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請示批復異同點(2)
報告請示批復異同點
請示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fā)文機關、日期五部分組成。請示的正文,主要由請示的原因、內(nèi)容、要求三部分組成,請示時應將理由陳述充分,提出的解決方案應具體,切實可行。請示的注意事項除其特點中所述之外,還應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切忌用報告代請示行文;請求的內(nèi)容若涉及其它部門或地區(qū)時,在正常情況下應事先進行協(xié)商,必要時還可聯(lián)合行文,如有關方面意見不一致,應如實在請示中反映出來;另外請求撥款的應附預算表;請求批準規(guī)章制度的,應附規(guī)章制度的內(nèi)容;請示處理問題的,本單位應先明確表態(tài);正式印發(fā)請示送上級機關時,應在文頭注明簽發(fā)人姓名。
報告請示批復異同點:批復
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 批復是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它是機關應用寫作活動中的一種常用公務文書。
批復的分類
根據(jù)批復的內(nèi)容和性質(zhì)不同,可以分為審批事項批復、審批法規(guī)批復和闡述政策的批復等三種。
還有肯定性批復、否定性批復和解答性批復三種。
批復的寫法
批復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構(gòu)成。
(1)標題
標題的寫法最常見的是完全式的標題,即由發(fā)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gòu)成。在事由中一般將下級機關及請示的事由和問題寫進去;
還有一種完全式的標題是發(fā)文機關+表態(tài)詞+請示事項+文種,這種較為簡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復只寫事和文種。
(2)主送機關
主送機關一般只有一個,是報送請示的下級機關.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寫于標題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頂格.批復不能越級行文,當所請示的機關不能答復下級機關的問題而需要向更上一級機關轉(zhuǎn)報"請示"時,更上一級機關所作批復的主機關不應是原請示機關,而是"轉(zhuǎn)報機關".如果批復的內(nèi)容同時涉及其它的機關和單位,則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達.
(3)正文
正文包括批復引語、批復意見和批復要求三部分。
批復引語要點出批復對象,一般稱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寫明是對于何時、何號、關于何事的請示的答復,時間和文號可省略。
批復要求(其實可以單獨算做結(jié)尾),是從上級機關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補充性意見,或是表明希望、提出號召。如果同意,可寫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決辦法。
(4)落款
這部分寫在批復正文右下方,署成文日期并加蓋公章,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數(shù)字(2012新規(guī))。
批復既是上級機關指示性、政策性較強的公文,又是對下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的答復性公文,因此,撰寫批復要慎重及時,根據(jù)現(xiàn)行政策法令及辦事準則,及時給予答復。撰寫時,不管同意與否,批復意見必須十分清楚明白,態(tài)度明朗。不能含糊其辭,模棱兩可,以免下級無所適從。
同時批復必須有針對性的一文一批復,請示要求解決什么問題,批復就答復什么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今天,“批復”這種帶有較為明顯的計劃經(jīng)濟“人治”色彩的公文種類,各級行政機關應當慎用。從既有的批復定義和使用實際看,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依法行政講究職權(quán)法定,每個行政機關都有自己獨立的法定職責,需要經(jīng)過“請示”而為的事項越來越少,上級行政機關面對請示,要看是否有必要“批復”。對于應當由下級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quán)”并獨立承擔責任的事項,雖有請示也不應批復(即使需要指導也應采用其他方式)。這一是便于明晰職權(quán),分清責任,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避免文牘主義,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三是便于管理相對人尋求救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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