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的辯護技巧(2)
刑事訴訟的證明要求是運用證據(jù)證明案件事實達到客現(xiàn)真實的程度,客觀真實需要由確鑿、充分的證據(jù)作支撐.案件證據(jù)辯清論明,辯護結論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之物,無需多費口舌,有時還不言自明.當然法庭辯論是控辯雙方在舉證質證的基礎上進一步歸納、論證舉證質證思路要點,亦是控辯雙方舉證質證的繼續(xù)和展開.
從法理角度講,對基于同一法律規(guī)范調整的同一事實,控辯審三方應當有基本一致的看法,不會發(fā)生很大的或原則性的分歧.辯護人并非一定要提出與控方不同的觀點才能顯出辯護人的價值,辯護人提不出不同觀點的案件并非沒有辯護人的作用.即使辯護人認為有不同觀點,且據(jù)實依法有理有據(jù),也要思忖如何提出,方式要得當,用詞要謹慎.可適度加強表達力,卻要把握分寸,不能因為控方某個證據(jù)存在瑕疵,便出言指責控方“草菅人命”等.除此,大案要案的辯護還要從實際出發(fā),考慮辯護論點的可行性.
庭審調查階段,舉證質證不“手軟”,追求舉證、質證原理與技術在庭審中得到淋漓盡致的發(fā)揮;辯護論點定位應適度.如“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從刑事辯護原理講,屬于法定的辯護種類,雖不同于“無罪辯護”,可“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辯”進退余地大,且相當靠攏刑事訴訟法所確定的“相對無罪”或“疑罪從無”,雖“寧軟勿硬”,其實則為“軟中有硬”、“棉里藏針”.在是非已講清理明情況下,遇到仍不明事理的“蠻纏”,并非要將對方駁得啞口無言方才解“饞”,點到為止更顯律師儒雅學識,大度氣質.?
大膽敢辯與謹慎善辯
從某種意義上講,刑事辯護律師上庭是否“有話”說,比如何“說”來得更實際.如無話可說,才是刑事辯護律師更“頭痛”之事.當然“有話”說,是有道理的話,而不是胡言亂語.律師要在法庭上說“話”,并非一個敢字可以解決問題.不僅大案要案,就是一般的刑事案件,胡言亂語的“律師說話”,不僅無助于刑事辯護,更會有損于律師本身形象,法庭辯護不以“敢辯”為榮,而是以“善辯”為尊.
首先,善辯需以敢辯為前提,沒有敢辯,也不會有善辯.為刑事被告辯護是律師的法定業(yè)務及職責,只要據(jù)實依法辯護,沒有必要顧慮辯得對錯.辯得有理被法院采納,律師功不可沒;即使辯錯,律師亦不會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為確保律師“敢辯”,不少國家的法律明文規(guī)定律師享有庭審言論豁免權,我國雖然沒有如此明文規(guī)定,卻亦有法律明確據(jù)實依法提出有利于被告的材料和意見是律師的法定職責.
其次,沒有善辯的敢辯近似于瞎辯,辯不如不辯,大案要案的辯護更是如此.善辯,就要揣摩舉證質證的策略,講究庭審發(fā)問技術,審時度勢,要在發(fā)現(xiàn)問題,講清問題,使控審方接受辯護觀點上下功夫.善辯,就要反復掂量,權衡再三.律師在法庭上講的話,應是經(jīng)過深思熟慮,而不是正在想的.善辯的律師應能善于發(fā)現(xiàn)矛盾、解決矛盾,準確找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應對之策.善辯,不是膽怯,而是真正的會辯與敢辯.
再次,無論是敢辯還是善辯,要以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重,不以辯護人的一時痛快為快,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一言一行,雖與律師本人沒有直接因果關系,但最終結果將體現(xiàn)在被告人身上,由被告人承受.律師在法庭上是被告合法權益的專門維護者,通過律師的辯護,應得出有利被告人的法庭辯護效果.嘩眾取寵、虛張聲勢的“敢辯和善辯”,最終無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有損于律師形象.?
大案要案刑事辯護的忌諱
法庭辯護是律師發(fā)揮個人才智的機會,眾目睽睽的大案要案更是律師難辯出名的時機,如何辯得有理、有力,辯得正確、得體,要注意以下幾點:
1、對確有事實、法律證據(jù)作無罪辯護的辯護用語,要注意不損害檢察機關形象,忌辯護用語具有不正當?shù)纳縿有耘c鼓動性.
2、對有罪證據(jù)間有矛盾、不一致的案件,要作證據(jù)不足辯,忌草率提出被告人無罪的辯護觀點.
3、對控辯雙方觀點不一致的案件,或控方存在明顯缺陷的指控證據(jù)及內容,堅持據(jù)實依法辯護,既要敢辯更要善辯,忌“得理不饒人”.
4、忌隨意為被告人評功擺好,在適用法律問題上提出雙重標準.
5、要尊重法庭,服從法官主持的庭審活動,忌忘乎所以,當庭任意評判法官主持的庭審活動及如何斷案.
6、法庭辯護舉止儒雅,言行文要明,忌手舞足蹈,語態(tài)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