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
2017年產假增加了,那工資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有什么計算方法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產假工資計算方法
一、產前假工資規(guī)定
1、孕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zhí)行。至于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fā)給”。
2、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1982年,現(xiàn)在有效)中規(guī)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y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guī)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yè)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fā)(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xù)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a.連續(xù)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fā);
b.連續(xù)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fā);
c.連續(xù)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fā);
d.連續(xù)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fā);
e.連續(xù)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fā)。
二、產假工資規(guī)定(產期)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產假,“工資”應全拿。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一)從業(yè)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zhèn)養(yǎng)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guī)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fā)。(二)從業(yè)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yè)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guī)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fā)。
另外,根據《<上海市城鎮(zhèn)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從業(yè)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 入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fā)放。
三、哺乳假工資規(guī)定(哺乳期)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這六個半月哺乳假期間的工資與產前假工資一樣,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 收入的80%。這里所稱原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企業(y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guī)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 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tǒng)計的全部工資收入。
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后,確有困難,要求繼續(xù)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fā)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條 對妊娠期的女職工,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對從事頻繁彎腰、攀高、下蹲、抬舉、搬運等容易引起流產、早產的工作,或者經區(qū)、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不宜從事原工作的,應暫時調做其他適當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2017年產假休多少天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8條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guī)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guī)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y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對于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guī)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qū)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guī)定。
2.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
3.勞 動部還下發(fā)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y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2017年產假的分類
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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