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預防職務犯罪新規(guī)
安徽:預防職務犯罪新規(guī)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guī)章規(guī)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你對職務犯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職務犯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安徽:預防職務犯罪新規(guī)
(一)進一步明確預防職務犯罪的對象
條例對預防職務犯罪的對象進行了進一步明確,條例所稱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明確八項職責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計機關、預防腐敗機關指導、監(jiān)督,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
省、設區(qū)的市、縣(市、區(qū))應當成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協(xié)調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xié)調本轄區(qū)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檢察機關,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協(xié)調機構的日常工作。
條例還明確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協(xié)調機構應當履行的八項職責。其中,指導有關單位建立重大決策廉政風險評估機制、督促有關單位履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檢查、考核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開展情況等職責也被列入其中。
安徽:預防職務犯罪新規(guī)
(三)預防職務犯罪將實行單位主體責任制
此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行單位主體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根據(jù)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預防職務犯罪以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領導干部,重點領域、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工作人員以及職務犯罪易發(fā)、多發(fā)崗位的工作人員為重點對象。
(四)錯案將實行責任倒查問責制
條例規(guī)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和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健全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在懲處方面,對于未履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職責,發(fā)生嚴重職務犯罪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將被列入考核內容
條例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本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列入綜合考核內容。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應當依托科技手段開展職務犯罪風險防控,建立完善權力運行網上公開和電子監(jiān)察系統(tǒng),加強對權力、資源、資金、資產的內部監(jiān)管。
(六)對舉報人不得打擊報復
為保障舉報人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行為,有權控告和舉報。有關部門對控告和舉報應當依照規(guī)定及時辦理,并為控告、舉報人保密;對舉報有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人打擊報復。舉報人及其近親屬因舉報行為受到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威脅時,有權要求公安機關或者相關單位依法給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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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種類與特點
種類
修訂后的刑法規(guī)定,檢察機關管轄53中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瀆職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guī)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1、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賄罪4、單位受賄罪5、行賄罪6、對單位行賄罪7、介紹賄賂罪8、單位行賄罪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0、隱瞞境外存款罪11、私分國有資產罪12、私分罰沒財物罪。
瀆職罪在我國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條規(guī)定了34個罪名。包括:
1、濫用職權
2、玩忽職守
3、枉法追訴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員罪
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有七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訊逼供罪
4、暴力取證罪
、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
6、報復陷害罪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特點
貪污受賄多
職務犯罪種類多表現(xiàn)為貪污罪和受賄罪。2010年審結的貪污賄賂案占同期總數(shù)的84%;其次是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
涉及領域廣
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職務犯罪多發(fā),資金密集領域和行業(yè)職務犯罪現(xiàn)象嚴重,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逐年增多。
億元案迭出
犯罪數(shù)額巨大的案件時有發(fā)生,達到數(shù)千萬元甚至上億元。此類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窩案”、“串案”頻發(fā),案件牽涉面廣。
作案智能化
隱蔽化、智能化、期權化現(xiàn)象突出,通過收受“交易”差價、“股份”分紅、“投資”收益等形式收受賄賂較為普遍,增加查辦懲處難度。
表現(xiàn)形式
一、瀆職侵權犯罪主要表現(xiàn)。
一是不正確履職放縱違法犯罪;
二是違法、越權處理公務;
三是執(zhí)法監(jiān)管監(jiān)察不作為;
四是以罰款代管、代刑;
五是野蠻執(zhí)法;
六是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
七是違法違規(guī)發(fā)放相關證照;
八是賄選、騙選、破壞選舉等。
對瀆職侵權犯罪認識上的存在錢只要自己不揣腰包就沒有問題、瀆職侵權犯罪最多就是工作失誤、平庸不是錯自己什么也不干就不會犯罪等認識上的誤區(qū),導致重視不夠,易發(fā)生瀆職侵權問題。
二、賄賂犯罪主要表現(xiàn)。
一是權力資本化,包括入干股,少投資多收益等;
二是權力期權化,事先約定,離職后收錢;
三是自己用權,家人、親友收錢;
四是辦事后收取感謝費;
五是賭博時接受行賄人出資墊底錢。
賄賂犯罪已經成為職務犯罪中最突出的類型,犯罪的表現(xiàn)形式也是在不斷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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