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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質量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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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質量缺陷管理制度范本

        為了有效消除工程質量缺陷,提高工程質量,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工程質量缺陷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工程質量缺陷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條 總則

        為加強南水北調東線第一期工程南四湖~東平湖段輸水與航運結合工程柳長河段輸水航道工程(以下簡稱“柳長河段工程”)工程建設的質量管理,規(guī)范柳長河段工程質量缺陷處理、備案和管理行為,以《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guī)定》、《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問題責任追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質量責任追究辦法》”)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guī)與評定規(guī)程》(SL176—20XX)及相關專業(yè)規(guī)范規(guī)定,結合柳長河段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質量缺陷

        依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guī)定》,質量缺陷指對工程質量有影響,但小于一般質量事故的質量問題。

        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guī)與評定規(guī)程》,工程建設中發(fā)生的以下質量問題屬于質量缺陷:

        1、發(fā)生在大體積混凝土、金結制作安裝及機電設備安裝工程中,處理所需物資、器材及設備、人工等直接損失費用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2、發(fā)生在土石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處理所需物資、器材及設備、人工等直接損失費用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3、處理后不影響工程正常使用和壽命。

        又《質量責任追究辦法》指出,質量缺陷系指在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范和合同要求的檢驗項和檢驗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小(混凝土工程小于20萬元、土石方工程小于10萬元),或處理事故延誤工期不足20天,經過處理后仍能滿足設計及合同要求,不影響工程正常使用及工程壽命的質量問題。

        第三條 質量缺陷的類別

        根據質量缺陷對質量、結構安全、運行和外觀的影響程度,將質量缺陷劃分為三類:

        一般質量缺陷:未達到規(guī)程規(guī)范和合同技術要求,但對質量、結構安全、運行無影響、僅對外觀質量有較小影響的檢驗項和檢驗批;

        較重質量缺陷:未達到規(guī)程規(guī)范和合同技術要求,對質量、結構安全、運行、外觀質量有一定影響,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和壽命的檢驗項和檢驗批;

        嚴重質量缺陷:未達到規(guī)程規(guī)范和合同技術要求,對質量、結構安全、運行、外觀質量有影響,需進行加固、補強、補充等特殊處理,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和壽命的檢驗項和檢驗批。

        第四條 質量缺陷調查 發(fā)生質量缺陷,由監(jiān)理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初步確認,明確責任單位。一般質量缺陷和較重質量缺陷由監(jiān)理單位組織認定,報建設管理單位備案;嚴重質量缺陷由建設管理單位認定。

        第五條 質量缺陷處理 施工單位應建立《工程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并報監(jiān)理審批,對于質量缺陷要以預防為主,從“人、材、機、法、環(huán)”五個方面嚴格管理,做好事前控制,盡可能避免質量缺陷發(fā)生,確實發(fā)生質量缺陷后,對于小的缺陷,不影響到建筑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應當按處理方案所述方法進行處理,對于重大質量缺陷,影響到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的,應請設計單位對結構安全重新進行核算、評定,降級使用或拆除重做。

        施工單位平時應該積極自查,自我發(fā)現(xiàn)工程質量缺陷、問題,及時進行應急處理,及時按規(guī)定程序向有關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未發(fā)現(xiàn),或發(fā)現(xiàn)后不及時進行應急處理、隱匿不報,監(jiān)理單位有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guī)定程序上報。

        第六條 質量缺陷備案

        在施工過程中,工程個別部位或局部發(fā)生達不到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但不影響使用),且未能及時進行處理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質量評定仍為合格),應以工程質量缺陷備案形式進行記錄備案。

        質量缺陷備案表由監(jiān)理機構組織填寫,內容應真實、準確、完整。各參建單位代表應在質量缺陷備案表上簽字,有不同意見應明確記載。質量缺陷備案表應及時報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備案,格式見附錄A。質量缺陷備案資料按竣工驗收的標準制備。工程竣工驗收時,項目法人應向竣工驗收委員會提交歷次質量缺陷備案資料。

        第七條 發(fā)生質量缺陷的責任追究與處罰

        對以下兩類質量缺陷問題組織責任追究并進行處罰:已發(fā)生的質量缺陷采取各種手段隱匿不報、擅自處理和不按規(guī)程規(guī)范和技術要求進行處理的;在一個分部工程中類似的較重質量缺陷、嚴重質量缺陷多次或反復出現(xiàn)的。已按規(guī)定進行質量缺陷處理的項目,原則上不再追究。

        第八條 附則

        本制度由濟寧市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中心南水北調柳長河段輸水航道工程項目監(jiān)理部負責解釋。

        工程質量缺陷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1、消除人為因素造成的工序質量缺陷

        加強對施工人員“質量第一、顧客至上”的質量意識教育,強化崗位責任制,定期組織技能培訓,提高員工操作技能,開展QC小組活動。

        2、消除環(huán)境因素造成的工序質量缺陷

        加強現(xiàn)場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合理組織,確保工序施工有一個良好的施工環(huán)境。

        3、消除施工方法不當造成的工序質量缺陷

        堅持持證上崗,嚴格施工紀律,編制合理的施工方案,嚴格按施工方案及施工規(guī)范組織施工,嚴格操作規(guī)程,確保施工方法得當。

        4、消除機械、檢驗、測量、試驗設備造成的工序質量缺陷

        (1)對機械設備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配置先進、適用、性能良好、配套的機械設備。

        (2)定期對計量、測試設備進行周期鑒定,保證檢驗、測量、試驗的準確性,推廣和應用先進的計量設備和快速準確的測試技術,消除檢驗、測量、試驗設備因素而造成的工序質量缺陷。

        (3)消除材料因素造成的工序質量缺陷 加強物資采購各環(huán)節(jié)的控制工作,實行定點、定量采購,嚴格按照《進貨檢驗和試驗程序》進行控制,確保材料質量。

        (4)做好技術交底及質量記錄,確保工程質量處于受控狀態(tài)

        1)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全面對設計圖紙進行審核,掌握實用的各類規(guī)范,明確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做好技術交底,參加人員應履行簽字手續(xù),形成狀態(tài)過程的可追溯性。

        2)總質檢師應熟悉相關的技術規(guī)范、設計要求、驗收標準,做好工序質量檢查記錄,負責隱蔽工程檢查驗收簽認,填寫工程質量評定表,質量事故(隱患)報告處理等行之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使工程質量處于受控狀態(tài)。

        3)各隱蔽工程項目工序技術負責人,應熟悉設計圖紙,吃透設計文件精神,搞好班組工前技術交底工作,并做好質量記錄。

        工程質量缺陷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1.作業(yè)目的

        質量管理的一個重要目的任務就是要如何依靠工作制度和責任制度來事先預防,及時發(fā)現(xiàn)和妥善處置質量事故,防止類似事故的重演。對于已經發(fā)生了的工程質量事故必須立即報告,處理時必須做到安全可靠,切實可行,經濟合理,不留隱患,吸取教訓,及時整改,責任明確,記錄在案。

        2.主辦崗位 總工程師:代表甲方參與處置重大質量事故。

        項目經理:協(xié)助總工程師處置重大質量事故,主持處置一般質量事故。

        土建工程師,設備工程師:協(xié)助項目經理處置一般質量事故。負責當場解決輕微質量事故。

        3.質量事故性質劃分

        凡是未達到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質量問題均屬工程質量事故。其中:

        3.1當場能整改處理解決的屬輕微質量問題。

        3.2不能當場解決,但經監(jiān)理單位或甲方現(xiàn)場管理組與施工單位商量處理能妥善解決且返修返工費用在5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屬一般質量事故。

        3.3將造成以下嚴重后果的屬重大質量事故:

        3.3.1直接損失在50000元以上的;

        3.3.2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損害的;

        3.3.3影響主體結構安全,需要加固補強的;

        3.3.4嚴重影響或喪失使用功能的。

        4.質量事故的發(fā)現(xiàn)

        土建工程師和設備工程師應每天巡視施工操作現(xiàn)場,同時考察監(jiān)理單位相關崗位人員的工作質量。按約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及時發(fā)現(xiàn)工程質量事故的苗子。屬于應該發(fā)現(xiàn)而沒有發(fā)現(xiàn),或發(fā)現(xiàn)后不上報,不處理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相關崗位人員的責任。對于必須采取應急或保護措施的質量事故,項目經理必須監(jiān)督施工單位立即實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惡化。

        5.質量事故的調查報告

        5.1報告內容

        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部位,現(xiàn)狀描述和發(fā)展變化,提供確切的有關數據資料,對質量是否有進一步惡化可能及必須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提出意見。提供涉及人員和主要責任者情況。原因初步進行判斷。分析原因切不可急燥武斷,只要不至產生嚴重惡化,可以繼續(xù)觀察一段時間。急于求成,往往不能對癥下藥,造成多次返工不良后果。

        5.2報告程序

        5.2.1輕微質量問題記載于施工日記。

        5.2.2一般事故以工程聯(lián)系單形式立即向監(jiān)理單位通報(必要時可先直接報告施工單位),限期處理解決,并將事故狀況,解決方法和結果在工程月報中向總工程師報告。

        5.2.3重大事故應立即專題報告,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監(jiān)理單位,一份交施工單位的上級技術部門,一份交總工程師,一份留底備查。項目經理應隨即迅速收集整理有關技術資料(包括攝錄像和測量資料),給處置事故和責任追究提供依據。

        6.質量事故的處理:

        6.1輕微事故由土建或設備工程師自己或指令監(jiān)理人員當場監(jiān)督整改解決,不留隱患。經常性地重復發(fā)生同類事故,雖然性質輕微,但應升級作為一般事故處理。

        6.2一般事故由項目經理為主會同監(jiān)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協(xié)商整改方案,由監(jiān)理單位監(jiān)督實施和檢查整改質量,由項目經理復驗。

        6.3重大事故處理

        6.3.1由總工程師為主會同項目經理,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施工單位現(xiàn)場和上級技術部門,召開專題現(xiàn)場會研究,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責任,整改方案和期限,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的措施等。涉及索賠,而當場又沒條件深入協(xié)商的,應把保留索賠權利的聲明記錄在案。

        6.3.2 處理方法常用的有封閉保護、復位糾偏、結構卸荷、結構補強、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6.3.3 類似以下的情況可不作處理:盡管已成永久性質量缺陷,但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要求,如上、下墻體同步錯位,雖然改變了設計分隔布置,但墻體上、下對直不影響結構安全,只要使用要求允許就不必拆除重砌,避免巨大經濟損失;檢驗測試中的偏差,如混凝土試塊強度不足,但工程結構實體復測符合要求,可不必處理;輕微質量缺陷,通過后道工序可以彌補的,如混凝土墻板輕微蜂窩、麻面等;經設計單位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如混凝土樁標號略有不足,經試打未發(fā)生不良后果的。

        6.4質量事故處理結論有以下幾種:

        6.4.1 經返修返工后質量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xù)施工;

        6.4.2 經檢測符合設計要求,隱患已消除;

        6.4.3 經設計復核,不影響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

        6.4.4 經加固補強,結構及主要使用功能滿足使用要求;

        6.4.5經降低使用標準或附帶限制使用條件如減荷,縮短耐久期限,影響建筑外觀等,基本滿足使用要求;

        6.5整改完成后仍由上述單位共同參加驗收,由項目經理編制事故處理總結報告報總工程師批準結案??偨Y報告內容包括按框圖處理順序中的文字資料整理概括,并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防止今后類似事故發(fā)生的相關措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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