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箱買賣合同
配電箱買賣合同
配電箱是按電氣接線要求將開關設備、測量儀表、保護電器和輔助設備組裝在封閉或半封閉金屬柜中或屏幅上,構成低壓配電箱。以下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配電箱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配電箱買賣合同范文篇一
買方:(下稱甲方)
賣方:(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天樂園工程提供配電箱有關事宜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天樂園工程所有低壓配電箱
第二條 型號及單價:各種配電箱共87臺,具體單價以乙方報價下浮14%為準,詳見報價單。
第三條 質量要求:乙方應保證以上貨品按國家規(guī)范生產(chǎn)制作,按圖紙功能要求,元器件采用德力西牌,具體型號以乙方報價清單為準。
第四條 送貨期限:合同簽定后10日內。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預計總價款為人民幣捌萬貳仟捌佰玖拾參元(¥82893.00),結算總價款以甲方實際收貨數(shù)量乘以相應單價為準。
5.2乙方按甲方要求將全部貨物送到指定地點后,經(jīng)初驗甲方支付乙方實際送貨總價款的70%;甲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結算總價款的90%;余款作為質保金,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經(jīng)甲方確認無任何質量問題后一次性無息付清.
第六條 質量保證:乙方保證所供貨物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如因乙方所供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而導致甲方工程發(fā)生質量問題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20%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其他爭議由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于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于2005年10月28日于山東聊城。
買方:
簽字代表:
賣方:
簽字代表:
年月日:
配電箱買賣合同范文篇二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第一條 標的、數(shù)量、價款:
第二條 標的物生產(chǎn)、檢驗執(zhí)行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雙方約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買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條 交貨期:合同生效40日內,出賣人須將全部貨物運抵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木箱包裝符合《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具有IPPC標志。適合長途空運、海運,防濕、防潮、防銹、耐粗暴搬運。包裝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 合同生效后,標的物經(jīng)買受人驗收并簽收,驗收合格后,所有權歸買受人所有。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負責將標的物運至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出賣人汽車運輸至買受人指定地,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 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二條、合同附件及產(chǎn)品說明書進行驗收。
第九條 標的物驗收:
1、到貨驗收:在設備到達標的物使用地:泰國,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2、安裝調試進料運行驗收:設備在出賣人指導下安裝調試結束,調試和運行驗收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3、運行期的驗收:在設備投入運行正常一年內,由雙方對設備運行以來的質量和技術性能共同進行驗收;
4、在到貨、安裝調試、正常運行三個階段的驗收期間,買受人書面通知出賣人參加驗收,5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沒有到達買受人設備使用地點參加驗收,則視出賣人同意買受人自行驗收,所有驗收的結果,出賣人無條件認可。
第十條 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出賣人現(xiàn)場指導標的物的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工作,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買受人負責安裝。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憑買受人60%合同總額的匯票傳真件,出賣人發(fā)貨,貨到南京港由雙方進行初驗收合格后,出賣人提供17%全額增值稅發(fā)票,買受人支付匯票。安裝調試驗收合格無質量問題付合同總額的30%,余款待產(chǎn)品使用壹年無質量問題付清。付款形式:匯票。
第十二條 標的物供貨范圍: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條 標的物技術協(xié)議:詳見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條 出賣人提供的服務承諾: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出賣人承諾嚴格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質量、數(shù)量履行供貨義務;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賣人違約,自愿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執(zhí)行生效后合同,承擔合同總價款20 %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每推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 0.1%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3.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標的物,承擔沒有交付標的物價款 20%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4. 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指標和買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擔合同總標的額 20%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合同履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隨機提供的備品、配件、工具數(shù)量及供應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八條 隨機提供的資料: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 起生效。合同共陸份,買受人叁份,出賣人叁份。
第二十條 其它約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圖紙(圖FY304-10BD號)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賣人不得轉移生產(chǎn)廠址或轉包其他單位生產(chǎn),經(jīng)買受人同意,其他單位生產(chǎn)或配套的設備、部件等發(fā)生質量問題全部由合同出賣人承擔更換、維修、賠償責任。
3、如因本合同標的物引起侵權行為,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買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監(jiān)制部門: 印制單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