻率較高的辦公用品品種設置一至兩個常用計量單位的庫存作為安全儲備,以備不時之需。
第五章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于各部門未經公司負責人批準而超費用標準提報辦公用品需求計劃的,綜合辦公室有權不予采購,并要求責任部門按費用標準重新提報計劃。
第二十四條 綜合辦公室進行辦公品發(fā)放時未按計劃發(fā)放造成費用超支的給予相關責任人經濟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由綜合辦公室、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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