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違法案件案例
戶外廣告違法案件案例
戶外廣告是城市化進程的重要現(xiàn)象。隨著社會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當今的戶外廣告已經與城市生活融為一體,它向人們傳遞著信息,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成功的戶外廣告已經是豐富市民生活、完善城市服務功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戶外廣告違法案件案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戶外廣告違法案件案例篇1:
一、案情回顧
趙鎮(zhèn)平安橋綜合樓三單元407-707號樓外墻大型戶外廣告于2015年2月29日已經到期,現(xiàn)因期限已到業(yè)主未能按照合同履行實施拆除該廣告,根據《成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7月23日,金堂縣城管局組織實施了拆除,縣交警大隊和趙鎮(zhèn)人民政府協(xié)助配合。
二、處罰依據
《成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期限不得超過三年。期滿需繼續(xù)設置的,設置人應當在期滿前三十日內向原審批部門提出延期設置申請。期滿后不再設置或者未取得延期設置許可的,設置人應當在期滿之日起二十日內自行拆除戶外廣告及其設施,并將載體恢復原狀。第四十一條之規(guī)定,違反了該條例十九條之規(guī)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查封戶外廣告。
三、辦事指南
利用公共載體設置戶外廣告許可申請所需材料
1、利用公共載體設置戶外廣告書面申請。
2、單位申請的持法人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3、個人申請的持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4、載體使用權證明。
5、廣告實景效果圖、設置地點平面示意圖。
6、安全措施方案。
7、拍賣確認書記戶外廣告特許經營協(xié)議。
8、戶外廣告經營權出讓金繳款憑證。
戶外廣告違法案件案例篇2:
20xx年12月17日,老河口市某家具銷售公司,利用手機短信向手機用戶發(fā)布廣告,廣告內容稱:“買家具撞大運,搖現(xiàn)金中大獎,最高可搖您買家具總額”,但實際舉辦的搖獎活動中,當事人設定的最高搖獎額只有3000元,與其短信廣告中所稱的“最高可搖您買家具總額”明顯不符,其廣告含有虛假內容,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老河口市工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戶外廣告違法案件案例篇3:
20xx年4月27日,某縣工商局執(zhí)法人員檢查中發(fā)現(xiàn)A廣告公司涉嫌未經登記擅自發(fā)布戶外廣告,當日經局長批準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受B裝飾城委托,于2012年4月27日至5月1日期間在一墻體上,發(fā)布“慶五一有獎銷售活動”戶外廣告,廣告內容包括有獎銷售所設獎項、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中獎者產生方式及裝飾城的地址、電話等,收取廣告費用3000元。該戶外廣告未經工商機關登記,未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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