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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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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議書是否有效,不僅看它有無違反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還得看他有無具備協議的基本特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1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 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張國才、李桂榮、劉文波、等 人發(fā)起,于2011年4月26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莫力達瓦旗小青背雜豆種植專業(yè)合作社,成員出資壹佰萬元整。 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 理事長本社住所: 莫旗坤密爾堤辦事處興泉村。

      第三條 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為成員提供農業(yè)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yè)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yè)務范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采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于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yǎng)殖;畜產品購銷;組織采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 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中規(guī)定的主要業(yè)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yè)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yè)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yè)務有關的單位委托,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fā)展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 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yè)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guī)定的入社手續(xù)的,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 凡符合前條規(guī)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審核并討論通過者,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guī)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 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guī)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yè)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guī)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yè)務合同,發(fā)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fā)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yè)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 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xù);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 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 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guī)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xù),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辦理退社手續(xù)。

      第十七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準理事會、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交的年度業(yè)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 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 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 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 3 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業(yè)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guī)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復、處理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二十六條 本社設執(zhí)行監(jiān)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jiān)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zhí)行監(jiān)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社設監(jiān)事會,由 3名監(jiān)事組成,設監(jiān)事長一人,監(jiān)事長和監(jiān)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jiān)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yè)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jiān)察工作;

      (三)監(jiān)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jiān)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fā)生業(yè)務交易時的業(yè)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 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后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復。

      第二十九條 監(jiān)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jiān)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jiān)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同意方能生效。監(jiān)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第三十條 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 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三十二條 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guī)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yè)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jiān)事、經理。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核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 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 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yè)務交易,實名記載于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為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余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yè)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核算。

      第三十六條 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guī)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yè)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zhí)行監(jiān)事或者監(jiān)事會審核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 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 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 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 2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 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審核,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 為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fā)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 本社向成員頒發(fā)成員證書,并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鑒。

      第四十三條 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積金,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為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 本社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于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yè)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于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 。 第四十五條 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guī)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為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guī)定用途和捐贈者意愿用于本社的發(fā)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2

      甲方:康鮮中藥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合作社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愿合作經營此項目;

      第二條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 合作期限: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凈利利潤分配,甲方占( )%,乙方占( )%;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xù)

      2. 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3. 對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jiān)督

      4. 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yōu)惠政策

      3.負責項目的建設

      4.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 )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繼續(xù)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xù)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占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章程,協議雙方簽字即可生效,一式兩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3

      甲方:___專業(yè)合作社

      乙方:

      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yè)合作社為了合理有效利用魚臺縣特有的土地資源,帶領農民致富,推動種水稻種植產業(yè)的形成和發(fā)展,經全體社員代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協商,并在上級領導的大力支持下,經營范圍以水稻種植、銷售為主的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yè)合作社于 2010年 12月22日在老砦鎮(zhèn)邊莊村正式成立。經合作社考察,乙方的村民具備入股的條件,同時乙方自愿入股,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社成立的宗旨

      合作社以帶動當地村民致富為目的,堅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民主管理、按股分紅的原則成立。

      第二條 、入股形式

      乙方以戶為單位,以入社申請表為依據,自愿加入魚臺縣萬舉水稻種植專業(yè)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擁有的股數金額自愿入股,共計 股,金額為 元。

      第三條 、入股 期限和退股

      乙方與合作社簽訂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內,必須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發(fā)揚相互協作精神,積極開展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社員一切以合作社利益為中心及帶動村民共同發(fā)展為目的。

      社員要求退社必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長提出書面申請,方可辦理退社手續(xù)。退股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社員須分攤終止前本合作社虧損及債務。在會計年度決算后30日內,退還該社員賬戶內出資和公積金的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第四條、損害合作社利益

      如果有社員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社員,經成員大會批評教育無效,由成員大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員簽字要求該社員退出,合作社辦理該社員退社手續(xù)。(按照入社資金的股份返還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合作社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即為合作社股東。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章(字)生效后各執(zhí)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

      專業(yè)合作社 乙方:

      為規(guī)范本社經營活動,保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增加社員收入,促進本社健康發(fā)展。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成為__________專業(yè)合作社的社員,享受合作社社員的一切優(yōu)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員應盡的義務。

      二、__________專業(yè)合作社以本社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組織成員養(yǎng)殖畜禽、開展養(yǎng)殖畜禽技術培訓、咨詢服務,回收銷售畜禽。合作社負責提供種畜禽、飼料、畜禽藥、籠具、技術以及銷售,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社員可以以現金入股或者以出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差價和二次分紅作為股份。 主要業(yè)務及服務內容如下:

      1、統一提供優(yōu)質種畜禽,社員購買種畜禽按社員價格供給,非社員按市場價格供給。合作社所供種畜禽七天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調換。所供種畜禽均按規(guī)定防疫程序進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員對夠種畜禽事宜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購買,仍可享受社員優(yōu)惠待遇。

      2、統一采購配送各階段專用全價顆粒飼料、專用畜禽藥,社員購買按照成本價供給,非社員購買按市場價格供給。

      3、統一回收社員的商品畜禽,承諾價格高于市場收購價,產品回收方法:一是距離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離遠的可安排客戶定點定時回收。如果本社成員對價格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銷售。(向合作社銷售產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銷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紅,不向合作社銷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紅)。

      4、統一制定并組織社員實施畜禽養(yǎng)殖生產質量標準,組織開展社員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指導、咨詢、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向社員提供養(yǎng)殖畜禽生產技術和經營信息等資料。

      5、合作社定期舉辦免費的技術培訓課程,請專家為廣大養(yǎng)殖戶答疑解難!同時安排專人為社員提供跟蹤服務。

      6、統一申報、認證認定無公害畜禽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提升產業(yè)結構和品牌價值。

      7、本合作社本著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經營原則經營 三、本社社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社各項規(guī)章制度,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yè)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guī)程從事養(yǎng)殖畜禽生產,履行本合同,發(fā)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fā)展。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 __________專業(yè)合作社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合作社的管理分紅協議書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為了充分貫徹黨的三農政策和方針,以及調整農業(yè)產業(yè)化種植結構,通過爭取政府資金的大力扶持,從單純的糧食種植結構向多元化的果樹、農副產品種植、養(yǎng)殖結構發(fā)展;同時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提高農民收入,保證經濟長遠發(fā)展。經魚進三組全體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決定組建祥云縣三鑫貴龍農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公司與農戶種植合作的相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費每畝 1000 元;承包的具體費用沒有說清楚應該是每年每畝多少元或是三年總共多少元。表達不清晰,應該是這樣表達,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將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給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費用。

      2、農戶承包,承包費每畝 1500 元。

      3、關于土地抓鬮的相關問題,為了公平及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每戶只能用自己的戶頭抓一份鬮;入股不參加種植的農戶不能參與抓鬮且不能把自己的戶頭挪給其他農戶用。

      4、種植項目統一由甲方經營管理,采取統購統銷的方式,在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須服從公司的管理,否則公司有權與乙方解除合作關系。若因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需負責承當甲方的損失。

      5、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提供指導性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挖溝定植、優(yōu)良樹種(成活率達到95%)、肥料、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推廣和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果樹種植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guī)范,積極主動配合公司做好果樹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果實質量符合公司收購標準。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實的質量不符合收購標準,甲方不負責承擔責任,因甲方的指導不及時或者提供的樹種、肥料等服務出問題,造成果實質量不達標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6、為保證果樹品種不外流,在進行果樹修剪時,禁止將修剪枝條帶出種植園區(qū),必須統一集中銷毀,一經發(fā)現乙方有上述行為,每次罰款1000元,如對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向乙方進行追償,違者罰款1000元。

      第二條,合作時間

      1、合作期共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除合作協議,終止合作關系。

      第二條、公司啟動資金來源

      公司前期啟動資金共計 元,先由我組組員 李文林 墊付,待公司產生銷售收入時分期支付償還李文林所墊付款項。

      第四條、銷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場價格對合作農戶生產的果實進行統一收購,統一銷售,農戶不得私下進行銷售。

      第五條、利潤分配方式

      1、公司從2016年開始按照全年產生的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提成作為公司利潤。同時,公司將按照全年產生利潤總數的 %的比例作為合作農戶的利潤分紅,合作農戶分紅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農戶不能分紅。

      2、公司未來將根據利潤提成情況,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村里沒有參與種植合作的農戶、老年人、大學生以及全村公共事業(yè)建設資金。

      第六條,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搞好市場營銷,發(fā)揮市場優(yōu)勢,充分調動合作社創(chuàng)效增收的積極性。

      第七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壹執(zh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乙方: (簽章)

      簽約代表: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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