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管理合同(6)
第六十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zhàn)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天內(nèi),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fā)生地區(qū)的公證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xié)商決定?;蛘卟糠置獬男泻贤呢熑?、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一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一百二十天內(nèi)仍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zhí)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十三條 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章 商標及服務標志
第六十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雙方商定酒店對外宣傳時,分別加入集團管理或字樣。
第六十六條 雙方同意管理公司用其專有的商標或服務標志進行宣傳推廣工作和日常經(jīng)營活動。本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后,酒店將不得再使用管理公司的商標及服務標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后,雙方即終止聘請管理的關系,管理公司的一切管理責任隨之解除。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jīng)雙方同意后,可以用書面形式進行補充與修改。合同修改文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九條 如在本合同書有效期內(nèi),委托方將酒店的產(chǎn)權、股權、權益部分或全部向他方轉讓時,應以不影響本合同書的履行為前提,否則,應征得管理公司的同意。
第七十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立即生效。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從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yè)后滿年為止。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雙方代表在正式簽署。
第七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管理公司:
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