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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yōu)秀的誠信考試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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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yōu)秀的誠信考試承諾書

        轉眼,我們又將結束一個學期的學習生活。對于即將到來的期末考試,除了積極備考、認真復習以外,我們還需要將誠信意識印刻在筆尖與心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guī)淼牡恼\信考試承諾書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誠信考試的承諾書精選(一)

        我承諾:

        (1)我已充分知曉學校關于違反考試紀律和作弊的處理規(guī)定!

        (2)我保證在參加考試時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指令,做文明考生,不違紀舞弊。本人如違反考試紀律或作弊愿意接受有關規(guī)定的處理!

        【本承諾適用期:大學期間四年的所有考試】

        承諾人: (班)

        年 月 日

        誠信考試的承諾書精選(二)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也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guī)范之一。作為云南藝術學院學生干部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中做到以下幾點:

        一、 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堅決服從監(jiān)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的管理;

        二、不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文字材料以及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三、不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

        四、不竊取,交換或者傳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

        五、不在考試過程中東張西望,交頭接耳、互打暗號等與考試有關的信息;

        六、不請他人替考或者為他人代考;

        七、不故意銷毀試卷,答案或者試卷資料;

        八、如違反考試紀律,自愿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云南藝術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接受處理。

        誠信考試的承諾書精選(三)

        考試承諾書

        期末考試臨近,我鄭重承諾嚴格遵守《蘇州科技大學學生考試紀律》自覺做到:

        •1.不在考場內(nèi)交頭接耳、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2.不藏匿或夾帶紙條、教材等與考試內(nèi)容有關材料進入考場。

        •3.不抄襲他人試卷,交換答案或者為他人抄襲提供方便。

        •4.不攜帶通訊設備進入考場,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

        •5.不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

        如有違反,自愿按《蘇州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接受處理。

        承諾人: 學院:

        誠信考試的承諾書精選(四)

        一、嚴格遵守誠信考試承諾。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復習,努力迎考。

        三、熟知《上海工程技術大學關于各類考核考場紀律、 違紀界定和處分的管理規(guī)定》、《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學生手冊》相關規(guī)定,嚴守考場、考試規(guī)則,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四、樹立與不良風氣作斗爭的勇氣和決心,敢于檢舉揭發(fā)考試作弊行為。

        五、如有違反,本人愿意接受學校有關規(guī)定的處理。

        誠信考試的承諾書精選(五)

        誠信考試承諾書》

        第一條 履約踐諾,知行統(tǒng)一;

        遵從學術規(guī)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 自覺遵守考場規(guī)定,不出現(xiàn)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jiān)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nèi)大聲喧嘩。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 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注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指定位置之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 不出現(xiàn)以下考試作弊現(xiàn)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xiàn)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9)其他作弊現(xiàn)象。

        第四條 不出現(xiàn)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 替考。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5)其他嚴重作弊行為。

        第五條 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湘潭大學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自愿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

        日 期: 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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