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和探親假可不可以一起休
年休假是屬于職工的帶薪假期,那年休假規(guī)定是怎么休的?能否可以探親假一起申請休假?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年休假和探親假能否同休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年休假和探親假能否同休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帶薪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chǎn)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第 4條規(guī)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nèi)。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探親假是探親假,年假是年假;兩回事,年假每個職工都有,探親假只有符合探親條件的人才有,按照規(guī)定,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和配偶團聚的配偶,每一年一次探親假,假期30天,另加路程,路費全程報銷,未婚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團聚的,每年一次探親假,假期20天,另給路程假,全程報銷,已婚職工,不能利用公休假和父母團聚的,每四年一次探親假,假期20天另加路程,路費超過本人工資百分之20部分,予以報銷
探親假與年休假可以同時休嗎的問題,具體看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只要不影響員工的工作進度,可以同時休。
年休假與其他假的關系
目前,我國職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條例對年休假與這些休假的關系作了明確規(guī)定:
1、年休假與寒暑假。在我國,學校一直實行寒暑假制度,教職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shù)(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遠遠超過條例規(guī)定的年休假天數(shù)。因此,條例規(guī)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2、年休假與病、事假。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wǎng)民提出,在保障職工年休假權(quán)利的同時,也要保證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對于較長時間休病假、請事假的職工,不應當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們經(jīng)與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反復研究,采納了上述意見,條例規(guī)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3、年休假與探親假。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wǎng)民提出,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我們經(jīng)與有關部門研究,認為這種意見有道理。據(jù)此,條例刪去了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探親假沖抵年休假的規(guī)定。
職工年休假的規(guī)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nèi)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chǎn)、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猜你喜歡:
年休假和探親假可不可以一起休
上一篇:年休假和探親假可不可以同時享受
下一篇:年休假換單位可不可以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