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產中介合同注意什么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越來越多的房地產開發(fā)商和房屋中介公司,這些開發(fā)商和中介公司喜歡在合同上做出一些文章。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簽訂房產中介合同注意什么,如果喜歡可以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喔!
簽訂房產中介合同注意什么
1、房地產中介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yè)務的房地產中介人員情況;
2、房地產中介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
3、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房產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房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fā)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xié)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fā)生后,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zhí)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法律依據: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托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yè)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
(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經紀行業(yè)組織可以制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房產證上可以加名字嗎
在沒有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記的情況下,房產證上的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加上他人的名字,需要共同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房屋被司法保全或抵押登記的情況下,不能變更產權人,解除司法保全和抵押登記后,就不受限制。
對于想在房產證上,添加配偶名字的這種情況,又是如何辦理。
還得細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無貸款房產證加配偶名字,需要:
一、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復印件;
二、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請求增加共有人的申請材料;
三、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的工本等費用;
第二種情況:有貸款的房產證加配偶名字,需要:
一、需征得貸款銀行同意,并辦理抵押變更手續(xù);
二、共同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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