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欧美精品沙发,日韩在线精品视频,亚洲Av每日更新在线观看,亚洲国产另类一区在线5

<pre id="hdphd"></pre>

  • <div id="hdphd"><small id="hdphd"></small></div>
      學習啦 > 論文大全 > 論文格式模板 > 畢業(yè)論文格式參考文獻

      畢業(yè)論文格式參考文獻

      時間: 家文952 分享

      畢業(yè)論文格式參考文獻

        畢業(yè)論文培養(yǎng)學生具有綜合地創(chuàng)造性地運用所學的全部專業(yè)知識和技能解決較為復雜問題的能力并使他們受到科學研究的基本訓練。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了畢業(yè)論文格式參考文獻范文,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畢業(yè)論文格式參考文獻:畢業(yè)論文范文

        論司法考試與法學本科教育的關系

        摘要司法考試與法學本科教育的關系是培養(yǎng)法律職業(yè)人才必須理清的一個重要關系。隨著司考政策的改革,司法考試大有取代法學本科教育之勢。因此,緩解二者之間的緊張局面,促進司法考試與法學本科教育的良性互動,實現(xiàn)司法考試與法學本科教育的有效銜接至關重要。

        關鍵詞司法考試 法學教育 法律職業(yè)教育

        作者簡介:沐玲,曲靖師范學院政法學院助教,研究方向:刑法學。

        中圖分類號:G633.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1)03-231-02

        自從2008年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考試政策規(guī)定:“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P這一規(guī)定,打破了法學本科學生在本科期間不能報考司法考試的限制,對于當年的本科在讀學生,特別是法學專業(yè)的在讀學生,都是一個令人激動的利好消息。但是,從規(guī)定實施起到現(xiàn)在,司法考試的這一規(guī)定正逐漸影響著中國的法學本科教育。特別是在地方非重點院校,司法考試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影響更為明顯,許多學校正在把“司法考試通過率”作為其法學實力的體現(xiàn)。由此引發(fā)了法學教育逐漸以司法考試為導向的局面出現(xiàn)。本文以地方非重點院校為研究對象出發(fā),探討司法考試與法學本科教育的關系。

        一、2002年至2008年間司法考試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影響

        自從2002年以來,國家將“三考”合并為“一考”,即“律師資格考試”、“初任法官資格考試”、“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合并為一考即“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并規(guī)定“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yè)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擔任公證員和取得律師資格都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這樣的規(guī)定,使司法考試在法學界的地位變得非常重要。然而,2002年開始的司法考試制度對大學法學本科教育似乎沒有帶來什么大的影響。因為2002年的司法考試規(guī)定,只有獲得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人才有資格參加司法考試。因此,當年的法學院并沒有把司法考試當做培養(yǎng)法學人才的“導向器”,仍然以講述基本法律理論和基礎法律原則為主。“司法考試”更多地被認為是學生畢業(yè)以后自己的事情。即2002年至2008年間,很多法學院校,不論是重點院校還是非重點院校,地方院校還是非地方院校,其法學教育在本質上沒有區(qū)別,講述的課程內容甚至是課程教材幾乎一致。當年的法學學生也并沒有過多地關注司法考試,因為那是“四年以后的事情”。相比司法考試,更多的法學學生在大學里關注的是“考法學研究生”。在當時看來,法學本科教育與司法考試甚至是研究生考試之間沒有太多沖突。

        從時間上看,司法考試是大學畢業(yè)以后的事情,因此,法學學生更加關注于在大學四年里掌握牢固的法學知識和提高自己的法學應用能力,爭取在畢業(yè)后能利用所學的知識和能力,或者繼續(xù)考研深造,或者進入一個律師事務所,或者先考公務員進入司法系統(tǒng),有些學生甚至轉行不再從事法律領域的職業(yè)。以上種種選擇都是正確的。至于司法考試,對于轉行的那部分學生來說,畢業(yè)后由于不再從事法律職業(yè),所以不需要再考;對于考上法學研究生和畢業(yè)后想要從事法律職業(yè)的學生來說,當然是必須要通過司法考試。大部分學生都選擇一邊工作一邊備考。在當年看來,這樣的時間安排沒有與法學四年的本科教育時間沖突。學生無需在大學四年里花費時間來準備司法考試,其可以在本科畢業(yè)后,按照所從事的行業(yè)需要來決定是否參加司法考試。因此,2008年以前的規(guī)定,減少了法學本科學生復習司法考試的盲目性。

        從法律內容上看,司法考試的內容與法學本科教育的內容有一定的聯(lián)系和區(qū)別。司法考試側重于法律知識的實際應用,在試卷上主要是通過法學案例來考察學生應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案件的能力;而法學本科教育主要側重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和掌握。這樣來看,兩者的側重點不同。但是,無可否認,學生只有在牢固掌握法學基本知識的前提下,才能運用法學知識去解決實際案件。因此法學本科教育是學生通過司法考試的基石。2002年至2008年的司法考試并沒有使學生在學習法律知識方面產生疑惑,即學生在大學里努力學好法學基礎知識,牢固掌握14門法學核心課程的知識,努力鍛煉自己各方面的綜合能力,爭取在畢業(yè)后繼續(xù)深造和就業(yè)。至于本科畢業(yè)后,學生可以將大學所學的理論知識和工作后的實踐經驗相結合來復習司法考試,這樣既有利于司法考試的復習,又能將司法考試選拔法學精英的能力體現(xiàn)出來。因此,2002年至2008年的司法考試與大學本科教育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

        二、2008年以后司法考試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影響

        2008年是司法考試的一個拐點。就在這一年,司法部出臺新的司法考試政策,政策規(guī)定:“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就是這一規(guī)定,給法學本科教育,特別是地方非重點院校的法學本科教育帶來了較大影響。

        (一)司法考試與大學本科教育在時間分配上存在緊張關系

        2008年以后,由于大學三年級學生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而且在大學畢業(yè)后通過司法考試比沒有通過司考的同學更容易進入法律職業(yè)領域。因此,現(xiàn)在的法學學生,從大一開始就涉足司法考試領域,更多的學生課后的法學練習題就是司法考試的真題。司法考試將在學生四年的學習生活中占據相當的時間。特別是在大三學年,這一學年的法學專業(yè)課程學習壓力是最重的,學生不僅要花時間上課、聽課、課后消化老師所講的知識,復習專業(yè)課考試,還要抽出時間來復習司法考試。這樣就使學生的精力無法集中,很多學生都無法兼顧。以地方非重點院校的法學學生來說,這類學生基礎本就薄弱,在大學期間要求他們掌握好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并有一定的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學應用能力就已經達到這類院校的培養(yǎng)目標了,如果還要他們抽出時間和精力來應付司法考試,可能會導致這樣這類學生法學專業(yè)知識沒學好、司法考試也沒通過的局面。因此,2008年的司法考試與法學本科教育存在著時間利用沖突和緊張的局面。

        (二)司法考試與大學本科教育在教學資源上存在著緊張關系

        2008年以后的司法考試在一定程度上誤導了法學本科教育。筆者對一些學校(主要是地方非重點院校)法學院學生的“司法考試通過率”進行調查。其中一所學校法學院全班有50人,共有48人通過司法考試。這樣的高過關率確實讓人覺得驚奇,也讓其他院校羨慕。后來,拿那所學校的法學學生的培養(yǎng)方式來研究,就明白為什么它有那么高的過關率。原來,那所學校的培養(yǎng)方式就是按照“司法考試”的模式來培養(yǎng)的。該校重點上14門法學核心課程,(基本上就是司法考試要考的課程),與司考無關的課程基本沒有,老師們在課堂上也是重點講述司法考試的內容。在這樣的培養(yǎng)方式下,學生們通過司法考試的幾率肯定很高。但這樣的培養(yǎng)方式豈不變成了唯“司考”是從?這樣的培養(yǎng)模式還能造就出符合國家要求的真正法律人才嗎?而且,筆者發(fā)現(xiàn),這樣的現(xiàn)象在其他學校也有體現(xiàn)。一些法學教師,在教授法學知識時,都會不自覺的以“司法考試”為輔導教材,更有甚者,直接以司法考試作為藍本進行講解,傳授司法考試技巧。若不制止這一現(xiàn)象,對考生來講,一旦學生如果在讀本科期間通過不了司法考試,就會認為是學校的法學教育不能提供符合司法考試要求的標準,就會影響該學校的口碑和生源。學校為了爭取生源,必然會大面積的放棄理論志趣,轉向有利于應試考試的務實作風,使學院式法學教育“空洞化”。�Q這將對我國的法學人才培養(yǎng)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司法考試正在搶奪法學正規(guī)的教學資源,特別是地方院校與法學本科教育資源存在比較緊張的關系。

        (三)司法考試與大學本科教育在教學內容上存在緊張關系

        司法考試是法學領域內的考試,內容也是在法學范圍之內,但司法考試作為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yè)的一座橋梁,以及為適應法律職業(yè)的專門化和精英化的要求,司法考試的內容覆蓋面廣,要求考生掌握現(xiàn)行的幾乎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兩高的司法解釋,而且主要以案例形式來考察學生,這要求考生的備考必須面面俱到。而法學本科的教育主要是側重法學的基礎知識和應用能力,當然,法學教育也不僅僅是學習法律知識,學生在本科期間還有外語、政治、體育、心理等多方面知識的學習。因此,法學本科教育主要是培養(yǎng)具有扎實法學功底、綜合素質較高的本科畢業(yè)生。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法學本科教育應成為學生報考司法考試的前提條件。我國司法考試將法學???、非法律本科、法學本科三年級等均賦予報名資格是不妥當的。�R現(xiàn)代社會出現(xiàn)了司法考試“專用教材”,例如“萬國”“三校”等,很多學生為了通過司法考試,放棄了正規(guī)的法學本科教材的學習,整天抱著司法考試的專用書籍。因此,司法考試的內容與法學本科教育內容存在嚴重矛盾,試想一個基本法律原則都還未掌握清楚的學生,就憑借死記硬背,看司法考試教材就通過了司考,這對我國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和法治社會的建設將帶來極大危害。

        三、對司法考試和法學本科教育關系的建議

        如上所述,司法考試與法學本科教育,本可以達到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良好關系,但由于2008年以后司法部允許大三學生報考司法考試,導致二者之間在很多方面存在緊張關系,甚至在一些地方非重點院校,二者的矛盾更為突出,司法考試甚至大有取代正規(guī)法學本科教育之勢。因此,筆者認為,理清二者之間的關系,給大學法學本科教育一個暢通的無壓力的渠道將迫在眉睫。建議如下:

        (一)司法部應嚴格限制司法考試的報考條件,將完成法學本科教育作為其報考司法考試的前提條件

        這一點是很容易做到的。法學本科教育是為國家和社會輸送高素質的法律職業(yè)人才。作為一個法律人必須具備法律職業(yè)的三大基本資質:一是必須掌握法學學科基本的知識體系;二是應當具備法律職業(yè)基本的職業(yè)素養(yǎng);三是必須掌握法律職業(yè)的基本技能。如溝通協(xié)商的技能、談判妥協(xié)的技能、辯論的技能、起草法律文書的技能、獲取運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規(guī)則的能力、起草合同的能力、證據審核和有效運用的能力等等。�S上述培養(yǎng)目標決定了法學本科教育的本質與功能。由此可見,法學本科教育是我國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一環(huán),其重要性遠非一個司法考試所能比擬。因此,只有一個已經具備法學本科學歷和學位的學生,才能允許其報考司法考試,這有助于更好地挑選最為適合的法律精英人才,更好地維護司法考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借鑒外國先進經驗,建設適合中國的法學教育,實現(xiàn)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制度的有效銜接

        在國外,雖然美國、德國、日本等國有不同的高素質法律職業(yè)者的培養(yǎng)模式,但是,都區(qū)分了重基礎素質的普通高等教育和重專業(yè)技能的系統(tǒng)職業(yè)培訓。其中基本素質包括人文素質和法律專業(yè)知識。專業(yè)技能則是指法律實務技能。在美國,法學教育是以其他學科專業(yè)教育為前提的,即學生首先獲得非法律專業(yè)的學位證才可以進入法學院。它是一種四加三年制(非法律專業(yè)四年,后三年法學院培養(yǎng)),只有大學法學院學生才可以參加司法考試。美國的三年J.D.的課程設置很值得參考。�T中國雖然無法照搬,但筆者認為應在法學本科教育中增大法律職業(yè)能力課程的比例,提高學生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實操能力,多帶學生到庭審現(xiàn)場觀摩、多組織學生案例討論和模擬法庭實訓。很多數據顯示,有律師經驗的人更容易通過司法考試。因此,當代中國的法學教育應注重鍛煉學生的職業(yè)技能,實現(xiàn)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有效銜接。

        注釋:

        08年國家司法考試政策調整大四學生首進考場.

        霍憲丹.西南政法大學學子學術文庫:不解之緣――二十年法學教育之見證.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廖煥國.論法學本科教育與統(tǒng)一司法考試.法制與社會.2009(12).

        霍憲丹.法學教育的歷史使命與重新定位.政法論壇.2004(4).

        袁琳君.論我國的法學教育現(xiàn)狀與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兵團教育學院學報.2005(4).

      點擊下頁還有更多>>>畢業(yè)論文格式參考文獻:畢業(yè)論文范文

      26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