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聘請合同范本(2)
法律顧問聘請合同范本
法律顧問聘請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yè)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xiàn)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xié)商,乙方指派 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為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范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為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托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guī)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guī)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為甲方就其日常業(yè)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咨詢書;
(2)根據(jù)甲方要求,審查并修改甲方因日常業(yè)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xié)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yè)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并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布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jù)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yè)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jù)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xié)議、保密協(xié)議等;
(9)參與并協(xié)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yè)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yè)務進行溝通。
2、規(guī)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guī)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yè)務服務,費用應根據(jù)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xié)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并、合并、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fā)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并、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fā)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xié)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fā)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xié)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采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咨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為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guī)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jù)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fā)現(xiàn)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fā)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yè)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后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規(guī)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xié)議,乙方給予優(yōu)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guī)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guī)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為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fā)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為: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shù)厝羌壻e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后的代理行為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于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后多余部分退回。
4、乙方基于甲方違約或基于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xù)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xù)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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