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nèi)經(jīng)素論》第五十篇:刺要論(十)
LS01——《九針十二原第一》自然巡航之遷斷校注釋譯說明
‖LS01—D0201→Q0201、Q0206→Q0216‖→‖LS05—Q0125‖→‖SW50‖遷移說明:
1、 所遷與《九針十二原》前后文意不屬,與《九針論》主題不屬,顯見漏簡,當遷出;
2、 《甲乙》將LS01-D0201→Q0201置于卷三第二十四《手太陰及臂凡一十八穴》篇首,后接LS02-Q0101句,獨立成篇;
3、 《類經(jīng)》將LS01-D0201→Q0201置于八卷十四《井滎腧經(jīng)合數(shù)》;將LS01-Q0206→Q0213置于八卷十五《十二原》,接于八卷十六《五臟五腧,六腑六腧》(即《靈樞.本輸》LS02-D0101→Q0112)之前,張景岳對兩部份關聯(lián)之處置,甚是;
4、 《太素》將LS01-D0201→Q0201置于卷第二十五《九針要道》,接于《靈樞.九針十二原》LS01-Q0108之后;將LS01-Q0206→Q0216單列于卷第二十一《諸原所生》。楊上善針刺要道之歸類,甚是,從之;
5、 本節(jié)實為五臟六腑井、滎、輸、原、經(jīng)、合十二原穴概論,與后文十二經(jīng)終始要道關聯(lián)密切,且被后文詳解。遷入本位,與《刺要論》主題相符,義理相貫。
‖LS01—Q0109‖→‖LS09—C0115‖→‖SW50‖遷移說明:
1、 所論“刺之道”,與《九針十二原》前后文意不屬,竄簡,當遷出;
2、 所論“刺之道”、“氣至”、“氣不至”,與《終始》之論關聯(lián)密切,且與《刺要論》主題相符。鑲嵌于此,作為正論,前應《終始》LS09-C0115“凡刺之道”,后接《終始》LS09—C0116 “氣至而有效”之解論, 前后呼應,義理相通。
D0201五臟六腑所出之處:《靈樞懸解》卷一《九針十二原》注:“五臟六腑所出之處,臟腑之氣之所出,通于經(jīng)絡之處也。”
Q0201輸:
1、《靈樞.九針十二原》、《靈樞懸解.九針十二原》作“腧”;
2、《太素.九針要道》作“輸”,從之;五臟六腑腧穴眾多,本節(jié)所言脈之出、溜、注、行等輸穴,皆具指五臟六腑之井、滎、輸、(原)、經(jīng)、合中輸位穴。
Q0201經(jīng)脈十二,絡脈十五:見《經(jīng)絡論》、《經(jīng)脈》LS10—D0417之具體論述。
Q0201皆在五腧也:
1、《太素.九針要道》作“皆有五腧也。”
2、《靈樞懸解》卷一《九針十二原》注:“二十七氣之所行,皆在此五腧,五腧者,經(jīng)絡之源也。”
Q0206四關:
1、《太素.諸原所生》注:“四關,四支也。”
2、《靈樞懸解》卷一《九針十二原》注:“四關,關節(jié)。”從之。即兩肘、兩膝四個關節(jié)。
Q0206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jié)氣、味也:
1、《太素.諸原所生》作“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jié)氣味者也。”
2、《廣雅》:“稟,予也”、《說文》:“稟,賜谷也。”本義:給予谷物;三百六十五節(jié),即三百六十五穴;氣,谷之精氣;味,五味;之所以,作為原因(是因為)之解。全句即十二原穴,是五臟供奉三百六十五穴精氣、五味之原因。
Q0206各有所出:
1、《內(nèi)經(jīng)校釋》、姚春鵬均譯作:“各有所屬的內(nèi)臟。”
2、《靈樞懸解》卷一《九針十二原》注:“義見《本輸》。”
Q0206害:《說文》:“害,傷也。”
Q0212膏之原、肓之原:
1、 張隱庵注:“膏者,臟腑之膏膜。肓者,腸胃之膜原也。”
2、 《太素.諸原所生》“膏之原”作“鬲之原”;
3、 《左傳.成公十年》云:“居肓之上膏之下。”(注:“鬲也”按:心下膏,膏下肓,肓下鬲。”)、“膏之下”注:“心下為肓。”
4、 《說文》:“膏,肥也”;《說文》:“肓,心下鬲上也。”
Q0212鳩尾、脖胦:
1、 姚春鵬注:“任脈的氣海穴。”
2、 《內(nèi)經(jīng)校釋》注:“指氣海而言。又,丹波元簡曰:‘《玉篇》:‘脖胦,臍也’。猶天樞即臍,而其穴則在挾臍兩旁各一寸’。”丹氏所言與《黃帝內(nèi)經(jīng)》“脖胦一”相悖,錄以奉考;
3、 《靈樞懸解》卷一《九針十二原》注:“鳩尾,蔽心骨上穴;脖胦即氣海,在臍上半寸,皆任脈穴。”
Q0216或言久疾……未得其術也:本句看似與《黃帝內(nèi)經(jīng)》治未病觀點相左,卻完全正確!但需注意:本句盡言久疾之可治,非言不治之癥。“疾”、“病”二字之異,理解不同,結(jié)論相去萬里!久疾者,病程久、慢性病之類也。
公眾號:其人頌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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