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的影響有哪些
《天津條約》是在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之中英、法、美、俄四國強迫清政府而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那么《天津條約》的影響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天津條約的影響,歡迎大家閱讀。
天津條約的影響
既然是與四個國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那么就必定有著對應四個國家的條約,也就是《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法天津條約》。其中,《中俄天津條約》和《中美天津條約》簽訂的影響較大。
《中俄天津條約》是中國與俄國之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是一個嚴重損害中國主權的不平等條約。因為《中俄天津條約》的簽訂,沙俄在中國得到了在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之后其力圖取得的沿海通商的權利。并且通過《中俄天津條約》獲得了最惠國待遇,也就是說日后英、法、美等國在中國可能獲得的侵略權益蘇俄也將獲得相同的權益。除此之外,《中俄天津條約》的簽訂也是之后俄國以勘界的名義進一步割占中國的領土的伏筆。
《中美天津條約》是中國與美國之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它的簽訂標志著美國對中國主權的進一步破壞。美國不僅獲得了比原先簽訂的《望廈條約》中更加廣泛的侵略權益,還通過更加周詳嚴密的片面最惠國待遇條款獲取了英國、法國等國家在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多獲得的一切特權?!吨忻捞旖驐l約》簽訂,不僅是美國侵略中國主權的罪證,也是美國推行合作侵華政策的典型產(chǎn)物。
除了以上四個條約之外,還有一個《中英通商章程》,在這個章程中,規(guī)定了中國要“允許鴉片進口,每百斤納進口稅三十兩。”之后,鴉片開始在中國公開輸入,外貿嚴重腐蝕中國的經(jīng)濟,也使得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程度加深。
天津條約的背景介紹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時又稱英法聯(lián)軍之役。1856年,英國借口廣東水師在廣州黃埔捕捉中國船“亞羅”號上的海盜,派兵進攻廣州。法國借口法籍天主教神甫馬賴在廣西西林被殺,亦出兵入侵。1857年,英法組成聯(lián)軍,攻陷廣州。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臺失陷,英法聯(lián)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同年,沙皇俄國以武力迫使黑龍江奕山簽訂《瑗琿條約》。
1859年6月,英、法、美以進京換約被拒為由,率艦隊炮擊大沽。提督史榮椿率守軍還擊,擊沉擊傷敵艦10艘,斃傷敵軍近500人,重傷英艦隊司令何伯,史榮椿戰(zhàn)死。1860年8月,英法聯(lián)軍18000人,由北塘登陸,進占天津。9月,清軍在北京通州八里橋迎戰(zhàn)英法聯(lián)軍失利。清咸豐帝攜皇后、懿貴妃等離京逃往承德。10月13日聯(lián)軍從安定門攻入北京。聯(lián)軍發(fā)現(xiàn)清軍將英法使節(jié)團多人虐待至死,遂決定報復中國之野蠻行為,及教訓中國皇室以后不得蔑視英國及法國。10月18日,英法聯(lián)軍占領北京,搶劫焚毀圓明園(見火燒圓明園)。英法聯(lián)軍在北京城郊搶掠燒殺近50天,京郊皇家園林如圓明園、清漪園、靜明園(玉泉山)、靜宜園(香山)、暢春園等均被付之一炬。清廷派奕?為全權大臣議和,簽訂中英、中法《北京條約》。聯(lián)軍洗劫和燒毀了圓明園和靜宜園。圓明園大火持續(xù)了三天三夜,300多名太監(jiān)和宮女葬身火海。法國作家維克多·雨果曾對此給予強烈譴責,稱之為“兩個強盜的勝利”。
11月,沙俄又脅迫清政府簽訂中俄《北京條約》。中國賠償巨額賠款,喪失大片領土主權。
1856~1860年(咸豐六年至十年)英、法在俄、美支持下聯(lián)合發(fā)動的侵華戰(zhàn)爭。因其實質是鴉片戰(zhàn)爭的繼續(xù)和擴大而得名,亦稱英法聯(lián)軍之役。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迫使清政府先后簽訂《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中俄《璦琿條約》等和約,列強侵略更加深入。中國因此而喪失了東北及西北共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戰(zhàn)爭結束后清政府得以集中力量鎮(zhèn)壓了太平天國,維持統(tǒng)治,清史稱同治中興。
天津條約的簽訂過程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八年四月初八(5月20日),英法聯(lián)軍攻陷大沽炮臺,溯白河而上,進逼天津。直隸總督譚廷襄嚇得魂飛魄散,主張徹底投降。十二日,他向咸豐帝奏稱:“統(tǒng)觀事勢,細察夷情”,“不能戰(zhàn),不易守,而不得不撫。”十四日,英法聯(lián)軍駛抵天津城下,英、法公使通知清政府另派頭品大臣二員速來津共議,否則先取天津,再攻北京,兩日以內,聽候回音。十六日,清政府急忙派大學士桂良(1785—1862)、吏部尚書花沙納(1806—1859)為全權大臣,馳往天津向英、法求和。十八日,額爾金、葛羅乘炮艇抵天津,普提雅廷和列衛(wèi)廉乘俄船“亞美利加”號同至。當即照會清政府,欽差大臣必須有“全權便宜行事”銜名,否則仍需進京。二十日,清政府命桂良、花沙納便宜行事,從權辦理。二十三日,前此兩天趕到天津的桂良、花沙納就和額爾金在城南海光寺初次會見。此后在談判過程中,額爾金和葛羅分別委派隨員威妥瑪(1818—1895)、李泰國(1832—1898)和馬吉士辦理實際交涉,以李泰國為主。他是上海海關的英籍職員,同中國官員曾有頻繁接觸,此次充當英法聯(lián)軍的中文翻譯與謀士。在談判過程中,他以戰(zhàn)勝國發(fā)言人自居,恃強要挾,態(tài)度蠻橫,對桂良、花沙納耍盡了威嚇流氓手段。在談判中最使清朝最高統(tǒng)治者頭痛的是外國公使駐京、增開通商口岸、外國人得入內地游歷傳教等條款。因為這些將會影響到清朝封建君主專制統(tǒng)治。所以,咸豐帝一再討價還價,不肯讓步。有時甚至想到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勢須與之用武”。桂良、花沙納對咸豐帝的苦衷雖然十分了解,但他們畏敵如虎,向咸豐帝奏稱:“戰(zhàn)之不可”,“戰(zhàn)則必敗”。由于此時清朝封建統(tǒng)治者最害怕的是太平天國起義,而不是外國侵略者。因此在對外戰(zhàn)爭中所調動的兵力,不是主力,而是邊遠的軍隊。既然如此,那么在英、法聯(lián)軍的脅迫下,最終不得不屈服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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