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期間是否可以超時加班
導語:我國雖然沒有統(tǒng)一的高溫假的規(guī)定,但各個省、市、自治區(qū)可以結合當地的實情在這方面做出相應的規(guī)定。不過,在高溫期間超時加班的行為是嚴厲禁止的,這點在全國范圍內都要執(zhí)行的。
高溫環(huán)境下工作,對勞動者的身體本身就是一種考驗,能在正常上班時間完成工作就已經很不錯了, 對于那些要求職工在高溫期間超時加班的,法律是堅決不允許的。
不少企業(yè)詢問高溫天氣下作業(yè)的職工作息安排有何規(guī)定?該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職工工作和休息;露天作業(yè)的,應根據氣溫狀況,及時采取調整或縮短工作時間等措施,避開12:00至15:00時最高溫時段進行作業(yè)。氣溫達到38℃(含38℃)以上時,用人單位經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8℃的,可適當縮短工作時間、增加休息,降低勞動強度。用人單位在高溫期間,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禁止超時加班,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安全。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者降低職工工資;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yè)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y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