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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析中國傳統(tǒng)社會誠信缺失的倫理學思考

      時間: 葉青春1 分享
        論文關鍵詞:誠信 名教 道德理想主義
        論文摘要:中國社會誠信缺失并非今日始有,而是有其深刻的歷史文化根源。首先日益內在超越的儒家倫理思想,專注于不僅是倫理學意義,而且是本體論意義的“誠”,忽視了作為外在行為準則的“信”,其次,名教在統(tǒng)治者操縱下名與實不符,而名與利相符;最后,儒家道德理想主義對道德人格的要求與人的現(xiàn)實層面和社會道德現(xiàn)實構成巨大反差,滋生大量虛偽欺
        誠信問題日益突出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并成為學界探討的熱點問題。其實,誠信問題并非今日始有,誠信的缺失也非一朝一夕之故,只是由于當代中國社會快速走向現(xiàn)代化,走向世界,人們的社會交往日趨頻繁,誠信問題才日益凸顯。因此從中國倫理思想史的角度,追溯中國社會誠信缺失的思想、社會根源對當代中國建立誠信社會應該是富有啟發(fā)的。
      一、日益內在超越的儒家倫理/思想,專注于不僅是倫理學意義,而且是本體論意義的“誠”,忽視了作為外在行為準則的“信”
      春秋之際,周文疲弊,禮壞樂崩,“信”問題日益突出。迄至戰(zhàn)國,終于土崩瓦解,不可收拾。作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主流的儒家也從《論語》對“信”的呼喊日趨轉向《孟子》、《中庸》對“誠”的宣揚并使“誠”本體化、內在化。宋明理學把這一趨向推向極致。因而儒家倫理思想的理論旨趣在具有超越性、先驗性、內在自主性的“誠”,而不是具有外在行為標準特征的“信”。
      春秋之際,周禮失去了原有的規(guī)范社會生產生活、維系社會生存運轉、協(xié)調約束社會成員行為的習慣法作用。社會信任系統(tǒng)也日趨失范無序。“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殺君者有之,子獄其父者有之。因此,孔子一方面極力維護周禮,另一方面大力呼喊“信”。但是要求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統(tǒng)治者恢復周禮所要求的信與禮顯然是不現(xiàn)實的。既然統(tǒng)治者不能恢復周禮,孔子就把挽救社會信任的希望寄之于個體人格的建立。所謂“為仁由己,豈由人乎哉”。川因此孔子把“信’,作為仁的具體內容之一,當作教育學生的基本內容之一,川進把信當作為人的根本。子曰:“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但是孔子的呼喊畢竟太微弱了,始于春秋時代的禮壞樂崩局面到了戰(zhàn)國終于不可收拾,“尊禮重信”也到了曲終和寡的時候了。顧炎武在《日知錄》里說:“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實際上隨著社會信任系統(tǒng)的全面崩潰,儒家從孟子開始就更強調具有內省超越特征的“誠”來作為“信”的內在根據(jù)。“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以“誠”診釋天道,以“思誠”診釋人道。“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指明誠是反身向內,莫向外求。經過主體內在心性修養(yǎng),經過自我反思便能達到與天道合一。李澤厚先生認為這是“一條內向歸宿路線”。余英時先生也指出“戰(zhàn)國晚期講修身的人愈轉愈內向,《大學》所言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即是這一內向發(fā)展的高峰。不但儒家如此,其它學派的修養(yǎng)論也有同樣的傾向”。由于作為外在行為標準的“信”得不到保障,逼使正直之士走反身而誠的內傾道路。
      到了宋明理學,“誠”的本體論特征更加突顯,更普遍、更超越,同時也更內在。朱熹《中庸章句》第20章言:“誠以心言,本也;道以理言,用也”。誠是真實無妄之理,同時也是真實無妄之心,心理合一?!吨熳诱Z類》卷六言:“誠乃通天人而言,信則人所為之實”。從天人合一的最高道德境界言誠,從人的行為的真實不虛言信,可見信更實際更具體也更外在。到了王陽明則更是用心本體論把“誠”的本體性、自主性推向極致。“誠是心之本體”。“誠是實理,只是一個良知”。不但堅持了誠真實無妄的基本涵義,而且把誠作為價值理論的最高原則。“是善者心之本體”。誠是至善的心之本體,也就是良知。但這良知、這誠只是主體內心的體驗感悟并沒有客觀標準與外在約束。可能導致各人的自言其誠,各人自致其良知。正如唐君毅所言:“然此王學之致良知之論,更有可為人所假借者,則要在此致良知之論,乃教人自見其是非而自是是非非。于是我自己之是非,可為他人所不得而是非;而我又可自本其是非,以是非天下人,以為此皆所有自致吾良知之是。”在王陽明,誠、良知、心是在同一意義上使用的。都是主體內在的體驗感悟,而非具體可感的外在體現(xiàn)。
      絕對內在的真實無妄、純而不己之“誠”是儒家追求的道德境界,也因此儒家對“詐”對“不信”極為痛恨。以至于連自己“逆詐”(預料別人要欺騙)“臆不信”(猜測別人不誠信)都不允許。“子曰:不逆詐,不億不信,抑先覺者,是賢乎!。因為在儒家看來“夫逆詐,即詐也,臆不信即非信也”。預料別人會欺騙自己,就是自己也有欺騙之心,猜測別人不誠信,就是自己有不誠信之心。但又要求“先覺”即事先覺察。這就要求“良知瑩徹”的賢者圣人才能做到。所以一般的“君子學以為己,未嘗虞人之之欺己也,恒不自欺其良知而己”。即使“不逆不臆而為人所欺者,尚亦不失為善” (《傳習錄》中)這種態(tài)度當然有礙子社會信任系統(tǒng)和個人人格信任的建立。被欺詐了不去研究為什么被欺詐、如何才能盡量減少欺詐的發(fā)生,而是“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
      應該看到:系統(tǒng)信任和人格信任都不能僅依據(jù)內在的超越本體一誠得以建立。當社會生活需要一種標準作為判斷誠偽的依據(jù)時,本來只是觀念世界中的“誠”就可能成為“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東西,各人各有自己的誠而很難判斷其真?zhèn)?。誠絕不是一套可以遵守的行之有效的道德準則和規(guī)范,以判斷誠偽善惡,以建立系統(tǒng)信任和人格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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