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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詩經(jīng)》看我國古代的婚姻狀況

      時間: 宋書亭1 分享

      本文緊密結合詩經(jīng)原著及我國古代的歷史情況,以馬克思辯證唯物論和歷史唯物論的觀點從如下四個方面闡述了我國古代的婚姻狀況;

      一、古代反映在婚姻上的道德觀念

      主要從婚姻關系應怎樣確定和維護一夫一妻制等傳統(tǒng)道德方面論述古代反映在婚姻上的道德觀念。

      二、古代戀愛及婚姻的形式

      主要論述了古代的戀愛方式及成婚方式。

      三、古代婚姻在程序及陪嫁制度

      主要論述了與古代成婚方式相關的各種不同形式的婚姻程序,反映了古代婚姻的不同習俗,并論及陪嫁制度在詩經(jīng)中的反映。

      四、古代婚姻的流弊

      從理論與實際結合的角度談了我國古代婚姻的兩大流弊及其成因,文末引到婦女解放的重大課題上,并指明其途徑。

      本文所指的古代,是指《詩經(jīng)》的內容所反映的時代,具體地講,是指春秋中葉以前的時代。

      時代不同,社會風俗不同,婚姻狀況也就有所不同。今天的婚姻狀況固然同古代的婚姻狀況有著歷史的必然聯(lián)系,但由于時代的變遷,社會條件的改變,同一歷史現(xiàn)象的今天和昨天又決不會是同一個面貌。從另一方面說,我們對于昨天的研究,也正是為了發(fā)展的今天。 我國古代的婚姻狀況從《詩經(jīng)》的內容中得到了較全面的反映。下面,我就從這一角度出發(fā),從如下四個方面作一闡述。

      一、 古代反映在婚姻上的道德觀念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是我國封建社會不可違逆的定格,誰違反了這一社會化了的定格,便被視為叛逆的行為,便會為社會所不恥。這一定格雖然是出自封建統(tǒng)治者維護封建秩序的需要,但它卻并不是封建統(tǒng)治者的創(chuàng)造。因為這一現(xiàn)象,早在《詩經(jīng)》中已有了明確的記載。如《齊風·南山》中即說:“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說“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夺亠L·伐柯》中也說:“娶妻如何?匪媒不得”。從此可以看出,這一定格確實是奴隸社會甚或奴隸社會以前社會的產(chǎn)物,在奴隸社會這一定格即已納入了婚姻道德的規(guī)范,封建統(tǒng)治者只不過是承斷并發(fā)展了它而已。

      當人類社會進入了文明階段以后,伴隨著男權的確立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維護一夫一妻制也便自然地成為一種道德,誰不遵守這一道德信條,那怕你是國君或貴族宗室也要受到譴責?!对娊?jīng)》中對于有損于一夫一妻制這一道德信行條的穢行淫亂的諷刺可以說是比比皆是。如齊襄公之妹文姜本已嫁魯恒公為妻,可是文姜返齊又兄妹通奸。對于文姜的淫蕩穢行在《齊風·南山》、《齊風·敝笱》和《齊風·載驅》中都進行了無情的諷刺。在《敝笱》篇中甚至把文姜比作魚梁上的任那魚兒來往游蕩的破爛魚簍(所謂“敝笱在梁,其魚魴鰥……敝笱在梁,其魚魴……敝笱在染,其魚唯唯……”。)在《載驅》篇中對文姜的返齊心切之情則更是進行了絕妙的諷刺:“魯?shù)烙惺?,齊子發(fā)夕”,“魯?shù)烙惺?,齊子豈弟”。你看為了及早兄妹“相會”,文姜天沒亮就出發(fā)了。“魯?shù)烙惺?,齊子翱翔”,在魯國那平坦的大路上,文姜簡直像只自由的鳥兒在抖翅飛翔,又像條活潑的魚兒在逍遙游蕩。確實文姜太自由了,她已經(jīng)自由到兄妹亂倫的地步。

      陳靈公肆淫于夏姬,國人便作了《陳風·株林》一詩諷刺他。

      至于衛(wèi)宣公上蒸其母、下占兒媳的丑事,則在《邶風·新臺》和《鄘風·鶉之奔奔》中進行了諷刺和譴責。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曾說過:“奴隸制與一夫一妻制的并存,受男性完全支配的年青美貌的女奴隸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從其開始之日起,就具有了一種特殊的性質,使它成為只是對婦女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對男子的。即到了今日,它還保存著這樣的特性。”上文所引證的發(fā)生在統(tǒng)治階級間的這種亂倫關系我們完全把它看成是這一特性的變態(tài)和發(fā)展,同時我們又可以把它看作是對偶婚的時代發(fā)生的對女性的驚奪事情的殘余或形變。

      但話又說回來,社會發(fā)展到一夫一妻制的階段,保護女性的貞操、維護一夫一妻制畢竟已成了一種社會公德,因此,不僅要對那些從來不受道德約束的統(tǒng)治者的違德行為予以遣責,就是下層人的違德行為同樣也要進行譴責。如《衛(wèi)風·氓》便是對“二三其德”的負心男子的遣責,而這一男子也不過是一個一般平民而已。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的國家的起源》一書中還曾經(jīng)說過:“自對偶婚發(fā)生的時候起,便開始了劫奪及購買女性的事情”并認為這是當時“求妻方法的征兆”。這種現(xiàn)象到了一夫一妻制的奴隸社會后,仍有殘余存在。對此,《詩經(jīng)》當中也有反映。例如《豳風·伐柯》一篇即是“寫奴隸社會沒有媒人可不行的買賣婚姻”。(袁愈、唐莫堯所著《詩經(jīng)全譯》)不過,至了奴隸社會后,這種“買賣婚姻”已成了人們相互警惕甚或是譴責的事,可見,這種“買賣婚姻”,那時已成了人們婚姻觀念上的不良的違德行為。
      由上可知,我國在奴隸社會時期,在婚姻上已形成了一套具有自己民族色彩的道德觀念,這些觀念的基本點還在于婚姻關系應怎樣確定和維護一夫一妻制上。歷史發(fā)展到后來,尤其是封建社會,這一基本點則幾乎成了傳統(tǒng)的道德(當然任何時代的統(tǒng)治者們是都不會受這些道德的限制的),即使到了今天,它其中的某些成分(例如維護一夫一妻制)還仍然是婚姻道德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而其中的另一方面(如婚姻關系應怎樣確定)則是逐漸被打破,逐漸被新的婚姻道德所替代——什么“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啦,什么禁錮婦女的“貞操觀念”啦等等,這正是婚姻道德觀念這一問題上的變化和發(fā)展。不過,我們不能不承認,即使在今天,其殘余還是仍然存在的,尤其是那些文化、經(jīng)濟比較落后的地方,這些殘余就更多一些。

      一、 古代戀愛及婚姻的形式

      (一) 首先談一談古代的戀愛方式

      關于古代的戀愛方式,從大的方面說,基本上有兩類:自由戀愛及他人作合。

      從《詩經(jīng)》可以看出,古代的自由戀愛方式多種多樣的,而在這眾多的自由戀愛的方式中,約會是通常的方式。如:《召南·草蟲》寫一女子涉山等待情人之情,寫出了她沒有見到情人時的憂傷和見到情人后的喜悅心情。

      《邶風·匏有苦葉》寫的是一癡心女子在河邊耐心等待情人的情況。

      《邶風·靜女》寫的是男女幽會于城隅及男子接受女子贈物后的無比欣喜之情。

      《王風·丘中有麻》寫一女子盼望情人前來幽會時產(chǎn)生的種種懸想。

      《鄭風·山有扶蘇》寫一女子與情人相會時的戲謔。

      《鄭風·豐》寫一女子后悔失信于自己的情人,盼望著情人前來與她一道乘車以償素愿。

      《鄭風·子衿》寫的是一個女子等候情人時“一日不見,如三月兮”的焦急心情。

      《陳風·東門之池》是“男女會迂之詞”(朱熹語),“更可以說是男思女的一首戀歌”(藍菊蓀《詩經(jīng)國風今譯》)。

      《陳風·東門之楊》寫男女相約,私會于黃昏之后。

      《小雅·隰桑》則是一女子自述見到情人后的高興心情。

      從此我們可以看出,一是“約會”(或稱“私會”)是那時男女自由戀愛的主要形式,也是必然的形式;二是這眾多的約會之中,大部分是寫女子的,是女性占了主動。之所以這樣,我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這些詩篇基本上都是出自男人之手,于是乎,私會一事,便以寫對方為快了。另一個原因則是那時的女子確實如此。為什么這樣說呢?這是因為婦女的所謂“貞操”觀念,是經(jīng)歷了產(chǎn)生、發(fā)展一直到最終的消亡這樣一個漫長的過程的。大家知道,史前的蒙昧時代的女性是不會有貞操觀念的,因此,恩格斯在論述“血緣家庭”時曾說過,在這家庭的第一個階段里,“婚姻集團”只是“按照輩分而區(qū)分的”,即使是“兄弟與姊妹 ”“也一概互為夫妻。”這在當時“乃是自然而然的事”(上引均見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直到群婚制被“對偶家庭”排擠了的時候,才大抵要求女性嚴守貞操,可見,婦女的貞操觀念是產(chǎn)生于“對偶家庭”階段。隨著“兩性共同婚姻的范圍地不斷縮小”而對婦女貞操觀念遵守的要求卻在逐漸地加強,尤其到封建社會的末期,這一歷史現(xiàn)象便發(fā)展到了它的最高峰,這時的婦女就簡直成了“大門不能出,二門不能邁”的家庭束縛物了。可是話又說回來,如果我們上溯歷史的話,那么情況則是這樣:在婦女的貞操觀念上,封建社會的初期要比末期淡薄得多,媽隸社會要比封建,社會淡薄得多,奴隸社會的女性雖然已被社會要求保守貞操,但也決不會象封建社會的婦女那樣嚴格??梢娝齻冎鲃拥貙で螽愋裕容^坦然地選擇配偶是很現(xiàn)實的事,尤其是在民間,就更是自然的事了。正因為這樣,所以在《詩經(jīng)》中便自然地反映了這一現(xiàn)象。所以我說,那時的女性確實如此。另外,女性在感情的要求上更強烈些,因而在作品中就要反映出來,可能也是一個原因。關于此點,在《召南·摽票有梅》表現(xiàn)的是一個女子以執(zhí)著的熱望希望男方前來求婚;而《衛(wèi)風·有狐》則寫的是一個寡婦想嫁給一個貧窮的光棍,雖然她還沒有嫁給他,但“心之憂矣,之子無裳。……心之憂矣,之子無帶。……心之憂矣,之子無服。”這個光棍的一切卻早已掛到她心上了。

      男女約會有時又以出游的方式出現(xiàn)。如《王風·君子陽陽》寫的就是情人相約出游的無窮樂趣,《鄭風·溱洧》也寫的是青年男女春游之樂。

      當然,男女約會有時又會互有贈答,甚或有時又不免有戲謔之辭。如《邶風·靜女》就寫了約會之時女方向男子贈送“彤管”和“荑草”的事,《衛(wèi)風·木瓜》也寫的是男女相愛,互有贈答的事。而在《鄭風·山有扶蘇》和《鄭風·褰裳》中則都寫了約會時女子對情人的戲謔。

      自由戀愛的另一個方式是“會舞”。《陳風·東門之枌反映的就是這種情況:“榖旦于逝,越以鬷邁;視爾如荍,貽我握椒。”良辰吉日,眾多的青年男女一道前往,婆娑起舞之間,看見那錦葵花般的美人,贈一把香椒便算是定情。這種“男女聚會歌舞”(朱熹《詩集傳》)以定情的方式可能有一定的區(qū)域性,但起碼可以說它確實反映了陳國地區(qū)的相戀方式。

      與自由戀愛方式并存的還有他人作合的的介紹方式,這一方式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婚戀要通過中間媒介——媒妁的撮合。應該說,在一夫一妻制的奴隸社會這是一種較普遍的方式。關于這一方式,我們完全可以通過《詩經(jīng)》中《召南·鵲巢》、《召南·何彼稼矣》、《齊風·著》諸篇中那種明媒正娶的迎親之情看得出來。
      (一) 關于古代的成婚方式

      古代的成婚方式不外乎下列四種,即私合,正娶、私成明娶、強占。

      《召南·野有死麕》和《大雅·生民》兩篇反映的即是“私合”這種情況?!兑坝兴利幤獙懸皇且磺嗄戢C人與一年青姑娘私合于效外之事。《生民》篇則記述了周始祖后妻稷誕生的經(jīng)過。后稷是怎樣誕生的呢?是因為他的母親姜( 0 為“克( )克祀”而“履帝武敏歆”( 欣然踐帝足拇指),而懷孕生下后稷的。在這里,一方面為了表現(xiàn)周始祖后稷的神圣而把他的誕生予以神化,另一方面也掩蓋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拿今天的眼光來看,姜( )所生活的時代尚處在“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母系社會階段,這時還正是群婚制的時期,所以姜( )究競與誰交合已無從知道了(當然,那時的人們做出這類的事是自然的,并沒有任何恥辱的意味,只是后世周人有了恥辱感之后,才不愿意把他們祖先的母親說成有什么私合之事而編造了這么一個神化故事而已), 因此我們可以說,后稷確是一個野外交合的產(chǎn)兒。

      我在前面已經(jīng)提到,明媒正娶應是一夫一妻制的奴隸社會的普遍現(xiàn)象,因此《詩經(jīng)》的不少篇目都寫到了這種情況。如《召南·鵲巢》和《召南·何彼稼矣》都寫到了貴族女子出嫁時的鋪張、莊嚴與奢華,顯然這都是正娶,所以堂而皇之地進行了宣揚?!洱R風·著》則寫的是新嫁娘被迎至夫家初見到夫婿的情景,詩中寫到了新郎在不同的地點等待新娘的情況:“ 俟我于著乎而……。俟我于庭乎而……。俟我于堂乎而。” 從中可以看出,新娘接來后,新郎是從門屏邊把新娘一步步迎到廳堂的。這顯然也是正娶。

      《衛(wèi)風·氓》反映的則是另外一種情形,從詩中看,女主人與氓是從小相處(“總角之宴,言笑晏晏”),長大后又自由戀愛成婚的,他們的結合雖沒有他人介紹,但卻是明娶的——“以爾車來,以我賄遷”,所以這種成婚方式我們只能稱之為“私成明娶的方式。

      從《詩經(jīng)》中看,還有一種不正常的成婚方式,這一成婚方式的基本特點是用強力手段非法予以占有,這種方式我們可以叫它為“強占式”。如《邶風·新臺》和《鄘風·鶉之奔奔》兩詩中所諷刺的衛(wèi)宣公筑新臺強占兒媳的丑事就是統(tǒng)治者用強力或輔之于種種欺騙手段所獲取的不正?;橐?,這可以說是一個比較典型的“強占式”成婚方式。


      二、 古代婚姻的程序及陪嫁制度

      古代婚姻的程序與成婚方式是緊密相連的。程序最簡單的就是“私合”,這種方式只是由“自由戀愛”到“私合”這就完了,中間并沒有什么程序。

      “強占式”的成婚方式,因其具有不合法性、欺騙性,所以總是秘密進行的。這中間的一切,只是玩弄陰謀手段或施加暴力,所以也沒有什么程序可談,對此,《詩經(jīng)》中也沒有什么反映。

      從《衛(wèi)風·氓》一詩看,“私成明娶“這種成婚方式的程序一般是:首先男方向女方求婚(如詩中“氓”向該詩女主人公的求婚。另,《召南·摽有梅》篇和《衛(wèi)風·有狐》篇雖寫的是女性的急于求婚,但從形式上看,《摽有梅》中的女子希望男方及時前來求婚,《有狐》篇中的女子雖有心向一男性求愛,也并沒有付諸行動,可見,就一般情況而言,從形式上看,還是男方向女方先求婚。這很可能是男權社會中,伴隨著女性貞操觀念而產(chǎn)生與發(fā)展,同時也使女性羞澀感產(chǎn)生和發(fā)展了的結果。當然這也是習慣道德對女性束縛的一種表現(xiàn),女方一旦答應,這便是“定婚”了,然后再由男方去車把女方的嫁妝及女方本人迎接到男方,“以爾來車,以我賄遷”說明的正是這種情況,或者再通過一些儀式便算是夫妻了。

      程序最多的恐怕就是“明媒正娶”這一成婚方式了。這種成婚方式都要先經(jīng)媒人介紹,雙方父母據(jù)情(這個情,大者要考慮政治的需要、地位的對稱,小者也需要考慮對方各方面的條件,甚或還要通過占卜等一系列迷信的預測等)允諾,“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齊風·南山》)說明的正是這種情況。然后雙方互換一些禮品作為定親物,這才算是“定情”(定婚之后,成婚之前,如有事變,婚約還是可以解除的),定婚之后,由男方確定迎娶成婚的時間(當然要和女方商量,但在男權社會中,這一時間是由男方確定的,這可以說,也是男權在婚姻問題上的一個表現(xiàn)特征)。迎親的時候,如果是貴族女子出嫁,她將帶有很多的陪嫁品,為顯示各自的寶貴顯赫與鄭重其事,男方將有大批的車輛前來迎娶(所謂“百兩御之”《召南·鵲巢》),女方也必有大批車輛相送(所謂“百兩將之”),這種備車百輛迎送求婚(所謂“百兩求之”)也正表現(xiàn)了統(tǒng)治階級鋪張奢侈生活的一個側面。當然,婚禮又是相當隆重的,飲宴歌舞,一派喧嘩。如果是下層人們的喜事,也是由男方備車去迎娶(所謂“四牡非,六轡如琴”《小雅·車耆》,新娘接到夫家后,儀式雖簡單,有時也不免歌舞喜慶一番。這都是自然情理之中的事。

      另外,《詩經(jīng)》中還記載了不同地域婚俗的不同。如《齊風·著》就表現(xiàn)了齊俗與他地的不同。詩中只寫了新娘被迎到夫家后見到新郎在不同地點一步步把她迎到堂屋的情況,并沒有絲毫提及新郎親自到新娘家里迎親??梢婟R地的婚俗是不同于他地的那種“新郎要到新娘家里親迎,奠過了雁,先回家來,在門外等候新娘,新娘到了,迎請入內”( 江蔭香《詩經(jīng)澤注》)的迎親程序的。所以《著》詩所載正是齊地的這一婚俗情況。

      總之,雖然不同的成婚方式,不同的地域有著不同的婚俗程序,但它們卻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大體上講其婚俗的程序都不太復雜。但我們又同樣可以說,盡管如此,這也比更早的古代社會有很大的發(fā)展;從另一方面講,也正因其簡便易行,合乎情理,所以時至今日還仍然保持著這些基本的程序。

      關于陪嫁制度,在《詩經(jīng)》中也有記載。如《召南·江有汜》一篇寫的便是“媵女未得從嫁的怨詞”。古代諸侯嫁女,多以媵女陪嫁,這是奴隸社會剝削制度的產(chǎn)物。這一制度把人變成了陪嫁物,這是對人權的極度蔑視。但即使是這樣,在當時的社會環(huán)境下,由于媵女陪嫁成了人們已接受的習俗,再加上是陪從諸侯的女兒出嫁到另一尊貴的諸侯之處,實際上也有些好處,所以會有樂從之者。既然樂從,所以不得從嫁反而生怒。《江有汜》一詩可以說反映的正是這一制度下產(chǎn)生的這般怨情。

      一、 古代婚姻的流弊

      從《詩經(jīng)》所反映出來的上述三個問題中,我們可以對古代婚姻的基本情況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我們拿其后歷史上的乃至今天的婚姻狀況與之比較,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其間繼承與發(fā)展的關系。我們可說,古代婚姻中的某些情況(如一夫一妻制,譴責穢行淫亂的不道德,自由戀愛等)對中華民族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具有偉大的歷史作用。但從另一方面說,古代的婚姻又有著它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如在婚姻道德等方面),而這些缺陷與不足就使它直接產(chǎn)生了兩個流弊:即大量棄婦的出現(xiàn)與青年婚姻不自由。對這些流弊,《詩經(jīng)》中有著多方面的反映。

      (一) 關于大量棄婦的出現(xiàn)。

      《邶風·柏舟》、《邶風·日月》、《邶風·谷風》、《衛(wèi)風·氓》、《五風·中俗有蕥》、《小雅·我行其野》、《小雅·白華》等篇都是《詩經(jīng)》中的棄婦詩。這些被遺棄的婦女有的是平民女子,有的是貴族公主,甚至還有被廢黜的王后。這些詩或言遭棄之苦,或訴丈夫無情,凄凄楚楚哀婉動人。

      那么,當時何以出現(xiàn)這么多的棄婦呢?究其因,不處乎有歷史的原因和 現(xiàn)實的因素這樣兩個方面。

      從婚姻的歷史看,從群婚制到一夫一妻制它是經(jīng)歷了如下一個歷程的:

      在原始社會實行的群婚這種婚姻形式之下,“整個一群男性與整個一群女性互為所有”,“在此種狀態(tài)之下,男子們過著多妻的生活,而他們的妻同時也過著多夫的生活”,“每個女性屬于每個男性,同樣每個男性也屬于每個女性”在這種婚制狀態(tài)下,是既“很少有嫉妒的余地”,又無所謂遺棄之談的。

      八 是對黨的建設的影響。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如何做到勤政為民、廉政服務,還要不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要不要提倡毫不利已、專門利人的奉獻精神,這是每個共產(chǎn)黨在新形勢下對待人際關系應該考慮的一個問題。我們黨歷來以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為大多數(shù)人謀利益為己任。無論在任何歷史條件下,我們黨始終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這就為每個共產(chǎn)黨員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際關系確定了明確的政治方向。應該特別注意的是,一些黨員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經(jīng)不起考驗,把發(fā)展經(jīng)濟錯誤地理解為“一切向錢看”,在處理人際關系問題上,“私”字當頭,“拜金主義”作怪,一切為了自我,把方便和利益留給自己,因難推給別人;有的講吃講喝,擺闊氣,講排場,甚至為了個人享受不惜犧牲國家和集體利益。黨若不管黨,國將不國。人際關系對黨建設的影響決不可低估的。

      綜上所述,人際關系對我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的影響是客觀存在的,其作用是不可低估的。這種影響作用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形成了現(xiàn)實社會中人際關系的特殊矛盾。因此,正確對待和進一步改善人際關系,變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建立社會主義人際關系新格局,充分利用人際關系的特殊優(yōu)勢來為我國的改革和經(jīng)濟建設服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內解放思想,加快我國改革開放步伐,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項重要任務。

      在對偶家庭階段,“婚姻的關系,是很容易由任何一方撕破的。”男女成婚后,“依夫婦任何一方的志愿,婚姻可以解除,但是在許多部落中間……逐漸形成了對這種離婚采取否定態(tài)度的輿論;在夫婦反目時,雙方的同族,便出面調解,只有在調解不成功時,才實行離婚……以后雙方都有權重新結婚。”可見這一時期夫婦的結合還是不牢固的,因而婚約的解除也是比較容易的。但這時已出現(xiàn)了一種傾向,那就是“對這種離婚采取否定態(tài)度的輿論”已逐漸形成。

      “母權制的顛覆,乃是女性的具有全世界歷史意義的失敗。男子掌握了家中的管理權,而婦女失掉了榮譽地位,降為賤役,變成了男子淫欲的奴婢,變成了生孩子的簡單工具了。”尤其是在家長制的家庭形式下,“妻便落在丈夫的絕對權力之下;即使打死了她,那也不過是他行使他的權力罷了。”這一階段婦女在家庭中已失去了應有的地位,甚至包括最基本的生存的權限,在這種情況下,拋棄一個女子恐怕是很隨便的事情了。

      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情況又是怎樣的呢?它“與對偶家庭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關系更來得堅固持久,此種關系已不能由某方任意解除了。這時通例只有男子可以解除婚約,離棄他的妻子。,破壞貞操的權力,在男子方面,這時至少尚為習慣所保證(……)而且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fā)展,這種權力也行得愈益廣泛;如果妻記起了古時的性的實踐而想恢復它時,那末她就要受到比以前更嚴酷的懲罰。”這一時期的婚姻關系雖較前變得堅固持久,但男子遺棄妻子還仍然是一個通例。

      以上便是古代婚史的一個簡況,從這個簡況看,夫妻關系雖然愈來愈變得鞏固些,但遺棄妻子始終是男性的權力,一旦有些因素對男子有所觸發(fā),他便會行使他的權力,而不幸便自然地落到了女性的身上。而我國古代之所以出現(xiàn)大量棄婦,恐怕也正是這種歷史遺跡的具體表現(xiàn),或者說是對歷史遺產(chǎn)的繼承。

      從另一個方面看,我國古代棄婦的大量表現(xiàn),又有著那時社會的諸般因素。

      因素之一便是“在整個古代,婚姻的締結都是由結婚者的父母包辦,當事人則安心順從。那古代所僅有的一點夫妻的情愛,并不是主觀的愛好,而是客觀的義務,不是結婚的基礎,而是結婚的附加物。”這一因素是指古代的婚姻尤其是官方社會的婚姻,男女雙方缺乏基礎,他們的結合只是在父母的權力下湊合在一塊的,是父母權力的撮合物;他們的結合,不是當事人意志的體現(xiàn),而是父母意志的體現(xiàn)。這種狀況,就必然會導致男女雙方輕易地離棄。

      因素之二便是,一夫一妻制“它決不是個人性愛的結果,它與個人性愛決無共同之處,因為婚姻依然還是象以前一樣權衡利害的。一夫一妻制不是以自然條件為基礎,而是以經(jīng)濟條件為基礎,即以私人所有制對原始的天然長成的共同所有制的勝利為基礎的頭一個家庭形式。”這一因素說明一夫一妻制是受經(jīng)濟條件制約的,它又是權衡利害的結果。一旦經(jīng)濟條件發(fā)生變化,人們權衡利害的標準就要發(fā)生變化,人們的思想要求也必然會隨之相應的變化,在這一變化面前,女方的情況一旦不能相適應,便有被遺棄的可能。

      因素之三便是“奴隸制與一夫一妻制的并存,受男性完全支配的年青美貌的女奴隸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從其開始之日起,就具有了一種特殊的性質,使它成為只是對婦女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對男子的。即到了今日,它還保存著這樣的特性。”再者,“群婚所傳給文明的遺產(chǎn)是二重的……,即一方面是一夫一妻制 ,他方面則是雜婚制……雜婚制與任何其它制度一樣,也是一種社會制度;它保證了舊的性的自由的繼續(xù)存在,以利于男性。”這就說明一夫一妻制地實行,并沒有限制住男子的不貞,男性這種婚制上的不道德,既是歷史性的,也是先天性的。男子的這種無限的生理欲望是破壞古代社會婚姻道德的一個重要因素,也是大量婦女被遺棄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因?!对娊?jīng)》中的棄婦之所以被棄,不正是由于這樣嗎?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一) 關于青年婚姻的不自由

      反映青年婚姻不由已的詩篇在《詩經(jīng)》中還是不少的。如《鄘風·柏舟》寫的就是一個姑娘已有所愛,可是卻得不到母親的允許,詩中“之死矢靡它”、“之死矢靡慝”便是她愛堅情貞的自我呼喚;“母也天只,不諒人只”便是她對阻礙婚姻自由者們的控訴?!锻躏L·大車》則寫一女子欲私奔去會晤她的情人,因怕大夫的出巡而不敢行動,故而發(fā)出了“榖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白敫日!”的堅貞誓言。《鄭風·將仲子》則寫了一個女子因畏“父母之言”“諸史之言 ”“人之多言”,怕被別人斥為“淫奔者”,而不敢讓他的情人前來相會。從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是父母之權,兄長之權及眾人的習慣勢力束縛了他們的自由婚配。

      我國古代社會之所以形成婚姻不自由的狀況,也是有著歷史的和現(xiàn)實的原因的。

      大家知道,群婚制的時代是婚姻完全自由的時代,這一時代,“在其徹底轉向個體婚制之前,又經(jīng)歷了一整列變化。這些變化是這樣的:由共同的婚姻關系所包括的范圍,起初是很廣泛的,后來越來越縮小,直到最后僅留下今日所通行的一對夫婦的配偶為止。”而在這一變化過程中卻有著三個顯著特征:即一是性自由范圍的逐漸縮小,二是男權的逐步膨脹,三是經(jīng)濟利害因素作用下的婚姻自由的逐步收縮。直到一夫一妻制時代,由于財產(chǎn)繼承權的關系就直接導致了父母包辦婚姻,為了貞操和體面,又須通過介紹關系——媒妁。而這一切隨著時間的推移,又逐漸變成了婚姻上的固定不變的道德法規(guī)。這些法規(guī)影響了所有的人,又進而形成了一股強大的習慣勢力,再加之統(tǒng)治者們的倡護,于是一種婚姻上的桎梏便真正形成了。這便是我國古代社會婚姻不自由的根本原因。

      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詩經(jīng)》反映婚姻不自由的詩篇中,呼喚婚姻自由的都是女性,雖然在客觀上女性的不自由也意味著男性的不自由,但這種呼喚卻無一出自男性之口,究其因,“就在于婦女逐漸被剝奪了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卻沒有被剝奪……凡在婦女方面被認為犯罪而要惹起嚴懲的法權的及社會的后果的一切,對于男子反視為榮耀,或在頂壞的場合之下,也不過當作道德上的小污點而泰然處之。”一夫一妻制實際上是建立在奴役婦女的基礎上的,壓迫愈甚,反抗愈烈;奴役愈甚,呼聲愈強,這是自然的,所以我們可以說《詩經(jīng)》中的女性的呼喚,正反映了她們被壓迫、被奴役的地位??梢?,她們的呼喚是被奴役、被壓迫者的呼喚,是對不平世道的控拆,她們的呼聲是值得注意令人同情的。

      “婦女的解放,須以一切女性的重行參加社會勞動為其頭一個先決條件,而要達到這一點,又要求個體家庭不復再是社會經(jīng)濟的單位。”社會正朝著這一方向前進,而我國社會主義的制度更為廣大婦女的徹底解放創(chuàng)造了優(yōu)越的條件。

      總之,《詩經(jīng)》既是我國古代的一部詩歌總集,具有很強的文學性;同時它又是一部歷史的記錄,在一定程度上再現(xiàn)了我國古代社會的歷史面貌,單從婚俗的角度看,亦可略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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