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抵押借款合同(2)
五、權利義務:
出借方有權監(jiān)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
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借款,借款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主動提前還款的,雙方約定提前還款按月息1.5%計收利息,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借款方無違約,出借方不得要求借款方提前還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依逾期時間,按月息
1.5%計收,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乙方如需續(xù)借,需提前一個月征得甲方同意并續(xù)簽合同后按新合同執(zhí)行。
六、保證條款:
1.乙方借用 所有的坐落于: , 號樓 單元 室的房產做為抵押物(房產證號: ),如乙方到期不能歸還出借方的借款,出借方有權處理抵押品或者要求王保栓代為償還借款本息。借款方到期如數(shù)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還本付息。
4.本借款合同中, 為保證人,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借款人如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有權要求保證人 償還借款,或者要求處臵保證人 所有的抵押物。
七、強制執(zhí)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和保證人 共同確認:根據(jù)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已經賦予甲方要求強制執(zhí)行的權力,經三方慎重考慮,同意本協(xié)議簽訂后,賦予本協(xié)議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
2.此筆借款的到期時間為 年 月 日,從 年 月 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jù)本合同協(xié)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和擔保方 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雙方和擔保人王保栓各持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連帶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私人抵押借款合同范文三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zhí)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據(jù)雙方協(xié)商,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乙方經營活動的周轉資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借款利率: 。
第四條 借款期限: 。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jù),乙方所出具的借據(jù)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jù)。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本金,則繼續(xù)計息的同時,乙方應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逾期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fā)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guī)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jù)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fā)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抵押權人必須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fā)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 本合同的全部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抵押條款
第八條 坐落在 的房屋登記在抵押人的名下,現(xiàn)抵押人同意以該房屋的全部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抵押擔保。
第九條 抵押人保證上述房屋目前沒有對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為本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該抵押房屋首先全額保障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債權。
第十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xiàn)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xù)并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房屋產權證書、《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
第十六條 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無條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接受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
第十七條 乙方、丙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是甲方向乙方、丙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人;甲方按照下列通訊地址和指定的聯(lián)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視為甲方已經向乙方、丙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權人執(zhí)兩份;借款人、抵押人各執(zhí)壹份;公證機關壹份。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 電話
乙方(借 款 人)(簽章): 電話
丙方(抵 押 人)(簽章): 電話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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