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軍事理論論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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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軍事理論論文精選篇一
《鑄牢軍魂需夯實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思想根基》
摘 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我軍建軍的根本原則,是我國的基本軍事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中國革命歷史發(fā)展和現實政治的必然選擇,是我們黨立軍、強軍的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具有不可撼動的政治基礎和法理基礎,是我軍永遠不變的軍魂。
關鍵詞: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軍魂;忠誠于黨
中圖分類號:D61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16-0063-02
忠誠于黨,是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的靈魂,是我軍官兵最重要的政治品格。忠誠于黨,首要的就是要自覺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這一我軍永遠不變的軍魂。因此,鑄就忠誠于黨的政治品格,需要我們從歷史與現實、理論與實踐、法理與法律的結合上,深刻認識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歷史的和現實的必然性,夯實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思想根基,鑄牢永遠不變的軍魂。
一、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中國革命自身發(fā)展的客觀要求,是創(chuàng)建和發(fā)展人民軍隊、有效履行我軍歷史使命的根本保證
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之所以能在我國形成發(fā)展起來,根本原因是中國革命自身發(fā)展的客觀要求,是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革命實踐中艱辛探索的偉大創(chuàng)新。
在我們黨創(chuàng)立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這一制度之前,中國的軍權主要掌握在個人手里,這是辛亥革命后軍閥操控政黨及政府、割據混戰(zhàn),國家和人民深陷災難的重要原因。為了鏟除軍權私有的軍事領導制度,建立一套防止個人掌握兵權、政黨真正領導軍隊的制度,辛亥革命后,革命先行者孫中山曾試驗過各種軍事領導制度,既有對西方的照搬,又有大革命時期對蘇俄軍制成規(guī)的學習,但前者因袁世凱篡權復辟及其死后的北洋軍閥割據混戰(zhàn)而失敗,后者則因1927年蔣介石背叛革命,國民革命軍的性質迅速變?yōu)樾萝婇y蔣介石實現個人獨裁的工具而夭折。歷史表明,西方資本主義軍事領導制度與其政治制度一樣,在中國行不通。而1927年大革命的失敗則進一步表明,資產階級的軟弱性,使他在政治上不能掌握反帝反封的中國民主革命的領導權,在軍事上沒有也不可能建立自己政黨完全掌握的軍事力量,軍隊的領導權一次又一次地落入軍閥個人手里。因而,歷史的選擇必然是與中國舊民主主義革命向無產階級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轉變相適應,以武裝的革命反對武裝的反革命,建立無產階級政黨自己的武裝力量,并且實現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建立一支新型的人民軍隊,歷史地成為中國近代以來軍事領導制度發(fā)展的必然歸宿。
1927年大革命失敗后,“槍桿子里面出政權”成為中國共產黨人的共識。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抓住槍桿子、用好槍桿子。實際上就是“建設什么樣的軍隊、怎樣建設軍隊”。這是擺在中國共產黨人面前亟待解決的關乎中國革命前途命運的重大歷史性課題。而核心和關鍵是確立什么樣的軍事領導制度。對此,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依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吸取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基本經驗,在革命實踐中進行了艱辛探索和偉大創(chuàng)新。其成果就是經由“三灣改編”大致形成,再到“古田會議”而確立的,以后,又隨著實踐不斷鞏固和豐富完善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新型軍事領導制度。1927年9月,毛澤東主持的三灣改編,在部隊各級建立了黨的組織,為確定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根本制度奠定了基礎,特別是創(chuàng)造性地實行支部建在連上,解決了對基層部隊直接掌握的問題。1929年12月,毛澤東主持做出的古田會議決議,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確立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一系列基本制度,特別是確立了以黨委制為核心的黨領導軍隊的體制,標志著我軍新型軍事領導制度的確立。長征途中,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黨中央戰(zhàn)勝了與黨爭奪兵權的張國燾的軍閥主義、分裂主義,進一步確立了黨指揮槍,而絕不允許槍指揮黨的原則??谷諔?zhàn)爭時期,又解決了在統(tǒng)一戰(zhàn)線中,黨獨立自主地領導八路軍和新四軍的問題。解放戰(zhàn)爭中,又粉碎了國民黨以“軍隊國家化”為借口,要求我黨交出軍隊的圖謀。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根本制度在實踐中日益走向成熟和完善。
實踐證明,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根本制度的創(chuàng)立,是中國革命發(fā)展的必然要求,解決了黨和軍隊的關系這一我軍建設的首要和根本問題,是創(chuàng)建和發(fā)展新型人民軍隊、有效履行我軍歷史使命,奪取中國革命勝利的根本保證。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從根本上保證了我們黨對武裝力量的直接掌控,從軍權性質上根本改變了中國歷史上軍權私有的軍事制度,鏟除了軍閥政治生長的土壤;從根本上保證了我軍成為完成黨的政治任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新型的人民軍隊,從軍事體制上實現了黨掌控軍隊并為中國人民服務的根本職能; 中央軍委手里,從內部制度和機制上有效防止了政治野心家篡奪軍權的圖謀;從根本上保證了軍隊各級黨組織成為堅強的政治領導核心,從政治保證和精神動力上確保了軍隊的高度集中統(tǒng)一和保持強大的戰(zhàn)斗力。
二、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中國特色政黨執(zhí)政體制的本質要求
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這一在革命戰(zhàn)爭時期形成的制度,在新中國成立和改革開放后繼續(xù)得到堅持、鞏固和完善發(fā)展。但是,自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受到了西方敵對勢力鼓吹的“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和“軍隊國家化”的挑戰(zhàn)。因此,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鑄牢軍魂意識,我們不但要從歷史發(fā)展上把握其必然性,而且還要從政治基礎和法理基礎上進一步把握其必然性。這是因為,一支軍隊的組織領導制度采取何種方式,一個國家選擇何種黨軍關系模式,不僅取決于這支軍隊產生發(fā)展的歷史及其傳統(tǒng),還取決于國家的性質和政治體制及其法理基礎。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符合我國國體政體要求的基本軍事制度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軍事制度的核心內容是軍隊歸誰領導,聽誰指揮?;拒娛轮贫染哂猩羁痰恼h和政治屬性。軍隊必須接受政黨領導是由政黨與軍隊的本質關系客觀決定的。馬克思主義歷來認為,軍隊和政黨都從屬于一定的階級,是一定的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而組建的政治組織和武裝組織。政黨是階級的領導力量,軍隊是執(zhí)行政黨的政治任務、維護本階級利益的暴力工具。政黨的最高使命是執(zhí)掌和領導國家政權,而國家政權的柱石是軍隊。因此,政黨與軍隊的本質關系決定了軍隊必須接受政黨領導,而不可能“非黨化”。不僅理論上如此,作為現代政治普遍形式的現代政黨政治的實踐表明,執(zhí)政黨領導軍隊是一個普遍規(guī)律,執(zhí)政必須“執(zhí)軍”是政黨政治的必然要求。
我們實行的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正是中國特色政黨執(zhí)政體制的本質要求,具有堅實的政治根基。政黨政治是通過政黨來掌握國家政權、行使管理國家權力的一種政治統(tǒng)治形式。政黨政治模式決定著黨軍關系模式。由于各國國情不同,當今世界的政黨政治有一黨制、兩黨制、多黨制和一黨領導多黨合作制等多種類型。這也決定了黨軍關系模式,即政黨對軍隊的領導掌握方式也不盡相同,主要有間接和直接領導兩種。政黨對軍隊的間接領導方式,主要是在普遍實行兩黨制和多黨制輪流執(zhí)政體制的西方各國。表面上看,由于輪流執(zhí)政,軍隊并不屬于哪一個政黨。但實際上,在西方國家,哪一個政黨執(zhí)政,就由該政黨的領導人出任總統(tǒng)或首相、并兼任軍隊的最高領導者,統(tǒng)帥軍隊,而直接控制軍權的上層官僚絕大多數也是執(zhí)政黨的政治家。這種軍事領導體制,就在事實上賦予了執(zhí)政黨對軍隊的控制權。實質上仍然是執(zhí)政黨統(tǒng)帥軍隊,仍然反映了執(zhí)政必須“執(zhí)軍”這一普遍規(guī)律。而不論各政黨如何輪流執(zhí)政,軍隊都始終是在資產階級執(zhí)政黨的領導之下,為資產階級整體利益服務。這就是為什么毛澤東同志說:“資產階級政黨不需要各自直接管領一部分軍隊”[1]的實質所在。政黨對軍隊的直接領導方式,主要是在實行一黨制或一黨領導多黨合作制的國家。我國實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即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zhí)政、多黨派參政。它既不同于西方國家的兩黨或多黨競爭制,也有別于有的國家實行的一黨制,它有一個最根本的政治前提,這就是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黨對國家政治生活的領導是全面的,并且是唯一的。與這一制度相聯系,我國的軍事領導體制在政治上必然服從黨的領導。黨對軍隊實行絕對領導和直接指揮。因而,黨對軍隊實行絕對領導,是黨的領導核心地位在軍事領域里的必然體現,是中國特色政黨執(zhí)政體制和國家領導制度的必然要求,在政治上擁有堅實的基礎。
三、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權力,是國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根本體現
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擁有充分而堅實的法理基礎,擁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作為我國國家根本大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條對我國國家性質做了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逼渲械摹肮と穗A級領導”是通過它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現的。這就通過根本大法,在法理上賦予了黨對作為國家政權重要組成部分的軍隊的絕對領導權。根據憲法精神,由我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制定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受中國共產黨領導。這就從法律上賦予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權,確立了黨領導軍隊的基本制度。
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體現了黨領導軍隊與國家領導軍隊的高度統(tǒng)一性?!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于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既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軍事機關,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融為一體,其組成人員、領導機構和領導職能都是相同的,在黨的領導機構內和國家領導機構內同時具有領導地位,從而保證了黨對軍隊的直接領導,又實現了國家對軍隊的領導。這就通過《憲法》既確認了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權和直接指揮權,同時又實現了黨領導軍隊與國家領導軍隊的統(tǒng)一,使黨中央對軍事工作的決策、指示具有法律效力,成為國家意志,也真正體現了我軍是“黨的軍隊,人民的軍隊,社會主義國家的軍隊”[2]的性質。因此,在中國,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具有充分而堅實的法理基礎和明確的法律授權,是國家意志和人民利益的根本體現。
參考文獻:
[1]毛澤東選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46.
[2]鄧小平文選: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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