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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政治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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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是共同生活的個體通過各種各樣社會關系聯(lián)合起來的集合。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會政治論文范文,希望你們喜歡。

        社會政治論文范文篇一

        社會排斥與社會融合

        【內(nèi)容提要】 社會排斥理論是歐洲社會政策研究中新興的理論。歐盟一體化進程和福利國家危機是社會排斥理論發(fā)展的主要背景。社會排斥指社會成員愿意參與社會活動但是被不可控制的因素阻止的事實。社會排斥問題的存在影響社會成員公民權利的實現(xiàn)。歐盟的研究表明,社會排斥在健康、就業(yè)、社會保護、教育和住房五個與社會政策相關的領域中存在。社會政策是反社會排斥達到社會融合的手段。歐盟希望通過社會政策調(diào)整和實施去消除社會排斥。

        【關 鍵 詞】歐盟/社會政策/社會排斥/社會融合

        社會排斥理論(social exclusion theory)是20世紀90年代在歐洲新興的社會理論。社會排斥研究由兩個方面向前推進,一個方面是社會排斥理論的探討,另一個方面是反社會排斥的社會政策研究。社會政策作為降低社會排斥程度以至消除社會排斥的手段,一直和社會排斥理論的研究聯(lián)系在一起。從社會排斥理論和反社會排斥的社會政策研究主體來看,這個方面的研究可以分為三個層面:一是學者研究層面;二是國家研究層面,例如英國政府設立的社會排斥部及相關研究;三是國際組織研究層面,如歐盟的研究。本文的研究將在第三個層面上,結合社會排斥理論和社會政策研究,討論社會排斥理論出現(xiàn)的背景、社會排斥理論的主要內(nèi)容、歐盟社會排斥問題領域和被社會排斥的社會群體、歐盟反社會排斥的社會政策以及實施四個方面的內(nèi)容。

        一、社會排斥理論發(fā)展的背景

        任何理論都有它出現(xiàn)的社會背景。理論發(fā)生、 發(fā)展的背景說明理論對社會的回應,社會排斥理論也不例外。社會排斥理論發(fā)源于歐洲,其中一個重要的背景是歐洲歷史上一直面臨著分裂的危機,歐洲國家渴望以一個整體的強有力的歐洲形象出現(xiàn)在國際舞臺上。歐盟是歐洲國家社會融合(social inclusion)的結果和象征。歐共體成立以后,其成員國家的社會成員面臨被社會排斥的問題,這嚴重影響著他們的生活質量;同時也影響到了社會成員被社會整合在一個超越國家的歐盟社會中,影響著歐盟一體化的進程。

        社會排斥理論在歐洲的發(fā)展還有一個重要背景。 歐盟在快速發(fā)展過程中面對的是歐洲人口的老齡化發(fā)展趨勢、信息工業(yè)技術的發(fā)展、產(chǎn)業(yè)結構的調(diào)整變化、新國家加入歐盟、歐盟一體化的擴大與深化等等,這些使歐盟社會融合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并由此推動了社會排斥研究和社會政策的發(fā)展。

        社會排斥理論在歐洲的發(fā)展,另外一個重要的背景是歐盟多數(shù)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面臨福利國家危機,需要通過改變社會政策來改變社會福利的資源分配原則。社會福利制度在現(xiàn)代社會中擔負著保障公民自由流動機會、滿足基本物質需要和提供基本的社會安全環(huán)境的功能。歐盟成員國家在面對福利國家的危機時,社會排斥理論就擔負了重新詮釋社會福利原則的責任。社會排斥理論將社會成員在福利資源中不平等的分配視為部分社會成員被社會排斥的現(xiàn)象。因此,歐盟成員國家發(fā)展社會排斥理論的研究,試圖通過社會政策,改變社會資源的分配,提高社會成員的社會參與,解決福利國家危機。

        歐盟社會政策相對經(jīng)濟政策和以一體化為主要內(nèi)容的政治發(fā)展, 是歐盟政策中相對薄弱的領域。在歐盟一體化過程中,歐盟(包括其前身歐共體)制訂了一系列的條約和文件,主要有:《巴黎條約》、《羅馬條約》、《社會行動綱領》、《單一歐洲文件》、《歐洲社會憲章》、《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社會政策白皮書》以及《阿姆斯特丹條約》。這些條約和文件中包含了一些社會政策的概要內(nèi)容,但是沒有明確將反社會排斥作為歐盟社會政策的重要原則和內(nèi)容。

        社會排斥理論在歐洲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歐盟一體化、 歐盟國家面臨福利國家危機的背景下出現(xiàn),很快在歐洲成為社會政策領域和其他領域中受到廣為關注的理論。歐盟(歐共體)早期的文件中對社會政策的重視程度不及經(jīng)濟和政治政策。

        二、社會排斥理論的分析路徑

        社會排斥的概念存在著多種解釋和理解, 在討論歐盟反社會排斥的社會政策之前,有必要討論社會排斥的概念內(nèi)涵和相關的理論觀點。

        1974年法國學者Lenoir提出社會排斥的概念, 主要用來指經(jīng)濟領域中的互相排斥的現(xiàn)象[1]。今天的社會排斥概念涵義已經(jīng)越出了經(jīng)濟領域, 擴展到了社會的方方面面。Silver指出,社會排斥是一個非常容易被使用、模糊的、多角度的和邊緣寬廣的概念,它可以用許多方式來定義[2](p.60)。一些研究者認為, 參與是社會排斥概念中的重要因素。Burchardt等學者指出, 社會排斥是個人生活居住在一個社會中,沒有以這個社會的公民身份參與正?;顒拥臓顟B(tài)。社會成員在消費、生產(chǎn)、政治、社會互動的參與不足、不參與都可能被認為是社會排斥的存在[3]。Richardson和Le Grand認為,如果一個人是被社會排斥的, 他必須在地域上居住在那個排斥他的社會里;他沒有參加作為這個社會的一個公民可以參加的正?;顒?他愿意參加這些活動,但是被他不能控制的因素阻止了[4] 。 Richardson 和Le Grand 對于社會排斥的解釋強調(diào)了社會排斥的相對性和被社會排斥的人的主體重要性。

        Walker認為, 社會排斥是社會成員從決定個人整合于社會的系統(tǒng)中被排斥出來的現(xiàn)象,這些系統(tǒng)有社會的、經(jīng)濟的、政治的和文化的方面[5]。Robbins認為,社會排斥強調(diào)的是社會連接的斷裂;社會排斥概念指向一個社會中存在兩種社會層級(a two tier society)的危機,它還包含了福利依賴層的重新組合, 它表明了比社會不平等更復雜的意義。因此,社會連接的斷裂、兩種社會層級的危機、福利依賴層的重新組合等等,應該理解為社會排斥的內(nèi)容[6](p.12)。Giddens認為社會排斥是一個比低下層階級(underclass)更加豐富的概念。使用社會排斥概念的長處在于社會排斥是一個注重過程研究的理論,它研究排斥的機制(mechanisms)即社會成員如何在社會過程中被排斥在參與社會生活之外[7](pp.323~325)。

        社會福利中關于貧窮問題的研究一直是一個重要的領域。 貧窮研究一直和社會分層、社會階級、社會不平等、社會低下層等結構分析有關。Touraine指出,社會排斥概念用于貧窮問題研究時,它和以前的概念理論不一樣的地方是:過去激進的理論家和政治家們認為富人(資產(chǎn)階級)剝削了大多數(shù)的人(工人階級);而在后現(xiàn)代社會中,研究者們討論的一些人被社會排斥成為相對于主流的、中心社會的邊緣[8]。一些學者認為社會排斥是社會分化(social differentiation)過程研究的延伸,社會排斥不僅僅影響到了貧窮人士,而且影響到了整個社會[9](pp.1~5)。今天的社會排斥概念已經(jīng)從貧窮問題研究中超越出來了。貧窮的概念靜態(tài)的成分多于動態(tài)的成分,且經(jīng)常用來表示貧窮人士收入方面的匱乏等。社會排斥不僅是表示社會成員收入的不足,而且還表示他們在社會生活參與等方面的不足[10]。Wagle認為, 社會排斥理論對貧窮的解釋相對于絕對貧窮、相對貧窮研究,相對于貧窮與剝奪、貧窮與個人能力不足的研究,是貧窮研究的新階段[11]。Gordon等學者進行的全英貧窮與社會排斥調(diào)查研究說明,貧窮的社群就是被社會排斥的一群。他們被社會排斥的方面廣泛而類型多樣[12]。

        Touraine認為,我們現(xiàn)在生活在從一個垂直社會(vertical society )向水平社會(horizontal society)轉型的時代中,過去我們知道的社會是一個有些人位于社會的頂層,有些人生活在底層的階級社會,現(xiàn)在我們需要知道的是某些社會成員在社會的中心還是在社會的邊緣。今天人們不再說他們在上層還是下層(being “up or down”),而是關心他們在主流社會里面還是外面(being“in or out ”)[12]。Touraine關于社會排斥的論述可以認為是一個和后現(xiàn)代理論有關的闡述,他提出了社會排斥分析與社會中心和邊緣關系;他用水平社會來標明被排斥的客體和排斥的主體,識別了社會排斥和低下層階級理論的區(qū)別。Touraine的水平社會和社會排斥概念是建立在歐洲以及其他具有較高社會福利水平的國家背景中的。Touraine的社會排斥概念分析的重要意義在于他不是將社會問題的羅列等同于社會排斥,雖然社會排斥實際上是一個社會中存在的社會問題的集合;他的水平社會中心和邊緣的劃分為在實際研究過程中分析社會排斥問題提出了一個思路。

        Castel提出社會孤立(social disaffiliation)的假設,他認為非社會聚合是社會結合(social bond)中社會聯(lián)系失散(dissociation)的特殊形式。 在社會整合和非社會整合的軸線,工作是達到社會整合的手段,個人的經(jīng)濟水平上標明他們的生存狀態(tài)。另外一方面,社會整合和非社會整合的軸線也可以透過社會和家庭網(wǎng)絡來表示,在這個視野中,個人可以在社會和感情的水平上標明他們的生存狀態(tài)。Castel還認為,上述的研究要在工作組織(例如企業(yè))中來討論社會整合到社會排斥的連續(xù)譜(continuums from integration to exclusion);在社會關系中討論社會整合到社會孤立的連續(xù)譜(continuums from integration to isolation)。在整合(integration)的情況下,意味著一個人有穩(wěn)定的工作保障, 可以從社會關系中得到有力的支持;在脆弱(vulnerability)的情況下, 個人工作沒有保障,社會關系也是脆弱的,因而個人不容易得到社會資源; 在孤立(disaffiliation)的狀況中,個人既沒有工作又沒有社會關系資源,陷入了被社會排斥的孤立的狀態(tài)。Castel提出了有援(assistance)的觀點,即個人有無保障的工作但能得到社會福利方面的援助,社會福利減少了個人被社會的排斥。Castel的分析并非嚴格意義上的量性或者質性分析,他的分析是基于法國的社會歷史來完成的。Castel總結自己的理論假設和驗證時指出,整合、脆弱、有援和孤立這四個狀態(tài)是可以轉換的,它們可以重新劃定自己的邊界。不同群體在社會中間的位置,包括那些邊緣的群體或者稱為被排斥的群體,依照在社會中心的動力學原理可以進行重新分配。無論過去還是現(xiàn)在,與被社會排斥有關的被救濟者、貧窮人士、邊緣人等,都要求我們回過去分析就業(yè)中的規(guī)則與非規(guī)則過程。社會排斥不僅僅是一種狀態(tài),它是工資社會(wage society)運行中剝奪(孤立)積累的邏輯結果[13]。這四個討論工作、社會關系網(wǎng)絡和社會援助與個人狀態(tài)的概念成為分析社會排斥問題的重要內(nèi)容,這四個概念也成為分析社會排斥程度的子概念。

        Silver用社會排斥這個概念來描繪精神病患者、有自殺傾向的人、被虐待的兒童、吸毒者、單親父母和其他有社會問題的人士,他認為他們是被社會排斥的一群[2]。與Silver等人的觀點不同,Giddens 認為社會中不同地位的人都有可能被社會排斥。 社會地位高的人和社會地位低的人可能位于社會排斥的不同向度上(dimensions)[7](pp.323~325)。Giddens在兩個意義上使用社會排斥的概念:一個是廣義的社會排斥,一個是狹義的社會排斥。前者將社會視為一個大的系統(tǒng),后者將社會視為和經(jīng)濟、政治并行的子系統(tǒng)。

        Giddens認為社會排斥可以有多種形式,主要的有經(jīng)濟排斥(economic exclusion)、政治排斥(political exclusion)和社會排斥(social exclusion)。從生產(chǎn)的角度來看,就業(yè)和對于勞動力市場的參與是融入。當個人被勞動力市場排斥在外以后,重新進入是困難的。從消費的角度來看,排斥表現(xiàn)在個人在日常生活中購買和使用消費品方面。無家可歸也是排斥。政治排斥表現(xiàn)在個人對于政治活動的參與方面。社會排斥發(fā)生在社會生活和社群生活中,它表現(xiàn)在個人不能經(jīng)常使用社區(qū)的公用設施,公共事務參與程度低,家庭中和家庭外的閑暇活動機會少以及弱社會網(wǎng)絡導致的孤獨[7](pp.323~325)。Rodgers在討論社會排斥類型時指出, 有在商品和服務領域的社會排斥;有勞動力市場的社會排斥;還有地域的社會排斥;人權方面的社會排斥;宏觀經(jīng)濟發(fā)展戰(zhàn)略方面的社會排斥;等等[14]。研究社會排斥有多元的多學科的角度,有的研究注重社會排斥的過程,有的注重社會排斥中的行動者和機構,有的關注不同層次的社會排斥,還有的從融入入手進行社會排斥的研究。

        Saraceno認為社會排斥中的不參與和參與不足是基于公民權利的分析[15](p.146)。Marshall指出,在過去的三個世紀中社會發(fā)展出來了三種公民的形態(tài),即契約公民、政治公民和社會公民。契約公民建立在公民有行使財產(chǎn)權的自由、有享受司法公義的自由等;政治公民有平等參與政治權力運作的權利;社會公民則強調(diào)公民有享受經(jīng)濟和社會安全的權利[16]。個人被社會排斥,是個人作為公民參與國家、社區(qū)、市民社會活動權利沒有實現(xiàn)的問題。

        因此,在社會排斥理論前行的過程里, 有這么幾個點值得從事社會排斥的學者注意。首先,公民權利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社會排斥是社會成員公民權利不實現(xiàn)的表現(xiàn)。其次,與反社會排斥有關的公民權利,是一個比單一群體、單一種族和單一社區(qū)的公民權利更廣泛的概念,它指向社會融合,特別是歐洲國家的社會融合。 再次,公民權利的概念帶有當代歐洲國家政治文化和廣泛的國民文化的特點,它不僅僅表示了一個與特殊問題有關的內(nèi)容,更重要的是,社會成員們包容了不同國家的公民思想,理解公民權利更深的涵義。第四,剝奪(deprivation)可能引起社會排斥。公民權利的缺乏可能導致某種失落。公民權利的實現(xiàn)和剝奪的研究是相關的。最后,社會排斥概念的使用在很多時候是和物質剝奪(material deprivation)關聯(lián)的。物質剝奪是社會排斥的一種表現(xiàn)。物質剝奪可以是由社會排斥引起,也可以是物質剝奪引起社會排斥。 如果我們在研究中僅僅把社會排斥作為非社會整合(social dis-integration)的一種表達,作為個人從社會秩序(social order )中分離出來的一種現(xiàn)象,沒有意識到公民權利的意義,那么,討論社會排斥的意義也就被降低了[15](p.146)。

        社會排斥是社會成員希望以公民的身份參與社會而被他們不能控制的社會因素阻止了的社會問題。社會排斥是社會成員公民權利沒有實現(xiàn)的表現(xiàn)。在社會排斥中有不同的排斥類型,這說明社會排斥廣泛存在于社會生活中。貧窮的群體是被社會排斥的社會成員。就業(yè)工作、通過社會政策實行的社會福利、社會關系等可以減少社會排斥。

        三、社會排斥理論是歐盟社會政策重建的基石

        1998年,歐盟發(fā)表了13個成員國范圍內(nèi)關于人類尊嚴和生活質量的調(diào)查報告[17] 。這個報告將社會排斥理論與社會政策的研究結合到一起。Duffy 領導的研究工作組采用Abrahamson的福利三角組合理論[18],并在這個包含國家、市場和社會多種制度安排結構的理論基礎上,建立了歐盟社會排斥與社會融合的社會政策的分析框架。Duffy將國家、市場(特別是勞動力市場)和市民社會(特別是家庭、個人網(wǎng)絡)組成的福利三角設立為研究的框架,這三種不同制度產(chǎn)生的力量可能形成社會排斥,也可能形成社會融合。Duffy 討論了健康和健康照顧政策方面的不平等和排斥危機;勞動力市場上存在的失業(yè)和邊緣融合; 由于社會保護政策問題而產(chǎn)生的排斥;教育和排斥的危機;住房方面的排斥和政策等[17]。Duffy 的報告討論了歐盟國家社會排斥整體狀況以及社會政策改進的主要方面,是一份相對完整的社會排斥與社會政策的研究報告。

        福利三角組合在不同的研究中有不同詮釋。Abrahamson和de Neubourg以及Weigand在使用福利組合理論作為他們的分析框架時, 福利三角的側重點和表述略有不同[18][19]。Duffy在對歐盟成員國社會排斥的研究中,先將Abrahamson 的福利三角中提供權力(power)的國家、提供財源(money )的市場和提供團結(solidarity)的市民社會演變?yōu)樘峁┍U虾捅粍有?security and passivity)的國家、提供機會和風險(opportunity and risk)的市場、 提供團結和分離(solidarity and fragmentation)的市民社會, 由此組成一個分析社會排斥和社會融合的福利三角組合[17]。在這個福利三角組合的研究框架下,Duffy 認為歐盟成員國家的社會排斥問題是多種結構性因素互動的結果。例如,在勞動力市場上被社會排斥的社會成員,他們對勞動力市場參與的缺乏可能是他們自己的能力、他們的家庭、國家的就業(yè)政策、國家的社會保護政策共同作用的結果。如果要將他們重新整合于勞動力市場,就需要歐盟從就業(yè)政策、家庭服務支持政策、社會保險政策等方面提供給他們支持。Duffy的研究說明,在社會成員面對社會風險的時候, 國家應該通過社會政策提供保障。但是,單一的社會政策是不能解決社會排斥問題的[17]。

        Duffy從社會政策的角度指出,在歐盟成員國中,五個與社會政策密切相關的領域中都存在不同類型的社會排斥問題。這些問題在不同的社會群體中發(fā)生,表明這些社會群體參與社會生活的程度低于其他社會群體。特別需要提出的是,在這些具體領域中,歐盟成員國家都制定了相關的社會政策。Duffy的研究說明, 在現(xiàn)有的社會政策框架下仍然存在社會排斥,這就需要對現(xiàn)有的社會政策進行修訂。Duffy 的研究使用了問卷調(diào)查方法,資料分析的結果說明社會政策領域、社會排斥問題和被社會排斥群體之間的關聯(lián)[17]:

        1.社會排斥問題在健康領域,可以從收入不平等和死亡率、 發(fā)病率的關系上觀察到。在這個領域被社會排斥的社會成員主要是中年男性群體和低收入群體。

        2.在就業(yè)領域, 社會排斥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失業(yè)和失業(yè)者與社會保護政策排斥的關聯(lián)上;它還表現(xiàn)在社會排斥對積極就業(yè)政策的威脅上。在就業(yè)領域,被社會排斥的社會成員主要有長期失業(yè)者群體、殘障人士群體、有年幼子女的母親群體和吉卜賽人群體。

        3.在社會保護領域, 社會排斥問題表現(xiàn)在:需要社會保護的社會群體所得到的社會保護的實際收益低、國家不能提供比較慷慨的最低收入保證。在這個領域被社會排斥的社會成員主要有長期失業(yè)者群體、脆弱的老人群體、以及老人群體中依賴社會救助的那些人。

        4.在教育領域,社會排斥可以從失學和學校產(chǎn)生的排斥問題中觀察到, 還可以從接受學歷教育的不平等機會中觀察到。在教育領域中,低收入群體、吉卜賽人群體、講少數(shù)民族語言的群體是被社會排斥的群體。

        5.在住房領域中,社會排斥可以從可供出租的小單元房屋的短缺、 住房的短缺和住房空間條件不好中表現(xiàn)出來。在住房領域中被社會排斥的群體有低收入群體、低收入群體中受到住房重建政策影響的那些人、低收入群體中居住在非法建筑中的那部分人、低收入群體中住房被收回但是沒有能力重建房屋的人。

        歐盟這份研究報告細致地討論了在健康、就業(yè)、社會保護、 教育和住房領域中存在的社會排斥問題,它指出社會排斥是國家、市場和社會多種制度因素作用的結果。這份報告為歐盟社會政策的發(fā)展提供了指引。

        四、歐盟反社會排斥的社會政策的推進

        社會排斥理論的研究支持社會政策的制定。它在社會政策的具體運作過程中,演化為可操作性的指標。歐共體在社會融合的指導原則下,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在歐共體文件中使用社會排斥的概念。歐共體認為社會排斥不能簡單地歸為資源不足,反社會排斥是個人和家庭能夠保障有體面的生活條件,整合于勞動力市場、整合于社會的過程。在反排斥的過程中,參照對成員國的要求,歐共體執(zhí)行促使每一個社會成員能夠融入(include)社會的標準是:教育,能熟練地掌握基本技能, 培訓,工作,住房,社區(qū)服務,醫(yī)療照顧[20]。顯而易見,社會排斥在這里成為一個政策性和操作性的概念。歐共體的社會排斥概念整合了制度安排要素,如教育和醫(yī)療照顧,強調(diào)了在制度安排機制下的福利資源再分配。

        歐盟國家中,英國在社會排斥理論研究和社會政策研究中居于領先的地位。英國政府在上個世紀90年代成立了社會排斥部(Social Exclusion Unit), 專門研究和處理社會排斥問題。英國政府定義的社會排斥是人民或者地區(qū)遭受到了失業(yè)、低技能、低收入、簡陋的住房、高犯罪率、不健康和家庭破裂等問題的綜合影響,不能有效地參與社會生活的狀況。英國政府認為社會排斥有很多向度,上面的問題只是部分例子。社會排斥還有一個重要的特點是,這些問題是相互關聯(lián)和相互影響的,形成了一個復雜的變動的怪圈[21]。

        基于歐盟成員國中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等對社會排斥理論的研究, 以及社會排斥問題的廣泛出現(xiàn),歐盟對社會排斥的研究和反社會排斥的社會政策的發(fā)展愈來愈重視。社會排斥被1988 年啟動的歐洲共同體反貧窮行動認定為一個問題領域[22];歐洲共同體委員會(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在1993年布魯塞爾的會議上,發(fā)表了《增強歐洲團結:加強反社會排斥的斗爭,培育整合》[23]的文件;緊接著該委員會發(fā)表了促進社會融合的名為《歐洲社會政策之路:選擇聯(lián)合》白皮書[24]。作為一個跨國家組織,歐洲共同體在社會排斥研究中起了促進作用。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歐盟還資助了關于社會排斥研究的國際會議,討論如何消除因社會排斥而形成的貧窮問題[25]。

        社會政策是反社會排斥的主要手段, 這是歐盟社會政策研究緊跟社會排斥理論發(fā)展的主要原因。根據(jù)Duffy和Gordon等學者的研究, 貧窮和社會排斥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17][12]。1999年11月在赫爾辛基舉行的會議上,歐洲理事會要求歐洲委員會準備一份與經(jīng)濟、社會和生態(tài)可持續(xù)發(fā)展政策相吻合的長遠策略的建議,并于2001年6月交至歐洲理事會。 歐洲委員會提交《建設一個可持續(xù)的歐洲:歐盟可持續(xù)發(fā)展策略》給歐洲理事會[26]。在該文件中,歐盟向貧窮和社會排斥宣戰(zhàn)的具體政策目標是:1.歐盟要對根除貧困的工作做出決定性的貢獻。2.到2005年1月, 就業(yè)率提高到67%,2010年提高到70%,到2005年1月婦女就業(yè)率提高到57%,2010年超過60%。3.到2010年,18~24歲人員中接受中等教育以下、且沒進一步接受教育和訓練的人數(shù)希望減少一半。

        歐洲委員會計劃在歐盟國家中采取下列政策和措施來實現(xiàn)減少以至達到消除社會排斥的目標:1.通過繁榮經(jīng)濟、提高就業(yè)率、開辟新的社會參與途徑來消除社會排斥。2.加強歐洲就業(yè)政策的實施。限定維持和提高工作地位的共同方法,并將其作為一總目標包括到2002年的就業(yè)指導方針中。3.到2001年底,完成更新既定法規(guī)的工作,實施在就業(yè)、職業(yè)訓練、晉升和工作待遇方面男女平等對待的原則。 4. 在2001年,同意實施社會融合計劃的建議。5.到2001年年底確認關于工作地位、反對社會排斥的指標。6.到2002年提出為兒童和其他扶養(yǎng)者提供照顧和家庭救濟金體系方面的指標。7.提出一些指標以確保男女之間在工資方面不存在差異[26]。

        歐盟還制定了《2002—2006年的反社會排斥的行動項目方案》, 積極促進反社會排斥的行動[27]。在促進社會融合過程的項目中(The Social Inclusion Process),歐盟推行各個成員國家協(xié)調(diào)配合公開計劃方案(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在這個協(xié)調(diào)配合公開計劃方案中,歐盟就業(yè)、社會事務與平等機會分委會根據(jù)《阿姆斯特丹條約》第136款和第137款,于2000年3 月在里斯本再次討論并確認貧窮和社會排斥是影響歐盟十年發(fā)展戰(zhàn)略目標實現(xiàn)的大問題。歐盟需要通過新的方法來實現(xiàn)社會融合,即通過公開計劃方案來實現(xiàn)于2010年前消除貧窮和社會排斥的目標。這個公開計劃方案包括歐盟反社會排斥的社會政策和實行過程中的具體行動方案。它有如下的關鍵內(nèi)容[27]:

        1.組成社會保護委員會(Social Protection Committee),討論社會保護中社會保險政策、社會救助政策的改進和實現(xiàn)。

        2.將歐盟在2000年訂立的消除貧窮和社會排斥的共同目標(Common Objectives)提交就業(yè)、社會政策、健康和消費事務委員會并在2002年得到具體子目標的修改和決定。在這個基礎上,歐盟形成共同的反社會排斥,達到社會融合的目標。

        3.制定了各個成員國家反貧窮和社會排斥的行動計劃(National Action Plans against Poverty and Social Exclusion),第一個計劃在2001年通過,第二個計劃在2003年通過。

        4.形成關于社會融合的聯(lián)合備忘錄(Joint Memoranda on Social Inclusion)。

        5.形成關于社會排斥的聯(lián)合報告(Joint Reports on Social Inclusion)。

        6.形成成員國之間共同認可的關于社會排斥的指標(Common Indicators),比較各個成員國反社會排斥的工作,協(xié)調(diào)反社會排斥的政策,評價社會融合的進展。

        7.制定社區(qū)行動項目(Community Action Programme), 鼓勵各個成員國在反社會排斥的行動中互相合作。

        8.社會排斥和社會政策的研究。 歐盟成員國家和地區(qū)的指標反映了社會排斥和貧窮問題。歐盟將社會政策作為一個手段,鼓勵移民和少數(shù)民族接受合乎地區(qū)社會生活水平的住房。

        歐盟的社會排斥研究和反社會排斥的政策是多方面的。 反貧窮和社會排斥是歐盟社會政策調(diào)整的重心。歐盟希望能夠制定內(nèi)容完整的反社會排斥的社會政策,協(xié)調(diào)成員國之間的反社會排斥行動,以便對被社會排斥的成員進行保護。

        五、結語

        社會排斥理論和歐洲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背景密切相關。Burchardt、Richardson、Gordon、Walker、Saraceno等學者的研究表明,社會排斥是社會成員不能正常參與社會生活、公民權利不能實現(xiàn)的狀態(tài)[3][4][12][5][15]。 社會政策是反社會排斥、實現(xiàn)公民權利、促進社會融合的有力手段。在歐洲發(fā)源并興起的社會排斥理論研究,極大地推動了社會政策的研究和發(fā)展。

        社會排斥理論支持社會政策建立和調(diào)整。歐盟在一體化進程中出現(xiàn)的社會問題,使得歐盟重視社會排斥和社會政策的研究。歐盟將社會排斥定義為歐盟需要面對的重要社會問題。Duffy對13個歐盟成員國家社會排斥的研究表明, 個人生活中被社會排斥的問題和國家的社會政策以及勞動力市場的狀況有關聯(lián)。個人被社會排斥是國家、市場和社會三方互動的結果。歐盟國家的社會排斥問題和五個政策領域有關:健康醫(yī)療政策、就業(yè)政策、社會保護政策、教育政策和住房政策。解決社會排斥問題需要歐盟整合的社會政策和行動[17]。

        歐盟積極面對社會排斥問題并尋找解決社會排斥問題的社會政策和行動方案。在社會排斥的各種問題中,歐盟將貧窮和社會排斥作為最近需要解決的主要社會問題。在一體化的過程中,歐盟著重將貧窮和社會排斥問題與歐盟社會政策的推進聯(lián)系在一起。在2000年以及以后的歐洲委員會會議上,歐盟制定了反貧窮和社會排斥的行動計劃[27]。歐盟的經(jīng)驗給中國的社會政策研究和實踐提供了借鑒的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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