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的治安拘留
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guī)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你對治安拘留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治安拘留的相關法律知識。
行政處罰中的治安拘留
一、行政拘留的概念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于違反了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guī)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二、處罰依據
對于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zhí)行,通常稱治安拘留。該法第二條規(guī)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處罰程序
(一)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二)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fā)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三)執(zhí)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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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采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采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fā)生聯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并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5)適用的機關不同。
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zhí)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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