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內部競價管理規(guī)定
競價是通過市場運營機構(或電力 交易中心)組織交易的賣方或買方參與市場投標,以競爭方式確定交易量及其價格的過程。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企業(yè)內部競價管理規(guī)定,希望對你有用!
企業(yè)內部競價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供應商選擇制度和競價管理,加強工程施工安全和質量管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廣東省長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供應商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長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供應商”是指在公司、公司下屬各二級單位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根據與公司、公司下屬各二級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勞務分包、供應材料及/或設備、提供技術服務及其他服務的勞務分包商、材料或設備供應商、服務供應商。
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項目部在進行勞務分包、材料采購、租賃/采購設備時,對于市場比較成熟,選擇的空間比較大的項目,原則上都應通過競價方式選擇供應商,并與所選擇的供應商簽訂合同。
公司、分公司/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在選擇供應商時,若采購/分包項目已事先確定有相關工程結算單價和標準化合同文本時,主辦單位可按公司、分公司/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對供應商考核評分高低順序依次進行協(xié)商,實行同價、同一合同條件下,分高者得的原則來確定供應商。采用此方法確定的供應商需得到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的事先批準。
第四條 公司下屬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的競價工作,由公司下屬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的“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一組織實施,不得委托其下屬現場項目部或部門進行。有關的現場項目部和部門在選擇供應商的競價過程中,應負責向其所屬單位的“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提供擬進行分包項目的技術要求、設備、人員以及其他有關的具體要求,提供有關的造價信息資料,并協(xié)助或配合其所屬上級單位進行供應商的選擇和競價工作。
第五條 本規(guī)定為公司內部競價工作的指導性原則,公司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均應遵照執(zhí)行。
第二章 競價管理機構
第六條 公司、分公司/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應分別組建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負責
本單位供應商的管理和內部競價工作。
第七條 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在內部競價工作上的職責:
1、負責對公司下屬各部門、各分公司和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供應商的選擇工作以及有關競價工作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2、審核并決定是否批準下屬各部門、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的有關供應商選擇的立項文件和競價文件。
3、對下屬各部門、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選擇供應商時進行資格審查的結果以及最終競價結論進行審核,并決定是否批準。
4、負責公司下屬各部門、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供應商管理工作的日常考核和監(jiān)督。
5、對下屬各部門、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供應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或整改意見。
第八條 分公司及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在內部競價工作上的職責:
1、負責其管轄范圍內供應商的日常管理和考評工作。
2、負責其所需供應商的選擇以及有關競價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管理。
3、負責具體競價項目的立項、競價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或資格審查文件)及報價評審辦法的審定,負責標底價的制定或審定。
4、負責對供應商資格預審或資格審查結論的審核和報批。
5、負責組織對供應商報價方案進行評審、做出書面評審結論,并報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批準。
第九條 各分公司及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在進行具體項目競價時,還應成立具體項目的競價工作小組和報價評審小組。
(一)競價工作小組的職責
1、負責具體競價項目的立項及報批工作。
2、負責具體項目競價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或資格審查文件)和報價評審辦法的編制、報審、報批。
3、負責有關競價工作的具體實施和落實。
4、參與有關報價評審和有關組織工作。
5、負責在競價工作結束后寫出本次競價工作總結,報本單位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并報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6、負責在競價工作結束后及時將有關競價文件整理歸檔。
7、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報價評審小組的職責
1、負責按規(guī)定的評審辦法和標準,對潛在報價人遞交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評審,并寫出評審結論報本單位勞務分包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采用競價過程中一并進行資格審查方式的,負責在報價評審過程中對潛在報價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并寫出書面評價結論。
2、負責按照規(guī)定的報價評審辦法和競價工作進度計劃,按期完成對潛在報價人報價文件的評審,并于評審工作結束后寫出書面評審結論,同時列明中標候選人名單,報其本單位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條 公司下屬各部門在選擇供應商進行競價時,由有關主辦部門按本細則規(guī)定牽頭組織實施。主辦部門應牽頭成立競價工作小組和報價評審小組,報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按第九條規(guī)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第三章 競價辦法
第十一條 競價方式
(一)公司選擇供應商的具體競價方式,可由競價主辦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邀請集中競價方式;或采用議價方式,即邀請單獨報價、并分別議價的方式進行。
(二)有關單位采用競價方式選擇供應商時,應當采用邀請集中競價的競價方式。但擬分包工作量在30萬元以下、且能進行合同總價包干的項目,以及個別專業(yè)性和壟斷性強或競爭性嚴重不足的項目,在報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書面批準后,也可采用議價方式進行。
(三)競價主辦單位采用邀請集中競價方式或采用議價方式選擇供應商時,均應事先制定詳細可行的競價方案,并按本準則規(guī)定程序進行立項和報批。
第十二條 邀請集中競價
(一)參加競價的潛在供應商數量下限
1、采用邀請集中競價方式選擇供應商時,在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日,實際遞交報價
文件參加競價的報價人不應少于3家。當實際遞交報價文件的報價人少于3家時,應按無效競價處理,對所有競價文件不予集中開標,并應將理由當面告知報價人。在征求報價人同意后,可按議價方式分別議價。如果報價人不同意的,可將報價文件退回報價人。
2、競價主辦單位在編制競價文件時,應在競價文件的報價人須知部分明確告知報價人前款所述情況出現時的處理辦法,以及對因此產生的后果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等事宜。
(二)標底價及控制價
1、采用邀請集中競價方式時,競價主辦單位應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情況事先制定標底價。
2、根據實際情況不適宜事先制定標底價的,可事先制定控制價,在開標時以所有報價人商務報價的算術平均數和競價主辦單位的控制價加權平均后得出的價格作為標底價。競價主辦單位的控制價以及所有報價人報價的算術平均數各自應占的權重,由競價主辦單位在競價方案中根據具體情況規(guī)定。
3、對個別沒有市場價可供參照,無法事先制定標底價或控制價的項目,也可以所有報價人商務報價的算術平均數作為標底價。
4、競價主辦單位應在競價方案中規(guī)定報價人商務報價偏離標底價的上下限(下稱“報價控制范圍”)。開標時對超出報價控制范圍上限的報價應作為廢標處理。對開標時超出報價控制范圍下限的報價,可不作為廢標處理,但在開標后、發(fā)出中標通知之前,應要求報價人提供競價主辦單位滿意的、足以證明報價人有能力按此報價完成擬承包任務的證據,并應同時提供相應的承諾書。
5、采用邀請集中競價方式時,可采用最低價中標法,即開標時商務報價在競價主辦單位規(guī)定的報價控制范圍內的最低報價中標。
6、競價主辦單位在編制競價文件時,應將本款前述競價方案在報價人須知部分明確告知報價人。
(三)采用邀請集中競價方式時,應按照本準則第四章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潛在報價人進行資格審查,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資格預審的辦法進行,也可采用在競價過程中一并進行資格審查的辦法。
第四章 競價程序
第十三條 立項與報批
(一)公司有關主辦部門、分公司及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根據具體工程項目施工的實際需要,擬采用競價方式選擇供應商時,應首先進行立項并編制立項文件,在報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后組織實施。
(二)立項文件應包括:擬進行競價采購/分包的項目情況簡介;進行競價采購/分包的原因;擬選擇供應商的數量;擬競價采購/分包的專業(yè)種類和主要工作內容;選擇供應商的競價工作安排和競價工作進度計劃、競價方案等內容。
(三)在編制立項文件的同時,應組織編制競價文件。競價文件應包括資格預審文件、競價文件、評審辦法三個文件,但在競價過程中一并進行資格審查的,可不單獨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競價文件應連同立項文件一并上報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審批,也可單獨上報審批。
(四)公司有關主辦部門、分公司及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在其立項文件和競價文件被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按本準則規(guī)定的程序以及經批準的立項文件和競價文件,并根據立項文件中的競價工作安排及工作進度計劃,按期完成供應商的競價工作和報價評審工作。
第十四條 資格審查
(一)采用邀請競價方式進行勞務分包時,在進行競價之前應對潛在報價人進行資格預審。對個別工程項目,因工期緊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宜采用資格預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的,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競價過程中一并進行資格審查。
(二)采用在競價過程中一并進行資格審查的,只有其資格符合規(guī)定的資格評審辦法有關要求并給予合格通過的,才對其報價進行評審。對資格審查沒能合格通過的報價不予進行評審。
(三)對競價時已列入公司合格供應商名單的原有勞務分包商,可不再進行資格預審或資格審查,可直接邀請其參加競價。
(四)勞務分包商資格預審或資格審查的標準應按照“公司新進勞務分包商的準入制度”執(zhí)行。
(五)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報價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向擬邀請的潛在報價人發(fā)出資格預審通知,通知在規(guī)定時間內其前來領取資格預審文件,并可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
(六)資格預審文件格式中應有資格預審須知,明確告知資格預審文件的編制要求,
包括要求潛在報價人提供有關人員、設備、資信、業(yè)績等證明材料,以及資格預審文件的遞交截止日期和具體時間等事宜,并應在資格預審文件格式中附有相關文件格式或表格。
(七)從發(fā)出資格預審文件到遞交資格預審文件之間的時間安排,應給潛在報價人編制資格預審文件的合理期限,一般不少于7個工作日,具體可根據競價工作進度計劃的安排進行具體規(guī)定。
(八)競價工作小組應在規(guī)定的遞交資格預審文件截止日期和時間內,在有關監(jiān)督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組織簽收潛在報價人遞交的資格預審文件,對逾期遞交的資格預審文件或密封格式不符合資格預審須知中要求格式(如果有)的資格預審文件,可拒絕簽收,并當面告知當事人拒收的理由。
(九)在簽收資格預審文件后,應及時集中密封和移交專人保管。競價主辦單位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應及時組織對潛在報價人遞交來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集中評審,并按競價工作進度計劃按期完成資格預審文件的評審工作。
(十)對潛在報價人進行資格審查時,必要時還應對其有關資格、資信、設備等情況進行實地考察,以核實其所報有關信息的真?zhèn)巍?/p>
(十一)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審小組應寫出評審結論并應列明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報價人名單,在報本單位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提交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五條 發(fā)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和報價邀請書
(一)在資格預審結果經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競價主辦單位應按時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報價人發(fā)出通知,邀請其在規(guī)定時間內前來購買或領取競價文件價。同時應向沒能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報價人發(fā)出資格預審不合格通知。
(二)競價主辦單位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時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報價人發(fā)售/發(fā)出競價文件。競價主辦單位在分發(fā)競價文件時,可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
(三)從發(fā)出競價文件到遞交競價文件截止日的時間安排,應考慮給予報價人編制報價文件的合理期限,一般不少于14個工作日,具體應根據競價工作進度計劃的安排,在競價文件的報價人須知中做出規(guī)定。
第十六條 遞交報價文件和集中開標
(一)報價文件的遞交和簽收
1、競價主辦單位的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應在競價文件中規(guī)定的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日期和時間內,組織簽收報價人遞交的報價文件,并在簽收報價文件后及時集中密封并移交專人保管。
2、對逾期遞交的報價文件或密封格式不符合報價人須知中要求格式(如果有)的報價文件,應拒絕簽收,并當面告知報價人拒收的理由。
(二)集中開標
1、競價主辦單位的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應在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日的當天,組織對報價人遞交的報價文件集中開標或競價。
2、開標時,所有報價人及競價主辦單位的有關人員應當到場。開標現場應設置簽到表,所有參加開標的報價人及競價主辦單位的參加者均應在簽到表上簽名。
3、競價主辦單位事先制定有標底價的,應在開標現場于開標之前首先公布標底價以及競價主辦單位的報價控制范圍,然后方可進入開標程序。
4、競價主辦單位事先不制定標底價,而是按所有報價人商務報價的算術平均數和競價主辦單位事先制定的控制價加權平均后得出的價格作為標底價;或以所有報價人商務報價的算術平均數作為標底價的,應在開標前告知報價人競價主辦單位的報價控制范圍,然后進入開標程序。
5、開標時,在對報價文件啟封之前,應由開標人當場檢查報價文件的密封情況,并向監(jiān)標人和所有報價人明示報價文件的密封狀況,在無異議后啟封。
6、在報價文件啟封后,應首先檢查報價文件的完整性和形式符合性。經檢查報價文件的完整性及形式符合性均符合競價文件中明確告知的有關要求后,移交唱標人唱標。對經檢查其報價文價的完整性及形式符合性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可當場宣布廢標。
7、開標人應在監(jiān)標人的監(jiān)督下逐一將報價文件啟封、移交唱標人唱標,同時記錄人員應將報價人的報價當場公示于事先設置的公示牌或電子屏幕上,并進行書面記錄。
(三)報價人不少于3家
在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日,如果實際遞交報價文件的報價人少于3家時,則不予開標,并應將所有報價文件集中封存保管。具體處理辦法按第三章第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入圍的報價人
1、如果競價文件中要求報價人將商務標和技術標在報價時同時遞交的,開標時應
先開商務標,并應根據競價主辦單位事先制定的報價控制范圍,確定商務報價入圍的報價人。
2、技術標開標應在商務標開標的當天另擇時間進行。技術標開標應只對那些商務報價進入競價主辦單位報價控制范圍的報價人進行;對開標后其商務報價沒能入圍的報價人的技術標不予開標。
(五)最低價中標法
1、競價主辦單位也可在資格預審階段,要求潛在的報價人將技術方案(技術標)單獨成冊編入資格預審文件,同時給予技術標一定權重,在對資格預審文件評審時一同進行評審。
2、在競價階段只進行商務標報價,并可按本準則第三章第十二條第(二)款第5項規(guī)定的最低價中標法競價,于開標時當場決定中標單位。
3、采用最低價中標法、并于開標時當場決定中標單位的,可不再進行商務標評審。
(六)報價文件及原始記錄資料整理和保管
開標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報價文件、開標記錄文件、簽到文件等文件和原始記錄資料收集、整理,并集中保管。
第十七條 報價評審
(一) 評審
1、開標工作結束后,競價主辦單位的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應及時組織報價評審小組對入圍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
2、報價評審小組應根據其所屬單位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的安排和規(guī)定的報價評審辦法,并在競價工作進度計劃規(guī)定的期限完成報價評審工作。
(二)報價評審辦法
1、由競價主辦單位的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在立項階段,根據競價方案組織制定,并在立項報批時一同上報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審批。
2、采用技術標和商務標一同報價辦法時,評審辦法可采用打分法,總分按100分計。根據擬競價采購/分包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技術標和商務標在總分值中各自應占的權重和分值,并根據項目對技術、工期、設備、人員等具體要求和特性,進一步細劃和設置應評價的各權重因子及各因子分值。
(三)評審結論與報批
1、報價評審小組在完成報價文件的評審后,應寫出報價評審結論,并列明中標后選人名單,并報其所屬單位的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批準。
2、報價評審時應當對各入圍報價人的清單報價進行認真分析,對存在的不平衡報價、錯誤、漏項等問題進行澄清。
3、除技術標在資格審查階段已經作為報價資格的一個權重、并業(yè)已做作出評審結論外,在報價評審時還應對報價人的技術標進行評審,并應在評審結論中寫明技術標各項權重的評審和得分情況。
4、采用在競價過程中一并進行資格審查的,還應單獨寫出對各入圍報價人的資格審查結論,并連同報價評審結論一同上報審批。
第十八條 中標通知、簽訂合同
(一)中標通知
在報價評審結論經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后,競價主辦單位應及時向中標的報價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通知其根據通知書中規(guī)定的日期和地點前來簽訂合同。
(二)簽訂合同
1、合同的簽訂由公司授權給競價主辦單位以其本單位名義簽訂,并加蓋分公司或公司直屬項目經理部的合同專用章。
2、在簽訂合同之前,競價主辦單位應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程序,對有關合同進行評審和報批。
3、合同簽訂后,競價主辦單位應及時將合同正本原件報備公司經營部。
第十九條 競價工作總結
(一)在每次競價工作結束后,競價主辦單位應對競價工作進行書面總結,簡要介紹本次競價工作的實施過程,總結本次競價工作中的經驗、有待完善的問題以及有關建議。
(二)競價工作總結應上報公司供應商管理領導小組備案。
企業(yè)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定
總則
(一)根據有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二)內部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公司及所屬公司的管理和監(jiān)督,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三)內部審計是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對公司各部門以及公司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進行監(jiān)督,獨立行使審計職權,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在業(yè)務上同時受上級審計計機構的領導和地方審計機關的監(jiān)督。
內部審計的任務
1.主要任務有:
(1)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資金、財產的完整安全進行監(jiān)督審計。
(2)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財務收支計劃、投資和經費的預算,信貸計劃,外匯收支計劃和經濟合同的執(zhí)行以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
(3)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4)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承包經營責任的審計評議,配合上級審計機構對公司主要領導人及所屬公司的主要領導人的離任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5)對公司及其他所屬各公司基建工程項目的概(預)算的執(zhí)行、建設成本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
(6)對公司及所屬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侵占國家、公司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8)貫徹執(zhí)行有關審計法規(guī),制定或參與研究本公司及所屬公司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
2.辦理公司領導、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以及配合上級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及所屬公司進行審計。
3.對公司的下列項目審計部必須會簽(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項目;
(2)經濟合同,包括采購合同;
(3)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
4.審計部不定時對上述項目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職權
1.主要職權
(1)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單位應按時向審計部報送有關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文件資料等。
(2)檢查實物、憑證、帳冊、有關文件和資料。
(3)參與有關的會議。
(4)索取有關的證明材料。
(5)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作出臨時制止的決定。
(6)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7)監(jiān)督被審計單位嚴格執(zhí)行審計決定。
(8)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有權直接向上級審計機構如實反映。
2.對違反財經法紀和大量浪費的被審計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可建議公司總經理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作程序
1.審計部在年初應根據上級審計部門的部署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確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報請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在實施審計計劃時應擬訂審計方案,審計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并通知被審計單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在審計中必須做好工作底稿,記錄審計過程,各種旁證材料齊全,作好調查記錄并應有相關人員的簽名蓋章。
4.審計中如有爭議應如實反映給領導,必須依法有據,實事求是地提出解決辦法,切忌主觀、武斷。
5.每項審計工作結束最遲不得超過兩個星期提出審計報告。
6.審計報告的要求;
(1)事實清楚(2)數據確實(3)依法有據(4)建議恰當
7.審計報告在征求補充審計單位意見后(不是同意審計報告),報送公司經理審定批示,作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
8.被審計單位在聽取審計部審計報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見時,首先對事實和數據是否確切可提出補充意見,經審計部查明后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法規(guī)依據,處理建議的內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審計部可以采納或維護報告。
9.被審計單位對總經理指示的審計報告必須執(zhí)行,審計部必須在一定時期內向總經理報告執(zhí)行結果。
10.審計報告后由于情況變化和有新的重要數據,事實查明后,被審計單位應向審計部報告的同時向總經理報告,由總經理決定原審計報告修改或繼續(xù)執(zhí)行。
11.每個審計報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須在一個月內整理裝訂成冊歸檔備查。
獎懲
1.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工作人員以及在揭發(fā)檢舉中的有功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
2.審計人員泄漏機密,有以權謀私、舞弊行為者應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而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打擊、報復、檢舉、揭發(fā)的人員不論其職位高低,在公司內部由總經理根據情節(jié)嚴重情況給予行政經濟處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處理直到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員工內部溝通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加強公司信息溝通和資源共享,用溝通來促進管理,融洽關系,增進理解。
第二條 溝通類型:請示與匯報、文件與信息溝通、會議溝通、內刊溝通、員工成長溝通
第三條 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示與匯報
第四條 請示、匯報的范圍
1、請示范圍:超出自己的職責權限范圍或自己職責權限內的重大的可能影響到本公司權益的事項,需要得到上級指示后才能進行的工作應向上級請示。
2、 匯報范圍:
下級向上級匯報下列事項:
上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
在工作過程中遇到的難點或產生的新問題;
工作上的建議或意見;
其他認為應該匯報的事項 第五條 請示匯報方式可根據事項的重要性和緊急程度選擇使用下列方式向上級請示匯報:
1、口頭請示、匯報;
2、書面請示、匯報。書面請示匯報及書面請示的批復保留存檔。
第二章 員工成長溝通
員工成長溝通可以細分為“入職前溝通、崗前培訓溝通、試用期間溝通、轉正溝通、工作調動溝通、定期考核溝通、離職面談、離職后溝通管理”等八個方面,從而構成一個完整的員工成長溝通管理體系,以改善和提升人力資源員工關系管理水平、為公司領導經營管理決策提供重要參考信息。 第六條 入職前溝通
招聘選拔面試時,招聘主管負責人對企業(yè)擬引進人員進行企業(yè)基本情況介紹等初步溝通,包括企業(yè)基本情況、企業(yè)文化、企業(yè)目標、企業(yè)經營理念、所競聘崗位工作性質、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加盟公司后可能遇到的工作困難等情況進行客觀如實介紹,達到“以企業(yè)理念凝聚人、以事業(yè)機會吸引人、以專業(yè)化和職業(yè)化要求選拔人”之目的。
第七條 崗前培訓溝通
對員工上崗前必須掌握的基本內容進行溝通培訓,以掌握企業(yè)的基本情況、提高對企業(yè)文化的理解和認同、全面了解企業(yè)管理制度、知曉企業(yè)員工的行為規(guī)范、知曉自己本職工作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考核標準、掌握本職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以幫助員工比較順利的開展工作,盡快融入企業(yè),度過“磨合適應期”。
第八條 試用期間溝通
1、溝通目的:幫助新員工更加快速的融入企業(yè)團隊,度過"磨合適應期",盡量給新員工創(chuàng)造一個合適、愉快的工作環(huán)境。
2、溝通責任者:人事行政部、新員工所屬直接和間接上級。人事行政部主要負責對部門管理人員進行試用期間的溝通;部門管理人員以外的新員工溝通、引導原則上由其直接上級負責。
3、溝通頻次要求:
人事行政部:
新員工試用第一個月:至少面談1次(第一個月結束時);
新員工試用第二、三個月(入司后第二、三個月):每月至少面談1次。
新員工所屬直接上級:可以參照人事行政部的溝通頻次要求進行。
4、溝通形式:面談、電話等方式外,人事行政部還應不定期組織新員工座談會或其他形式進行溝通,可與新員工崗前集中培訓結合進行。
第九條 轉正溝通
1、溝通目的:根據新員工試用期的表現,做出是否轉正的建議和意見。若同意轉正的,應指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今后的改進建議和希望;若不同意轉正或延長試用期的,應中肯的分析原因和提出今后的改進建議。
2、溝通時間:
新員工所屬直接上級:進行新員工轉正評價并形成部門意見時。
人事行政部:在審核部門員工轉正并形成職能部門意見時。
第十條 工作調動溝通
1、溝通目的:使員工明確工作調動的原因和目的、新崗位的工作內容、責任、挑戰(zhàn)及希望,以使員工比較順利的融入到新崗位中去,同時以期達到員工到新崗位后更加愉快、敬業(yè)的工作之目的。
2、溝通時機:
人事行政部:在決定形成后正式通知員工本人前。
調動員工原部門直接上級:在接到人事行政部的員工調動決定通知后立即進行。
調動員工新到部門直接上級:在調動員工報到上崗之日,相當于新員工的入職引導和崗前培訓溝通。 第十一條 定期考核溝通
結合員工績效管理進行(參照績效考評制度相關規(guī)定進行)。
第十二條 離職面談
1、溝通目的:本著善待離職者原則,對于主動離職員工,通過離職面談了解員工離職的真實原因以便公司改進管理;對于被動離職員工,通過離職面談提供職業(yè)發(fā)展建議,不讓其帶著怨恨走;誠懇的希望離職員工留下聯(lián)系方式,以便跟蹤管理。
2、 溝通時機:
第一次:得到員工離職信息時或做出辭退員工決定時;
第二次:員工離職手續(xù)辦理妥善準備離開公司的最后一天,一般安排在結賬前。
離職面談責任人:
原則上由人事行政部和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共同組織:
第一次離職面談:對于主動提出辭職員工,員工直接上級或其他人得到信息后應立即向其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反映,擬辭職員工部門負責人應立即進行離職面談,了解離職原因,對于欲挽留員工應進行挽留面談,對于把握不準是否挽留的應先及時反饋人事行政部以便共同研究或匯報,再采取相應措施。
第二次離職面談:對于最終決定同意離職的員工,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第二次離職面談。原則上企業(yè)談話人應比離職者的職級略高至少應對等。第二次面談可以采取離職員工填寫《離職員工面談表》的相關內容方式配合完成。第二次面談應技巧性讓離職員工自愿留下聯(lián)系方式,以便跟蹤管理。
4、離職原因分析:離職原因分析每半年應定期進行1次,由人力主管負責完成,報分管領導,以便改進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離職后溝通管理
1、管理對象:屬于中高級管理人員、關鍵技術人員或具有發(fā)展?jié)摿Φ膯T工,并且不是因人品、工作失職等原因主動離職的員工。
2、管理目的:通過誠心、真心的關心,建立友善的終生關系,使其能成為企業(yè)外部可供開發(fā)的人力資源,更是企業(yè)文化、企業(yè)形象的正面宣傳窗口。
3、管理方式:
人事行政部負責員工關系管理的人員應建立此類員工的離職后續(xù)管理檔案,檔案內容至少應包括離職去向、離職原因、聯(lián)系方式、后續(xù)追蹤管理記錄等內容。
離職時誠懇的要求留下聯(lián)系方式。
一般應在員工離職后1個月內、3個月內、半年內、1年內分別電話溝通關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