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關于腦控立法
腦控,又稱精神控制,指人意念通過腦控儀器的翻譯,干擾正常人腦電波的過程,實現(xiàn)遠程對人體的掌控。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關于腦控立法,希望大家喜歡!
2017關于腦控立法
在現(xiàn)實生活中,社會廣泛成為是分裂人群、分裂社會、分裂家庭制度直至分裂人類社會特點。這些都已產(chǎn)生,與外國分析預見一致!這類隱蔽技術掌握和使用,已經(jīng)構成危害普通公民腦思維安全和正常社會生活的巨大危險和恐怖!這可能已不是腦控技術折磨人的問題,而是其實質對公民及他們家庭帶來幾乎毀滅性重大災難與巨大摧殘。技術致命性可能已給公民造成的恐懼完全在摧毀公民的生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法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藉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法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法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何等神圣。
公民人身權所包括的內容 :公民人身權包括人身自由權、人格權、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及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動受自己支配和控制, 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人格權是指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生命健康權等。憲法規(guī)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禁止以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及保存?zhèn)€人財產(chǎn)的場所, 不得隨意人侵、搜查、查封和破壞。公民可以自由與別人通信, 不受別人干涉。通信內容受法律保護, 他人不得非法私自開拆、隱匿或毀棄。
——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動受自己支配和控制。但如果我們的行動與人身不能以我們自主作主,反而受到技術與社會人渣的思想與行為控制,不能由我們自己善意安排和支配,在騷擾、脅迫下,我們更加生不如死。我們思維毫無自由而言。在受技術影響后,我們在現(xiàn)實中的人身和行動也不能由我們自己支配和控制,都會在技術的逼迫下形成自我封閉,從而形成我們都處于孤獨與社會關糸、辦事能力等受喪失。并且人為地會受到各種條件限制。他們用電磁波強弱控制我們的行動!并且還有懲罰性的技術摧殘,完全是一種殘酷刑行為!
——憲法規(guī)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禁止以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用電子精神控制技術,他們采用各種誹謗傳播人們腦內思維存在的任何私人信息,逼迫人們沒有任何隱私地面臨社會的羞辱和人格危機,并弱勢地生活在自己與他人信息高度不對稱的競爭環(huán)境中,并且是長期性的,不是短暫性的。還以輸入侮辱性的言論逼迫人們與之形成對爭!
——公民可以自由與別人通信, 不受別人干涉。通信內容受法律保護, 他人不得非法私自開拆、隱匿或毀棄。由于受非法竊取并傳播,我們寫信會受法律保護嗎?性質如同受他人私自開拆吧,開拆是為得知,受技術非法竊取與傳播,不是如同開拆嗎?內容如果受不到法律保護,使我們處于危險與羞辱狀態(tài),更不可能有商業(yè)密函往來等等,一切合同都可作廢無效。最終我們不是成了工作能力與工作機會和創(chuàng)業(yè)力的毀滅!事實也是如此.在受腦控技術的控制下,人最基本的都不可能實現(xiàn)!本質上是毀滅條件!
——民法第98條還具體法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我們恰恰相反,天天受著各種電子技術的控制。我們的身體受到攻擊是人為的,并且還是他們有意識的,他們能預見會造成什么樣的危害情況下,而對我們實施各種折磨與摧殘。具體造成的傷害說明是一種無人性行為,殘無仁義行為,給我們造成終生噩夢。十幾年我們就處于頭痛、心臟下沉、睡眠不足、頭中轟鳴、如高壓線下頭灼痛,長年累月啊,一天24小時的折磨,被逼迫嘗試者無不發(fā)出生不如死的凄慘聲。生命在肉體與精神雙層摧殘中走向技術最終結果---過早死亡!從國內外資料反映出使用的技術是致命的,這項技術可以慢慢形成“正常”的疾病如癌癥,白血病,心臟病, 阿爾茨海默病,喪失短期記憶。),并且由于社會的復雜性,我們的生命權是受限制的。
——侵犯公民隱私權。通過秘密竊取受害者的“思想活動”把公民的各種信息向他人泄露,進行廣泛傳播,恣意侵犯公民的全部“隱私權”,使公民處于罪犯的刀口下,并在平常就處于精神壓力下。并以此對受害者進行“恐嚇對話”,脅迫受害者時刻生活在毫無隱私可言的惶惶不可終日的痛苦精神狀態(tài)中。使一些受害者經(jīng)受不起這樣長期的個人隱私被時刻暴露無遺的精神恐怖折磨,有的甚至于走上了“自殺”的道路。
——休息權。完全不顧一個人的心理與生理極限,我們是在受技術騷擾以及由此引起的人渣的騷擾,打擾中痛苦入眠,我們欲哭不能?有時儼然要死下去。每天幾小時,我們一天24小時的折磨,肉體與精神的雙層折磨,疲憊不堪!,有時都不得麻木!,還受人為的人身侮辱。并且他們也進行極限控制,有意不讓睡眠!當在迷糊中入眠時,他們會突然讓你清醒,并且還有腦中抽動感,用“睡眠臨界點”恰當,這是他們有意如同公安對犯人進行極限式的折磨!
——我們的勞動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都是受限制!勞動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與財產(chǎn)是密不可分的,具有一定經(jīng)濟內容的權利也屬于財產(chǎn)權的范疇,我們在多種打擊中,疲于奔命,疲于應付,各種發(fā)展都是受喪失與受限制。給我們的生命財產(chǎn)造成重大損失!反之亦是折磨完全處于極限!還有其他權利的喪失,不一一而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章 受案范圍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
除前款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政府有義務保護我的人身權。但政府十幾年沒能做到。這是特大的人身權的喪失。是特大人權案件。這一切與政府密切相關,無論是偵破還是直接政麻城相關部門內人員濫用,都與行政法相抵觸,
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2017關于腦控基本介紹
腦控,是“腦電波控制”的不規(guī)范簡稱。一些自稱“腦控受害者”的人認為人類大腦發(fā)出微弱腦電波,經(jīng)過高效雷達辨別接收,經(jīng)過電腦進行模數(shù)轉換,使人腦電波信號數(shù)字化,與電腦內信息比對后,通過相關軟件處理(類似的軟件比如說mp3播放器、心電圖掃描儀軟件), 形成文字、聲音、心跳等信息。干擾控制時是個反方向的過程。電腦將干擾信息數(shù)字化后,進行數(shù)模轉換,通過發(fā)射裝置比如衛(wèi)星、主動式雷達天線等,模擬人類腦電波,對人類大腦進行干擾,人會產(chǎn)生不正常的語言、心跳、痛覺、失眠、幻聽等癥狀。
然而, 這種“腦控”的說法均由“腦控受害者”基于個人體驗自我表述,這些說法常常會與比較重大的陰謀相關,但是既沒有實際的證據(jù)也沒有科學研究的支持。在精神病學和心理學中,常常將這種自稱“被腦控”的現(xiàn)象稱為影響妄想,是妄想癥的一種。影響妄想患者也常常伴有被害妄想。妄想嚴重者可能會被診斷為偏執(zhí)型精神分裂癥,并被送入精神病院治療。
2017關于腦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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