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購銷合同樣本_消防設備購銷合同格式(2)
消防設備購銷合同樣本_消防設備購銷合同格式
消防設備購銷合同范文篇三
需方:
供方:
項目名稱:
供需雙方經(jīng)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本銷售合同,條款如下:
一、供方同意為需方提供產(chǎn)品,需方同意購買供方所提供的產(chǎn)品。產(chǎn)品型號、數(shù)量及單價等詳見本合同貨物清單。
二、供需雙方確認,需方應支付的貨款總價為人民幣 ¥160000.00(大寫:壹拾陸萬元整)。本貨款總價不含稅。需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如數(shù)支付上述貨款。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供需雙方確認,本合同采用以下方式付款,即:
(1) 本合同簽訂后在日內需方應向供方支付購貨定金(即人民幣大寫 : 壹萬陸仟元整)。
(2)貨到工地支付至該批貨款總額的 60 %貨款。
(3)消防驗收通過后3日內支付至發(fā)貨總額的 25 %貨款。
(4)貨款總額的5%為質保金,質保期二年后3日內付清。
供需雙方確認,需方以轉帳支票或匯款方式匯至供方銀行帳戶。供方確認,供方的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深圳時代分行;賬號:*********************。
四、關于現(xiàn)金支付的特別約定
供方特別聲明:供方如不接受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方式付款,如需方向供方業(yè)務員支付現(xiàn)金或者以供方業(yè)務員為收款人開具現(xiàn)金支票,須我司開具收款委托書,否則均不能被視為需方向供方已支付貨款。貨款未付清時貨物所有權仍歸供方所有。
五、交貨期限:
在需方已按合同要求如期足額交付定金、預付款的條件下,供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需方交付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貨物,具體發(fā)貨數(shù)量以需方通知為準,(通知應采用書面方式,口頭通知無效)。超出本合同附件所列之貨物時,雙方應簽訂增補合同。
六、交貨方式:
供需雙方確認,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2 )方式交貨,即:
1、需方自提;
2、供方代辦托運,運費由(供 )方承擔。交貨地點:。 托運方式: 汽運 。
3、其他: 。
七、供需雙方確認,采用上述第六條約定的交貨方式時,供方在將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交付給需方(包括需方的雇員、代理人、需方指定的任何為其服務的人員或機構、第一承運人)后,即視為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后貨物的風險責任由需方承擔。
八、需方收到貨物后應對貨物品種、型號、數(shù)量、質量等按本合同、銷售定單和《送貨單》進行核查。發(fā)現(xiàn)不符時,需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十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逾期無書面通知的,視為需方對此批貨物無異議。
九、供方所提供的產(chǎn)品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并且能滿足消防部門對消防設備驗收的標準或要求。
供需雙方確認:供方提供的產(chǎn)品在交貨時能符合本條第一款要求的,需方不得要求退貨。因工程方案更改而多余的尚未使用過的零星貨物,允許退貨,但應以退貨當日的價格進行結算(其中退貨期限為:廣東省內三個月,其他省市六個月)。退貨期限的起算日為供方發(fā)貨之日。需方在退貨期限內向供方提出退貨要求,應以書面方式。超越退貨期限提出的退貨要求,供方不予接受。
十、產(chǎn)品的質量保證期分為二種:
1、屬供方自行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享有為期二年的保修服務。
2、屬供方外購的配套產(chǎn)品享有為期一年的保修服務,但需方對外購品機身上的合格標識、保修標識等保修憑證不得拆除,否則視為已過保修期。質量保證期的起算日為供方發(fā)貨之日。在質量保證期內,供方負責對其所提供的產(chǎn)品進行免費維修。質量保證期滿后,供方負責對其所提供的產(chǎn)品進行有償維修服務。
十一、因不可歸咎于供方產(chǎn)品本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因需方故意或過失原因造成的)產(chǎn)品損壞,不屬于免費質量保證的范圍,應由需方承擔責任。如由供方進行維修的,供方將按維修的實際狀況予以收費。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嚴格按照本合同履行義務的,對方有權暫不履行對應的義務。如果一方有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持續(xù)30天以上,則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單方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2、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本合同自然終止。如需方逾期不支付定金之外的其余貨款,每逾期一日,供方有權按總貨款的5‰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的,供方有權提出單方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合同被單方終止后,供方有權沒收定金、停止供貨,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貨的尚未支付的貨款及滯納金。拖欠貨款逾期未超過30天,或逾期超過30天但供方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將按照每逾期一日按總貨款的5‰收取滯納金。需方應向供方及時付清所拖欠的貨款本金及相應的滯納金。
十三、解決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糾紛,供需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予以協(xié)商解決。不能協(xié)商解決,供需雙方一致同意,提交項目所在地訴訟解決。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執(zhí)壹份,每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供需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騎縫蓋章有效.
需方(章):簽約日期:
供方(章):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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