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為貸款影響重組嗎
大股東們選擇使用股權質押的辦法可以保護自己的股權,也可以增加現金流,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解答股東股權質押能否重組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質押為貸款不影響重組
只需要股權解除質押,股權質押是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份質押或股份質押)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只是為了獲得貸款,以維持日常生產經營,與重組無關。一旦重組方案通過,可以隨時解壓,不會影響公司企業(yè)的重組事宜。
上市公司大股東質押股權的原因
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股權的透明度及可兌現性,成為商業(yè)銀行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抵押貸款的基本理由,也成為大股東資金融通的基本砝碼。正是上市公司股權所具有的融通資金的獨特優(yōu)勢 ,使得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現象變得更加普遍。但是,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所具有的市場風險,尤其是那些資本高手利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來融通資金的市場風險,更應引起我們的關注。因為,協(xié)議收購上市公司股權是按照每股凈資產值為基準作上下浮動來確定股權收購價格的,股權協(xié)議收購需要支付一大筆金額,收購資金可以是自有資金,也可以是銀行或其他渠道的借貸資金,通過股權收購可以成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然后,大股東可以將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再向銀行進行股權質押來融資,融資的額度往往要超過其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的支付金額。隨著資金的杠桿效應發(fā)生作用,股權質押的風險也隨之產生。
如果因大股東無力償還貸款資金,銀行會因按每股凈資產值拍賣上市公司股權,遭至一部分貸款損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權拍賣也會造成上市公司的內部震蕩(如公司 控股權變動等)。業(yè)內人士認為,由于上市公司股權已經成了大股東資金融通的一種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資本運作變得更加“有利可圖”,這是許多機構投資者之所以熱衷于上市公司股權收購的重要原因之一,并促成了上市公司股權協(xié)議收購和資產重組的事件不斷。所以,對于資本高手涉足的重組上市公司的大股 東利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事件,更加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股東股權質押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債權人應確認提供股權質押的質押人是否真正擁有該股權或者是否對該股權是否有處分權,否則,即使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該合同的效力也存疑,無法達到保障債權的目的。
二、不是所有的股權都能進行質押,法律對此有限制條件,即能夠提供質押的股權必須是“依法能夠轉讓的股權”,若股權本身是大陸法令禁止或限制轉讓的,即使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亦屬無效。通常在以下幾種情形下,股權轉讓被禁止或受限: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由于法令禁止進行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因此在該期限內股權轉讓無法生效;
(3)發(fā)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4)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6)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且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債權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轉讓或仍在限制轉讓期間內的股權質押,則以該股權出質的行為無效,由此簽訂的質押合同無效。
三、由于股權轉讓本身受限而導致股權質押行為無效,是股權質押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除此之外,債權人仍須了解可能導致股權質押合同無效的其他情形,它們包括:股權質押擔保的主債權無效,股權質押合同作為從合同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債權人接受法令禁止買賣股票的人以股票出質的,股權質押合同無效;有限責任未將出質情況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權質押合同無效。
質押為貸款影響重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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