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鳩的簡介
孟德斯鳩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法學家孟德斯鳩,不僅是18 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還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tǒng)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搜集整理的孟德斯鳩的簡介,希望對你有幫助。
孟德斯鳩的簡介
夏爾·德·塞孔達·孟德斯鳩男爵(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社會學家,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他的著述雖然不多,但其影響卻相當廣泛,尤其是《論法的精神》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fā)展的基礎(ch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與法律文化的看法。其代表作有《波斯人信札》、《論法的精神》等。
他的著述雖然不多,但卻影響廣泛,尤其是《論法的精神》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fā)展的基礎(chǔ),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與法律文化的看法。他的作品還有《波斯人信札》和《羅馬盛衰原因論》。
1689 年1 月18 日,孟德斯鳩在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特莊園出生,他自幼受過良好教育。19 歲便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25 歲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博學多才的孟德斯鳩,對法學、史學、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沒多久便繼承了他祖父、伯父一直擔任的職務(wù)—波爾多法院院長,并獲得男爵封號。
之后他遷居巴黎,專心于寫作和研究。同時,也漫游了歐洲許多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待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政治制度,認真學習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
45 歲時,孟德斯鳩發(fā)表了《羅馬盛衰原因論》一書,借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之前,他曾化名“波爾·馬多”
發(fā)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這部書同樣是通過兩個波斯人漫游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抨擊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diào)勾畫出法國上流社會中形形色色的人物,在當時受到了普遍歡迎。
孟德斯鳩的學術(shù)造詣很深,最重要、影響最大的著作,是1748年在日內(nèi)瓦出版的《論法的精神》。在這部巨著中,他系統(tǒng)地闡述了自己的哲學和社會政治學說。
孟德斯鳩的生平簡介
1689年1月18日,法國啟蒙思想運動的代表人物、資產(chǎn)階級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者孟德斯鳩,在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特莊園誕生了。
孟德斯鳩自幼受過良好教育。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
1714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
1716年,繼承了波爾多法院院長(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這個職務(wù))職務(wù),并獲男爵封號。孟德斯鳩博學多才,對法學、史學、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曾經(jīng)撰寫過許多有關(guān)論文。
1721年孟德斯鳩化名“波爾·馬多”發(fā)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這部書通過兩個波斯人漫游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抨擊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diào),勾畫出法國上流社會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臉,如荒淫無恥的教士、夸夸其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名門權(quán)貴、在政治舞臺上穿針引線的蕩婦等。書中還表達了對路易十四的憎恨,說法國比東方更專制。這部書受到了普遍歡迎。
1726年,他出賣了世襲的波爾多法院院長職務(wù),遷居巴黎,專心于寫作和研究。漫游了歐洲許多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呆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政治制度,認真學習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
1731年回到法國后,潛心著述。
1734年發(fā)表《羅馬盛衰原因論》,利用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響最大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fā)表。這是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這部書受到極大的歡迎,兩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論者。他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chǎn)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他在洛克分權(quán)思想的基礎(chǔ)上明確提出了“三權(quán)分立”學說;他特別強調(diào)法的功能,他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xiàn),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guī)律,那時候人類處于平等狀態(tài);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鳩提倡資產(chǎn)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調(diào)自由的實現(xiàn)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quán)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quán)利。”其中還提出了“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認為氣候?qū)σ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產(chǎn)生巨大影響,認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間,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間有非常密切的聯(lián)系,認為國家疆域的大小同國家政治制度有極密切的聯(lián)系。
1755年,他旅途中染病,去世。法國國葬。
孟德斯鳩的社會評價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他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tǒng)治的思想家,他突破“君權(quán)神授”的觀點。認為人民應(yīng)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nèi)容是每個國家至關(guān)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quán)分立”,即立法權(quán)、行政權(quán)和司法權(quán)分屬于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guān),三者相互制約、權(quán)力均衡。“三權(quán)分立說”對于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chǎn)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教會、國會和貴族。
他以專制政體為三種基本的政府形態(tài)之一,使得專制政體成為18世紀政治思想中的一個核心主題。他也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個將中國劃入“專制政體”的。他的這個說法強烈影響了西方對中國的印象,一針見血地總結(jié)中國政治制度的細節(jié)和特點,以“專制”二字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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