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欧美精品沙发,日韩在线精品视频,亚洲Av每日更新在线观看,亚洲国产另类一区在线5

<pre id="hdphd"></pre>

  • <div id="hdphd"><small id="hdphd"></small></div>
      學習啦 > 知識大全 > 知識百科 > 法律知識 > 關于減刑假釋案件與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全文

      關于減刑假釋案件與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全文

      時間: 煒杭741 分享

      關于減刑假釋案件與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全文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zhí)行活動;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減刑假釋的相關法律知識。

        減刑假釋案件與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為正確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依法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第二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對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罪犯申訴不應不加分析地認為是不認罪悔罪。

        罪犯積極執(zhí)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確有執(zhí)行、履行能力而不執(zhí)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fā)監(jiān)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貢獻的。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別突出表現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五條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一般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條 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zhí)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規(guī)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

        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減刑起始時間自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條 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死刑緩期執(zhí)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緩期執(zhí)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死刑緩期執(zhí)行罪犯在緩期執(zhí)行期間抗拒改造,尚未構成犯罪的,此后減刑時可以適當從嚴。

        第十條 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罪犯,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比照未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罪犯在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

        第十一條 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決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滿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酌情減刑,其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 有期徒刑罪犯減刑時,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可以酌減。酌減后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三條 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緩刑的罪犯,一般不適用減刑。

        前款規(guī)定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guī)定,予以減刑,同時應依法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四條 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又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二年內一般不予減刑;新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三年內一般不予減刑。

        第十五條 辦理假釋案件,判斷“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還應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jié)、原判刑罰情況,在刑罰執(zhí)行中的一貫表現,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后生活來源以及監(jiān)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

        第十六條 有期徒刑罪犯假釋,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十七條 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是指與國家、社會利益有重要關系的情況。

        第十八條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下一頁是“減刑假釋”的更多內容

      76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