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
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
根據黨員違法違紀的行為,黨組織將給出輕重不同的處分決定。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3篇,歡迎大家閱讀。
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一
黃南委[2011]36號
關于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男,漢族,臺州市黃巖區(qū)南城街道下洋山村人,1949年3月18日出生,1971年10月23日加入中國共產黨,小學文化程度,1985年至2010年任下洋山村出納。農民。
2010年10月份,時任下洋山村出納的***因被手機中獎詐騙,在村主要領導不知情的情況下于10月11日將由其本人保管的30000元人民幣村集體資金匯給一詐騙犯林小雄;后又在10月12日,私自從村集體賬戶中以造橋為由提取人民幣100000元,分筆匯給詐騙犯林**和戴**。案發(fā)后,張本人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與2010年10月15日、16日,將其挪用的村集體資金130000元人民幣交還村集體。
***身為黨員卻挪用村集體資金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例》第九十九條和二十一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街道黨工委會議于2011年8月31日研究,并報區(qū)紀委會于2011年9月23日討論批準,決定給與其開除黨籍的處分。
本決定自2011年9月2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后向區(qū)紀委或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2011年10月8日
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二
關于開除張xx黨籍的決定
張xx,男,漢族,50歲,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參加工作,1956年7月入黨,現任XX市中學出納員。張xx1960年在第八中學任黨支部干事期間,因私開證明,欺騙組織,招搖撞騙等錯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此后,他在擔任第八中學會計、出納期間,從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現金后銷毀存根的辦法貪污公款2459.44元,xxxx年x月又貪污市農機廠交來的集資辦學款1200元。xxxx年x月用教育經費墊支購書款2500元,書款收回后,裝入私囊。到XXXX年X月底整黨開始,張×X所管的賬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貪污6159.44元。
張XX的貪污、短款問題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動坦白交待,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清賬,反而在xxxx年x月私自從學校復讀班存折上提取現金8900元,于×月×日攜現款外逃,流竄三個月,給清賬工作造成了困難。支部大會對張XX的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全體黨員一致認為,張××不僅已經喪失了共產黨員的條件,而且構成了犯罪。為了嚴肅黨紀,全體黨員一致認為,開除張××的黨籍,并建議向法院起訴。
××市第八中學黨支部
XXXX年X月X日
支部大會我參加了,同意組織上對我的處分決分決定。
張XX(章)
××××年×月×日
開除黨籍處分決定范文三
周委發(fā)〔2014〕42號
關于給予張**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張**, 男,漢族,高中文化,1959年1月30日出生, 2003年11月入黨。1978年1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青?;氐诙诒?1980年10月在周奮鄉(xiāng)仲北村西寨務農;1988年7月在周奮鄉(xiāng)仲北村西寨辦軸承廠;2004年10月在上海市打工至今。
2014年3月20日20時30分許,被告人張鳳明酒后駕駛牌號為滬A56136二輪摩托車行駛至上海市奉賢區(qū)南橋鎮(zhèn)光錢路近南奉公路南約100米處時,被交警查獲。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張鳳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張**身為共產黨員醉駕,被法院判刑,在群眾中造成極壞影響。為嚴肅黨紀,純潔組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經鄉(xiāng)黨委會議研究,并報市紀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鳳明開除黨籍處分。
本決定自2014年11月28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向鄉(xiāng)黨委、市紀委以及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興化市周奮鄉(xiāng)委員會
2014年1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