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與醉駕處罰標準
酒駕與醉駕處罰標準
在我國酒駕是分為兩種情況的,即飲酒后駕駛與醉酒后駕駛。不同的情況下,酒駕的界定標準不同。那么,酒駕和醉駕怎么處罰?今天,學(xué)習(xí)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酒駕與醉駕處罰標準。
酒駕與醉駕的標準
《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9522—2004)中規(guī)定:
根據(jù)車輛駕駛?cè)藛T飲酒及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
車輛駕駛?cè)藛T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駛。
酒駕與醉駕的處罰標準
1.飲酒駕駛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nèi)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處罰標準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nèi)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jīng)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nèi)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jīng)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和醉駕的區(qū)別
酒駕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駕酒精測試:達到或超過80mg/ml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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