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土地轉讓合同怎么寫
現(xiàn)代的合同都寫有一式兩份,因為以前民間訂制合同時就是一張紙,寫好后從中間撕開,一人拿一半,有爭執(zhí)的時候再合起來,所以就有了合同和一式兩份的說法。下面小編給大家?guī)?022土地轉讓合同怎么寫,更多2022土地轉讓合同怎么寫點擊“土地轉讓”查看。
2022土地轉讓合同怎么寫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jiān)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天津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本條第___項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
(二)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實地驗明交付土地時該宗地的土地條件,出讓人應當出具《交付土地通知書》,受讓人認可并簽收?!督桓锻恋赝ㄖ獣坊貓?zhí)由受讓人存留,作為登記發(fā)證的審查要件。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年,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萬元)。
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受讓人按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簽訂的合同約定支付。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條受讓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nèi),一次性繳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萬元)。
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后60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二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nèi),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nèi),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三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nèi)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土地使用條件:
(一)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容積率(建筑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
(四)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nèi)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年__月__日之前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該宗地外部市政公用設施(含供水、排水、燃氣、道路、路燈和綠化)由受讓人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部門申請解決,其它市政公用設施配套(如電力、通訊、供熱等)由受讓人向有關專業(yè)部門申請解決,并按規(guī)定繳納相應費用。
第十七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nèi)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在出讓期限內(nèi),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調(diào)整權,原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nèi)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二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項規(guī)定之條件:
(一)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并經(jīng)出讓人認定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方可轉讓。
(二)受讓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開發(fā)建設投資比例認定,應當由受讓人委托具有專業(yè)審計資格的審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出具已開發(fā)投資額及完成總投資比例的審計報告。開發(fā)投資總額以計劃管理部門的建設投資計劃為準。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nèi),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九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國家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一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二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15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四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致使受讓人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1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0.3‰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動工建設的,應當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期不得超過1年。
除出讓人同意外,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時間未動工開發(fā)建設的,出讓人將發(fā)出《履約通知書》,敦促受讓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開工,并將有關情況定期公告;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應當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nèi),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其余由出讓人報備。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2土地轉讓合同怎么寫2
甲方:
乙方:
經(jīng)各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于,土地寬度約 米,土地長度約米,土地總面積約為平方米。
二、轉讓價格
土地的轉讓單價為 元/立方米,轉讓總價約為人民幣萬元。(注:最終土地轉讓總價計算方式:土地轉讓單價×實際面積。)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總價分三次付清
(1)第一期,簽約日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
(2)第二期,該土地按土地開發(fā)整理建設用地三通一平時,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 % 。
(3)第三期,甲方把土地使用法人姓名通過有關部門更改成乙方法人姓名時,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后的有效憑據(jù),乙方支付甲方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剩余部分。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xiàn)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最終土地轉讓總價的10%計算;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或將土地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土地買賣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地款。
四、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jīng)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22土地轉讓合同怎么寫3
甲方(使用權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使用權接受方):
身份證號碼:
依照《合同法》、《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土地承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在施秉縣 城關鎮(zhèn)新橋村 組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三、土地使用范圍:種植養(yǎng)殖、修建豬圈、管理用房、修路和水塘等。
四、如遇到國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款歸甲方所有,附屬物歸乙方所有。
五、到期歸還:乙方所修的建筑物歸甲方所有,不復墾。
六、轉讓價格:每年每畝按 元,并一次性付清。轉讓總金額:大寫 ,小寫: 。
七、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八、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nèi)享有獨立的生產(chǎn)自主權、經(jīng)營權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權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
九、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十、附加條款(商議后手寫):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022土地轉讓合同怎么寫4
甲方:興園公司(法人代表:劉宏潭)
乙方:英松予制構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來喜)
一、經(jīng)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__縣___鄉(xiāng)半坡村東11.6畝土地所種果園轉讓給乙方。該地塊位于__至___東,東至半坡村六組地界,西至___線,南至半坡村三組地界,北至半坡村六組地界。
二、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拾叁萬元整(13萬元)。
三、甲方將協(xié)議原件交乙方。
四、乙方履行興園公司和半坡村委會所簽協(xié)議的義務,享有原協(xié)議的一切權力。
五、本著友好協(xié)商精神簽訂此協(xié)議,未盡事宜,另行協(xié)商。
六、本協(xié)議自簽字之日生效。附興園公司和__鄉(xiāng)半坡村村委會協(xié)議。
七、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2022土地轉讓合同怎么寫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依法、自愿、有償?shù)脑瓌t,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1、甲方將其承包經(jīng)營的位于臺前縣打漁陳鎮(zhèn)東仝村二組小地名叫仝其會(仝廣生)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仝其乾。
2、地塊四至:
東齊:西齊:
南齊: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計人民幣大寫:壹拾玖萬伍仟元整(195000.00元)。農(nóng)歷20__年臘月26日付清。以甲方收據(jù)為證。
四、雙方約定
1、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xiàn)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五、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覆行、變更及終止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農(nóng)業(yè)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diào)解;
2、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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