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配政策研究論文
股利分配政策作為公司理財活動的三大核心內容之一,一直是財務管理領域的研究熱點,而股利分配政策又是股利分配活動的指導方針,它與融資政策和投資政策密切相關。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利分配政策研究論文,供大家參考。
股利分配政策研究論文范文一:股利分配政策內容論文
摘要:目前,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我國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股利政策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三大政策之一,在公司經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直是現代中西方公司財務管理中的一大難題。我們應在研究我國股利政策實踐的不同特點的同時,還應分析我國股利分配政策成因及因素。
關鍵詞: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成因
一、股利分配方式
股利是股息與紅利的總稱,是指股東依靠其所擁有的公司的股份從公司分得的利潤,是董事會正式宣布從公司凈利潤中分配給股東,作為給每一個股東對公司投資的一種報酬。股利是一種積累留存的利潤,股東分配股利是一種權利,但分配股利需具備一定的條件。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又稱紅股、送股)兩種,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和盈余公積轉增股本,常常被上市公司作為股票股利的一種替代品,在此一并歸人股利分配范圍討論。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的區(qū)別有以下幾方面。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適用的條件不同?,F金股利適用于企業(yè)現金較充足,分配股利后企業(yè)的資產流動性能達到一定標準的,并且具有有效廣泛的籌資渠道的,才能發(fā)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條件,即企業(yè)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能夠贏利,就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性質上有差異。現金股利的發(fā)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yè)資財的流出,會減少企業(yè)的可用資產,是利潤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股票股利是把原來屬于股東所有的盈余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入資本。只不過不能再用來分派股利,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股票股利并無資財從企業(yè)流出,發(fā)給J爍的僅僅是他在公司的股東權益份額和價值,股東在公司里占有的權益份額和價值,分不分股票股利都一樣,沒有變化。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對公司、股東財務影響不同。發(fā)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于進行再投資,有利于公司的長期發(fā)展。而發(fā)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yè)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yè)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fā)生變化,有利于調節(jié)資產的結構。
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在會計處理上的差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最終由公司股東大會批準,并按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所以,兩種分配方案不但在時間上不一致,而且在內容上也存在差異,在會計核算上就應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成因分析
二級市場比較歡迎遙紅股,而反感派遙現金。這主要是因為我國股市還不成熟。紅利與股價之比很低,與資本利得相比更微不足道。投資者主要是期望從股利波動中獲利,而送紅股又是二級市場炒作的題材,填權的可能性很大。也有一些與上市公司利益相關的個人或機構為了賺取該企業(yè)股票的投機收益,利用其影響促使管理當局分派股票股利,甚至是高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而西方成熟股市,投資者大都關心的是拿到手的現金股利,而不在乎虛有的送股。
配股比例限期。有關法律規(guī)范中對股利政策約束不夠,導致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隨意性較強。
配股建設滯后。有關法律限制上市公司配股比例在l0配3以下,有的上市公司為了從股票市場上多圈錢,只好不顧自身能力和發(fā)展前景,大規(guī)模進行股本擴張。上市公司股東中控股股東側重于公司的長遠發(fā)展,零星股東則傾向于近期利益。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中,流通股只占25%左右,個人投資者數量極多股權高度分散,沒有形成合力,不能對上市公司形成制約能力,這就形成了目前上市公司中不分配比例越來越高,現金紅利越來越少的肆意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現象。
我國上市公司中不少企業(yè)致益較差,無利可分。有的上市公司為達到配股要求,操縱利潤,因只是賬面利潤,無能力支付股利;也有的上市公司盡管有利潤,但變現能力差,流動性不足,無現金可分。而發(fā)放股票股利,公司只要在賬簿上做一筆轉賬業(yè)務,無須支付任何代價。這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選擇股票股利而不選擇現金股利的客觀原因。
三、影響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
上市公司在制訂一個適度的股利政策時,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每—個因素都有可能影響到政策的合理性,所以公司在制訂政策時不僅需要考慮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而且還要充分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法律園素。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和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防止企業(yè)股東和管理人員濫用手中職權,除債權人在簽訂債務、合同時要對股利分配加以約束外,各種法律法規(guī)也要對公司的這種行為加以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
(1)契約約束。當企業(yè)舉債經營時,債權人為防止公司以發(fā)放股利為名私自減少股東資本的數額,增大債權人的風險,通常在債務契約中含有約束公司派息的條款。如規(guī)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額;規(guī)定只有當公司的某些重要財務比率超過最低的安全標準時,才能發(fā)放股利;派發(fā)的股息僅可從簽約后所產生的盈利中支付,簽約前的盈利不可再作股息之用;也有的直接規(guī)定只有當企業(yè)的償債基金完全支付后才能發(fā)放股利等規(guī)定。諸如此類規(guī)定,足以影響公司的股利政策。公務員之家:
(2)法律法規(guī)約束。各國的法律如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對企業(yè)的股利分配給予了一定的限制。如:資本保全約束、資本積累約束、利潤約束、償債能力約束等等。這些約束對于企業(yè)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均有一定限制。因此,在下列情況下企業(yè)不能分配股利:當企業(yè)的流動資產不足以抵償到期應付債務時;未扣除各項應交稅金時;未彌補虧損時;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時;當期無盈利時;經董事會決定,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后盈余公積金不能低于注冊資本的25%等。變現能力園素。公司的變現能力是影響股利政策的一個重要因素。—個公司速動資產多、現金充足,那么它的股利支付能力也較強,這時采用高股利政策當然可行。但是如果一個公司因擴充生產規(guī)?;騼斶€債務已將其可變現的資產和現金幾乎耗用完畢,那么就不應該采用高股利政策。在企業(yè)的正常經營中,財務管理者總要設法保持一定數量的現金和變現能力較強的有價證券來應付各種突發(fā)情況。否則,大額股利支付會影響公司償債能力。償債需要園素。這個因素是制定股利政策的最基本因素。它主要包括:1.清償能力。公司的清償能力越強,其支付現金股利能力越強。為保持一定清償能力,并留有余地應付各種不確定因素,公司可能不愿意發(fā)放過多的現金股利,從而削弱自身的清償能力。2.借貸能力。能力強的公司,可以在必要時迅速借入新的短期債務來償還舊債。這樣,就可發(fā)放較多的現金股利。資本成本園素。資本成本是企業(yè)制定股利政策應考慮的重要因素。它主要包括:股票發(fā)行成本。發(fā)行新股票需要發(fā)生一定的發(fā)行成本。交易成本。買賣股票需向經紀人和有關機構交納一定交易費用。而利用留存利潤籌集資金則可省下這筆成本支出,具有成本低、隱蔽性好等優(yōu)點。因而從財務管理的角度考慮,通過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充分利用內部融資來籌集資金是最佳籌資方式,可以降低籌資成本。資金需求園素。從企業(yè)的生命周期來看,處于上升期的企業(yè)總有較多的投資機會,資金需求量大目來源緊張,因而其股利分配額通常較低;處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企業(yè),投資機會減少,資金需求相對減少。但資金來源和資金儲蓄相對比較豐富,因而其股利分配額較高。由此可見,大量分派現金股利對股東來說未必是件好事。
財務信息的影響因素。廣大投往看作是有關公司盈利能力和經營狀況腳塑穗珠源。公司增加股利發(fā)放表明公司董事會和公司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前途看好,公司未來盈利將有所增加;反之,就會減少。因此,股份公司一般不敢輕易改變股利政策,以免產生種種不必要的猜測。
股東投資目的因素。股利政策最終要由董事會決定并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所以股東投資目的譬如:為保證控制權而限制股利支付;為避稅目的而限制股利支付;為穩(wěn)定收益和避免風險而要求多支付股利等等,這些足以影響政策的最終制定。
股利分配政策研究論文范文二: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摘要】股利政策、籌資管理和投資管理共同構成了上市公司財務管理的三大重要決策,其中的股利政策更是一直被視為理論界以及投資者關注追逐的焦點。合理的股利政策不僅可以激發(fā)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投資熱情,而且能夠使上市公司樹立良好的形象,長期、穩(wěn)定地發(fā)展。因此,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對上市公司的未來發(fā)展至關重要。本文借鑒國內外眾多學者對股利政策的相關研究成果,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配現狀進行了系統(tǒng)性分析,指出我國在鼓勵政策研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據此分析了鼓勵政策目前在我國發(fā)展中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對策。
【關鍵詞】股利政策 上市公司 影響因素
一、文獻綜述
國外對于股利政策的研究開端較早,方法眾多,成果豐碩。自 1938 年,Williams提出了鼓勵重要論,揭開了股利政策研究的序幕后,關于股利政策的研究層出不窮,如雨后春筍般涌現。著名的理論主要有:由Williams提出并由哈佛大學教授Lintner豐富的“一鳥在手”理論;1961年,美國經濟學家Modigliani和財務學家Miller提出了著名的“股利無關論”;認為在給定的風險水平下,由于股利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資本利得的所得稅稅率,潛在的股利收益率越高,投資者要求的證券收益率就越高的稅差理論,眾多理論百花齊放,極大豐富了股利政策方面的研究。
國內有關現金股利政策影響因素研究多在國外研究成果基礎上,借鑒國外研究的技術路線來研究國內資本市場,取得了較為豐碩的成果。許文彬等(2007)通過實證分析研究了股權分置改革前后股權結構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影響,他們發(fā)現第一大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前后都會通過現金股利為“隧道”來掠奪其它股東,而股權制衡結構能夠很好的牽制與約束控股股東的掠奪行為。謝軍(2009)從發(fā)放現金股利意愿角度分析了公司股權結構以及公司組織特征對上市公司現金股利的影響,他認為,第一大股東、前兩大股東以及前三大股東持股比率的提高會顯著的提升上市公司現金股利發(fā)放概率,并且公司自身組織特點會對現金股利發(fā)放概率產生顯著影響,他的研究支持了Jensen(1986)提出的自由現金流假說。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現狀
(1)近年來分配情況有所改善。隨著國家對投資者權益保護力度的加強,近年來發(fā)放股利的上市公司家數逐年增加,各年分配現金股利的公司占所有上市公司的比重也不斷上升。
(2)股利支付形式多種多樣。相對于西方的股利支付形式,我國上市公司分派股利采取多種形式,如派發(fā)現金紅利、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和配股。我國上市公司更多的采用股票股利或者上述幾種發(fā)放形式混合的方式回報投資者,一直存在現金股利發(fā)放率較低、股權結構不合理等問題。
(3)股利政策缺乏穩(wěn)定性。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指出,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我國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時往往較多考慮近期的融資計劃,同時受公司大股東的影響較為突出,股利政策常常淪為大股東掠奪中小股東的通道。
(4)受監(jiān)管要求及股權結構影響大。由于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體系尚不完善,國家出臺了各項法規(guī)政策以規(guī)范上市公司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時較多的考慮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發(fā)展,忽視了公司股東投資回報等方面的要求,導致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經常變動。
三、規(guī)范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建議
(1)實行適度的股利政策。高股利政策可以使股東實現較高的收益,同時帶動公司股價上漲,但對公司而言,公司留存用于未來發(fā)展的資金將會減少,同時高股利會增加債權人的風險,勢必會加大公司未來債券市場的融資成本。低股利政策雖然使公司有較多的資金用于發(fā)展,但是投資者短期內的收益會減少,從而最終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
(2)促進多元股權結構制衡機制的形成。多個大股東制衡的股權結構有利于抑制大股東利用現金股利政策進行利益侵占的行為。通過引進戰(zhàn)略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可以優(yōu)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縮小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的差距,從而形成多個大股東相互制衡的股權結構。
(3)規(guī)范公司信息披露。監(jiān)管機構應該規(guī)定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應披露的時間、方式和內容,并要求公司對未來幾年的股利政策做出預測,對實現利潤而不實施分配的公司,需要詳細披露不分配的原因和留存收益的使用計劃,對于超能力派現的公司,監(jiān)管機構應強制其披露異常派現的原因,無充分理由的給予相應的處罰措施。加大對股利政策等信息披露的力度也有利于提高我國資本市場的有效性,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4)加強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由于大股東在表決權等方面的優(yōu)勢,通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侵害其他股東權益的現象十分普遍,所以要進一步制定法律法規(guī)對公司大股東影響上市公司分紅決策的行為進行規(guī)范。我國目前已經在公司選舉董事時引入累計投票制度,為了增加投資者在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定中的話語權,建議國家對上市公司董事選舉強制實施該制度,使部分董事能夠代表中小股東權益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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