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上冊政治心中有數(shù)打官司測試題及答案
在我們的學習生活中,考試試卷的練習是我們的重要學習方式,我們應該認真地對待每一份試卷!下面是有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高二上冊政治心中有數(shù)打官司測試題,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高二上冊政治心中有數(shù)打官司測試題及答案
一、選擇題(每小題4分,共28分)
1.甲家的一只雞飛到乙家,將其曬在地上的糧食吃了不少,而且弄上了很多雞糞,乙將甲家的雞用石頭打死,為此甲、乙兩家發(fā)生糾紛。你認為選擇何種方式解決糾紛最好?( )
A.甲可以向法院起訴,讓乙家賠償雞一只
B.甲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C.甲乙可以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D.甲乙可以請調解委員會給予調解
【解析】選D。為一只雞花錢打官司顯然不合算,排除A項;行政復議并不受理這種糾紛,故B項排除;仲裁必須有雙方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從題目來看,并未交代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排除C項;D項可取,這更利于此類問題的解決。
2.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的優(yōu)勢在于( )
?、俪绦蚝啽恪⒔Y案較快、節(jié)省費用
?、谀塥毩ⅰ⒐脱杆俚亟鉀Q爭議
?、鄢绦蚓哂徐`活性
?、芄_進行審理,具有較強的透明度
A.①④ B.①②③ C.③④ D.①②③④
【解析】選B。④是訴訟的特點,不是仲裁的優(yōu)勢,應予以排除。
3.王某在路邊擺攤賣水果,其水果及相關物品被城管沒收并被罰款,與城管發(fā)生糾紛,他選擇處理糾紛方式最好是( )
A.提起行政訴訟 B.提起行政復議
C.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D.自認倒霉
【解析】選B。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由該行政機關對有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從本題來看,被城管沒收水果及相關物品的行為不是個人行為,而是行政行為,王某選擇行政復議最好,故選B項。
4.下列關于訴訟的敘述不正確的是( )
A.訴訟與調解、仲裁、行政復議一樣,都是解決糾紛的方式
B.訴訟又稱“打官司”,是解決各種沖突和糾紛的最后途徑
C.訴訟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
D.訴訟旨在準確、及時地查明案件事實,懲罰犯罪分子,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解析】選D。注意材料中要求回答“不正確的”,D項是關于刑事訴訟的目的的說法,符合題意。
5.“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一原則,在訴訟活動中表現(xiàn)為( )
?、賹σ磺泄竦暮戏嘁娑家婪ūWo
?、趯θ魏喂竦倪`法犯罪行為都應該依法予以追究,特權與歧視都不被允許
?、墼谠V訟中平等地享有訴訟權利
?、茉谠V訟中平等地履行訴訟義務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解析】選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現(xiàn)為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平等地履行義務,平等地適用法律。本題是這一知識在訴訟活動中的具體運用,因此選B項。
6.小光今年15歲,涉嫌故意殺人被提起公訴,小光沒有委托辯護人,其父母也未為其聘請,對此( )
A.小光可以自行辯護,不必請辯護人
B.小光無需聘請辯護人,自己也無權辯護
C.法院應當為小光指定辯護人
D.法院可以為小光指定辯護人
【解析】選C。依刑事訴訟法,小光為未成年人,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故應選C項。
7.被告人的近親屬提出上訴,需要先征得____的同意。( )
A.起訴的人民檢察院 B.原審人民法院
C.被告人 D.被害人
【解析】選C。上訴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重要訴訟權利,是否提出上訴,完全由上訴人根據(jù)自己的意志決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或限制上訴人的上訴權。
二、非選擇題(共22分)
8.(11分)某市A縣某化工有限公司未經(jīng)批準擅自在本縣一河流內設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業(yè)廢水,造成嚴重環(huán)境污染。A縣環(huán)保局經(jīng)過調查,對該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了停業(yè)整頓,并處9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對此,該化工有限公司不服,認為處罰太重。
(1)如果該化工有限公司申請行政復議,應該向哪些機關提出?為什么?(6分)
(2)選擇行政復議與訴訟相比有何優(yōu)越性?(5分)
【解析】本題考查學生對行政復議制度的認識。第(1)問,根據(jù)規(guī)定,當事人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因此該化工有限公司可以向A縣政府或市環(huán)保局申請行政復議。第(2)問,根據(jù)教材表述回答。
答案:(1)該化工有限公司可以向A縣政府或市環(huán)保局申請行政復議。因為按照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處罰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與訴訟相比,行政復議屬于一種方便、高效率的機制,并且行政復議不收取任何費用。
9.(11分)陳杰與李亮系鄰居,2008年11月兩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陳杰把自己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樓房以35萬元的價格賣給李亮,房款分兩次付清,到第二次房款交清后,陳杰搬出房子,使其正式歸李亮所有。在李亮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陳杰提出房價過低,要求解除買賣合同,但遭到了李亮的拒絕,雙方最終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審理時,陳杰了解到負責審理案件的主審法官與李亮的父親是好朋友,因此申請主審法官回避。2009年6月,案件經(jīng)過審理,最終裁定陳杰要履行合同的約定。陳杰對此表示不服,但這時正好陳杰有一樁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半個月以后,他回來后想再請求法院重新審理此案時,他才發(fā)現(xiàn)判決已生效,對此他追悔莫及。
(1)陳杰申請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5分)
(2)陳杰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公民的哪項基本權利?(6分)
【解析】本題以日常生活中的一個案例為背景,考查訴訟權利的知識。本題涉及到了申請回避和上訴權兩項權利?;卮饡r著重把握這兩項權利的法律規(guī)定,以此為依據(jù)來作答。
答案:(1)公民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遇到一個可能會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人,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回避。本案中主審法官與一方當事人的父親是朋友關系,這有可能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審理,因此,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主審法官回避。
(2)陳杰喪失了上訴權。當事人如果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但上訴并不是任何時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時提起,一審判決就會生效,當事人就會失去上訴權。本案中的判決已經(jīng)生效,因此陳杰喪失了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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