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西方科技倫理思想簡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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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潔1由 分享
(二)西方近代科技倫理思想
與16世紀上半葉至19世紀末近代西方自然科學的產(chǎn)生、發(fā)展和成熟相適應,近代西方的科技倫理思想也得到了長足的發(fā)展并趨于成熟,顯示出其對科技進步的巨大促進作用,如牛頓、盧梭、休謨、培根、波義耳、笛卡兒等人的科技倫理思想。其中又以培根的科技倫理思想最具代表性,可以說培根是科技決定論的先驅。這一時期的科技倫理思想主要可歸納為:
1.強調科技道德并非起源于宗教道德。隨著近代自然科學的發(fā)展,從哥白尼向宗教神學提出挑戰(zhàn),到后來牛頓通過他所創(chuàng)的“神的第一次推動”恢復了哥白尼與伽利略所動搖過的“神定方案之可信”,都導致了長期以來科技倫理與宗教倫理的一致關系發(fā)生翻天覆地的轉變。達爾文等進化論者不僅證明了人不是由上帝創(chuàng)造的,而是由高等動物進化而來的,進而還創(chuàng)立了進化倫理學來說明道德的起源與發(fā)展。這駁斥了基督教道德的欺騙與偽善,使倫理和宗教完全分離。宗教所講的道德是以神為主的,而人類的倫理道德則是以人為本的。此時的學者也認為宗教神學使人脫離自然,阻礙人類認識的發(fā)展。培根就明確反對宗教迷信,反對宗教崇神貶人,雖然他對基督教表現(xiàn)出相當?shù)尿\,但實際上他卻是無神論者。
2.剖析科技與道德的關系,提出統(tǒng)一、對立、分離三種觀點。對科技和道德關系的剖析,存在分別以培根、盧梭、休謨?yōu)榇淼娜N完全不同的觀點:(1)科技與道德相統(tǒng)一。培根提出“科學就是力量,力量就是科學”的口號,認為科學有道德的價值,科學進步會給人類帶來利益;同時道德也有科學價值,品德高的研究者容易獲得科學真理。(2)科技與道德相對立。這種觀點認為科技與道德是互不相容、彼此排斥的。如盧梭在《論科學與藝術》中提到,隨著科學與藝術的完善,人們的靈魂腐化了,美德消失了。(3)科技與道德互相分離。這種觀點認為關于感情領域的道德同關于事實知識的科學沒有關系。休謨認為科學與道德是中立的,作為反映事實領域的科學技術與作為價值領域的道德是分離的,不能從“是”推出“應該”。19世紀上半葉的空想家對這一時期科技與道德的關系也作了深入思考。他們一方面無情地揭露社會中科技與道德的尖銳對立,另一方面卻不認為這是由科技進步造成的。
3.提出求實精神、懷疑精神、創(chuàng)新精神、獻身精神等科學精神。科學精神指的是科學技術發(fā)展過程中的道德精神,它的出現(xiàn)有力地推動了科學技術的發(fā)展和科學家的研究發(fā)明。這些科學精神直到現(xiàn)代還具有重要意義,主要包括:(1)求實精神。科學家在重視自然現(xiàn)象、重視觀察實驗的同時,也注重實事求是。他們常常與發(fā)明家、工廠主一起研究生產(chǎn)與生活中迫切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從而拿到第一手資料,以便更客觀地進行科學研究。(2)懷疑精神。“懷疑一切”是當時科學研究的出發(fā)點,對任何人的話都不要信以為真,對任何看到的事物都不要盲目相信,一定要追根究底,找出事物現(xiàn)象背后的本質。近代自然科學就是伴隨著這種懷疑、批判精神的增長而萌生、發(fā)展的。(3)創(chuàng)新精神。科學家在科研過程中形成了強烈的好奇心、進取心以及取得成果的光榮感、幸福感,從而增強了這一時期科學家、發(fā)明家的創(chuàng)造力和創(chuàng)新力。(4)獻身精神。以布魯諾、哥白尼為代表的科學家不畏教會的迫害,不畏艱難險阻,不求名利享受,專心致力于各種科學實驗與理論研究,以生命的代價來換取真理,成為人類的驕傲。
4.進一步校準科學道德準則??茖W道德準則貫穿于整個科學研究和技術發(fā)明過程中,成為調節(jié)科學家之間、科學家與社會之間的行為規(guī)范或行為準則。這一時期,幾乎所有的科學家都按照自己或所屬團體所制定的科學道德準則行事。例如,愛迪生奉行為人類發(fā)展而刻苦鉆研、奮力拼搏等科學道德準則;達爾文提出在科學研究中要遵循追求真理、獻身科學、不重名利、忠于事實、謙虛謹慎等道德準則。
(三)西方現(xiàn)代科技倫理思想
從19世紀末到當代,西方科學技術發(fā)展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新科技革命時代.而科技倫理思想也進入了蓬勃發(fā)展與全面繁榮時期。這一時期西方科技倫理思想的主要內容是:
1.探討科學家應肩負的道德責任與義務。由于科學技術的社會功能大大增強,技術的雙重效應日益突出,在兩次世界大戰(zhàn)中表現(xiàn)出來的軍事武器的巨大殺傷力,特別是核武器已積聚到有可能多次摧毀地球與整個人類,使得科技專家面臨著重大的道德責任與義務選擇問題。部分科學家認為,他們雖然肩負道義責任,但對新技術被應用于社會生活所產(chǎn)生的負效應卻又無法控制、無可奈何。但大多數(shù)科學家認為,他們不僅在科學研究中負有道德責任,而且還有義務通過參加社會活動,使科學造福于社會,而不是禍害于社會。另外還有一部分科學家認為科學研究不存在道德和責任,這是西方的價值中立觀,這種觀點在西方少數(shù)極端科學家中屹立不倒。
2.規(guī)定科學技術領域的道德要求。在當代,科學技術關系到國家的命運和人類的未來。為了保證科技研究活動的正常進行,更好地為國家、民族和人類的利益服務,不少國家的科學團體與科研機構向科學家們提出了道德要求,并以法律方式對其進行具體規(guī)定。例如,早在1948年,世界科學工作者聯(lián)合會通過的《科學家憲章》規(guī)定了科學家個人或集團對于科學、社會、世界應負的責任,其中關于科學責任的有4條:(1)維護科學研究的健全性,抵制對科學知識的壓制和歪曲;(2)全部公開發(fā)表科學上的成果;(3)跨越種族乃至民族的障礙,與其他科學家協(xié)力合作;(4)適當考慮基礎科學和應用科學的平衡,以確保科學的發(fā)展。1949年,國際科學協(xié)會聯(lián)合理事會第五次大會通過的《科學家憲章》,對科學家的責任與義務也作了9條規(guī)定,如科學家“要保持誠實、高尚、合作的精神”,“受雇時需了解工作的目的,弄清有關道義的意義”,“防止對科學的錯誤利用”,“強調與發(fā)展科學技術所具有的人性價值”,雖然“有權公開發(fā)表自己所從事研究的成果”,但“出于社會的或倫理的正當理由而必須加以限制者除外”,等等。這些規(guī)定得到了大多數(shù)學者的認真執(zhí)行。
此外,現(xiàn)代西方科學家、哲學家、思想家都十分重視科技道德的研究,提出許多寶貴思想:一是科技與道德的關系問題。美國著名哲學家杜威將科技與道德的關系問題上升到哲學中心問題的高度,并主張通過理性、實驗與科學知識的實際運用將兩者統(tǒng)一起來;羅素在科技與道德關系問題上的觀點雖然比較復雜,但總的來說他肯定科技的道德功能,認為不懂得科學是野蠻的道德準則存在的根源,科學有助于克服社會上的不良行為,科學的發(fā)展將會使人們的道德更加美好。杜威與羅素的觀點將這個問題的研究推進了一大步。二是在科學研究的動機與目的問題上,提出許多有價值的觀點。如英國著名的物理學家、科學學的奠基人貝爾納說:“我們不希望人們決定當科學家僅僅是由于科學工作收入豐厚,或者……由于科學家能擺脫商業(yè)工作的許多令人不快的限制。”‘為人類服務”、“為社會無私奉獻”應該是科學研究的目的與動機。“科學發(fā)現(xiàn),不論是思維性還是實用性的,都應該由一切能利用它的人加以支配,而不應作為私人或國家的機密秘而不宣。”三是在科學家的人生價值觀問題上的卓越見解。如愛因斯坦認為,科學對人類從根本上說是善的,而技術應用到實際時則有雙重效應,由此產(chǎn)生了科學家的道德責任和人生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