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構建和諧社會的毛概論文
有關構建和諧社會的毛概論文
當前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正確處理各種矛盾關系,不斷提高各級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的能力,更新工作理念、推進管理體制創(chuàng)新,明確工作重點,關心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推薦的有關構建和諧社會的毛概論文,希望大家喜歡!
有關構建和諧社會的毛概論文篇一
《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幾個問題的認識》
摘 要: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是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和提高社會服務水平,不斷滿足人們的物質文化需求,也是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保持社會的安定團結的需要。當前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正確處理各種矛盾關系,不斷提高各級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的能力,更新工作理念、推進管理體制創(chuàng)新,明確工作重點,關心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
關鍵詞:構建和諧社會 對策問題 正確認識
1.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正確處理好幾個關系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增強全社會的創(chuàng)造活力;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形成和諧相處的人際環(huán)境;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切實維護社會穩(wěn)定。當前關鍵是應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
1.1民主政治建設與經濟發(fā)展的關系。社會的發(fā)展首先決定于經濟的發(fā)展,經濟的發(fā)展必定推動整個社會的發(fā)展。正如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指出的,“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極大地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提升了我國的綜合國力。但是,人們逐利動機的增強和相關制度規(guī)范的不完備,帶來了腐敗現象增多等問題,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一系列“窩案”、“串案”,甚至出現“前‘腐’后繼”的現象。因此,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通過創(chuàng)新制度來根除腐敗。
1.2發(fā)展與穩(wěn)定的關系。人類歷史發(fā)展的經驗表明,經濟的持續(xù)高增長期,往往也是社會矛盾的高發(fā)期。我國長達30多年的經濟持續(xù)高速增長,不僅使原來的社會階層結構發(fā)生變化,而且使各種深層次社會矛盾逐漸顯露,對原來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格局產生了巨大沖擊。應當看到,我們原來的穩(wěn)定是建立在貧窮和落后基礎上的,是低水平的相對平衡,而舊格局的逐步解體會帶來新的不平衡因素,這是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必然。社會穩(wěn)定的基礎是人心穩(wěn)定,人心穩(wěn)定的基礎是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則必須依賴生產的發(fā)展和物質的豐富。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世界上一些國家發(fā)生問題,從根本上說,都是因為經濟上不去,沒有飯吃,沒有衣穿,工資增長被通貨膨脹抵消,生活水平下降,長期過緊日子。”“這不只是經濟問題,實際上是個政治問題。”我們必須牢固樹立發(fā)展是硬道理、穩(wěn)定也是硬道理的執(zhí)政理念和發(fā)展是政績、穩(wěn)定也是政績的政績觀,正確處理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關系。
1.3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我國改革開放使全社會都得到了好處,但也必須承認,先富起來的畢竟是少數人,加之分配制度上的缺陷,目前我國的貧富差距有擴大的趨勢,這是新一輪改革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本質要求,離開了社會公平,我們黨就會失去執(zhí)政的依據,就談不上建設社會主義。因此,我們應當在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的基礎上,從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huán)境,逐步建立起使社會大多數人得到較大實惠、困難群眾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利益機制和利益格局。
2.不斷提高各級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的能力
在我國改革開放正向更深層次、更廣領域推進的過程中,新矛盾新問題大量產生,有時甚至集中暴露出來,而且這些矛盾和問題大都發(fā)生在地方特別是基層。因此,如何提高地方各級黨委駕馭和處理社會矛盾的能力,就成為我們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2.1努力提高協調社會各階層利益的能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蓬勃發(fā)展,使我國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發(fā)生深刻的調整和重組,出現了一些新的社會階層和日益多樣化的利益訴求,從而使社會關系更為復雜,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帶來了一系列影響社會和諧的突出矛盾和潛在隱患。如何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已成為檢驗各級黨委和政府執(zhí)政能力的一項重要標準。必須認真考慮和兼顧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這是因為社會不同階層、不同群眾之間既存在著共同利益,又有著各自特殊的具體利益要求。為此,一是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增強全社會的創(chuàng)造活力。二是要教育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增強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三是要特別關心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把解決好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提高到增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高度重視和關心欠發(fā)達地區(qū)、比較困難的行業(yè)和群眾。在全社會大力提倡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形成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huán)境”。我們應采取切實措施,做好下崗失業(yè)工人的就業(yè)再就業(yè)、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低保”等工作;做好農村的扶貧工作,縮小城鄉(xiāng)差別,促進農村經濟發(fā)展,努力為困難群眾編織一個可靠的“安全網”。盡快建立健全社會協調機制,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自覺維護安定團結。
2.2努力提高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的能力。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使許多社會深層次矛盾逐步顯露出來,諸如實施“一免兩補”、土地征用、城市拆遷、國企改革、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等項工作引發(fā)的群眾信訪不斷攀升,特別是企業(yè)改制和農村“一免兩補”兩大熱點引發(fā)信訪量大幅度上升。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已成為地方黨委建立穩(wěn)定、有序、和諧的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信訪是我國特有的人民群眾反映問題的主渠道,加強和改進新時期的信訪工作,是我們立黨執(zhí)政的重要保證。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必須善于把解決突出問題與全面推進工作結合起來,把抓好當務之急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把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與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結合起來,尤其要解決好上訪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首先應從思想上重視,把做好信訪工作作為實踐執(zhí)政為民、密切黨和人民群眾聯系的重要任務來落實,變被動接受來信來訪、消極應付來信來訪為自覺主動地深入群眾、傾聽群眾呼聲,做深、做細、做實群眾工作,凝聚人心、理順情緒、化解矛盾;應建立重大決策的群眾聽證會制度,疏通廣大群眾和社會各階層表達意愿、意見、要求的渠道;應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應進一步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處理和解決信訪問題不力導致矛盾激化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應牢固樹立信訪工作一盤棋的思想,加強部門與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地方與地方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搞好配合與協作,逐步形成統(tǒng)籌兼顧、標本兼治的大信訪工作格局。各級領導干部都要加強對信訪工作的領導,并親自解決信訪難題,堅持常年接訪、定期約訪制度,真正把解決和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擺到突出位置上。
2.3努力提高處理突發(fā)事件的能力。一個地方的黨委和政府能否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能否構建起和諧社會,非常關鍵的一點就是是否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社會穩(wěn)定機制,是否能果斷處理突發(fā)事件。處理突發(fā)事件的能力在政治學上被稱為危機管理能力。一段時間以來,由各種社會矛盾引發(fā)的群體性事件不僅數量增加、規(guī)模擴大,而且有的群體性事件組織化傾向明顯。此外,由于經濟利益驅動造成的人與自然的緊張關系,也引發(fā)了一些意外事故。這些問題的存在已經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對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危機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讓那些群眾關注的突發(fā)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fā)生,不僅會嚴重降低黨和政府的威信,也會給群眾和社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進一步提高黨和政府的危機管理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各種應急事件,是增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必須解決的重要課題。為此,對于群體性事件要堅持依法辦事、按照政策辦事,既要依法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又要堅決維護社會穩(wěn)定。要建立健全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協調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要不斷加強對新形勢下各類群體性事件形成規(guī)律的研究,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對于地震、洪災、礦難等災害,應建立應急預案,并逐步建立應急指揮機制和社會動員機制。對于各種犯罪活動、各類社會丑惡現象,要嚴厲打擊。要充分發(fā)揮司法等專門機關懲治犯罪、維護穩(wěn)定的職能作用,不斷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
3.更新工作理念,推進農村管理體制創(chuàng)新
當前,農村處于黃金發(fā)展期,各級支農惠農力度不斷加大,經濟社會各項事業(yè)持續(xù)發(fā)展。同時,農村也處于矛盾凸顯期,農村人口多,一些地方農民增收慢,人均占有資源少,城鄉(xiāng)差距拉大的狀況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轉。構建農村和諧社會,農村基層黨組織應在思想上早轉變、爭主動,清醒認識當前農村面臨的新形勢,從傳統(tǒng)的思維定勢中解脫出來,從舊的思想觀念中解放出來,確立與和諧社會相一致的思想理念。
3.1以民為本的理念。人民群眾是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的參與主體,是基層黨組織構建和諧社會的服務主體。農村基層黨組織想問題、辦事情,必須首先考慮群眾的利益,聽取呼聲,摸準脈搏,以群眾情緒為第一信號,以實惠群眾為根本目的,以群眾滿意為最高標準,超出絕大多數群眾心理承受能力的事情不干,違背絕大多數群眾意愿的政績不要,真正讓群眾放心,讓群眾擁護。
3.2依法辦事的理念。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廣大農民群眾的政策、法律水平普遍得到增強。干部與群眾之間的關系,群眾與群眾之間的關系,必須靠法律來協調,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必須靠法律來支撐。在這種形勢下,農村基層黨組織做群眾工作必須有法律、政策依據。否則,群眾不買賬,工作受影響,造成不穩(wěn)定隱患。農村基層黨組織應努力學法,帶頭守法,嚴格執(zhí)法,正確處理行政推動和依法推動的關系,促進行政行為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
3.3民主公開的理念。一碗水端平,凡事問個究竟,討個公平,是農民群眾的進步表現,也是和諧社會的一大標志。當前,大部分群眾來信來訪,多是由于農村基層干部辦事不公開、不民主引起的。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基層黨組織應尊重和保障廣大群眾的民主權利,把公平、公正、公開、公道貫穿各項工作的始終,做到公開辦事,公正論事,公平理事,公道處事。
3.4協調發(fā)展的理念。和諧社會要求基層干部考慮問題要全面,推進工作要協調。既不能為了一時的發(fā)展,以犧牲環(huán)境和資源為代價,也不能一味強調穩(wěn)定,因循守舊,不敢邁開步子。應按照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整體謀劃,統(tǒng)籌安排,協調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精神文明、基礎設施建設等各項工作,正確處理改革、發(fā)展與穩(wěn)定的關系,凝聚各方力量,促進良性互動,有效整合資源,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
4.明確工作重點,關心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
當前,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的一些因素,不同程度地存在。從表象看,這些因素突出的表現是干部處事不公,農民致富不快,社會治安混亂,人居環(huán)境臟亂,各類矛盾頻發(fā);從深層次原因看,是農村黨員干部的工作能力不能適應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政治、經濟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構建農村和諧社會,農村基層黨組織應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工作能力,抓住影響農村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建設和諧發(fā)展的關鍵因素,有針對性地加強工作。
4.1著眼于解決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問題,提高農村黨員干部的“雙帶”能力。近幾年,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廣大群眾思富、快富的愿望日益迫切。但一些農村黨員干部致富、領富能力不強,不能成為群眾走向富裕的領路人。構建和諧社會,首要的就是轉變黨員干部的思想觀念,引導農村基層黨組織及時跟上農村發(fā)展和農民致富的形勢,著力提高黨員干部的致富、領富能力,滿足農民群眾的致富需求。
4.2著眼于解決農村矛盾糾紛增多的問題,提高農村黨員干部處理和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近幾年農村的矛盾錯綜復雜,涉及方方面面,處理起來難度較大。農村基層黨組織要學會妥善處理協調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不僅要做大“蛋糕”,而且要分好“蛋糕”。對農村干部之間的矛盾,應通過開展思想教育、強化民主集中制、健全工作機制的辦法解決;對干部和群眾之間的矛盾,應在教育群眾的同時,重點查擺解決干部自身存在的問題,促進干部轉變工作作風,轉變領導方式,做到思想上尊重群眾、感情上貼近群眾、行動上深入群眾、工作上依靠群眾。對農民群眾之間的矛盾,應認真排查,積極化解,依法調處,對有可能誘發(fā)群體性事件的問題,應及時控制,妥善處置。
4.3著眼于解決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相對貧乏的問題,提高農村黨員干部宣傳群眾、教育群眾的能力。當前,一些農村精神文化生活相對落后。封建迷信、賭博等不正之風蔓延,婚喪事大操大辦之風久禁不止,與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要求格格不入。根除這些不和諧的社會現象,已成為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農村基層黨組織應加強對農民群眾的教育引導,提高農民群眾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水平,要充分發(fā)揮廣大黨員在創(chuàng)建文明新風中的先鋒模范作用,把黨員隊伍建設成為宣傳群眾、教育群眾的生力軍。
作者簡介:
黃炳裕,男,福建省漳州市林下林場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