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津貼與產假工資是不是一樣
產假是屬于在職女性的福利待遇,是帶薪的法定假期,并且在產假期間她們是可以領取產假津貼的,那產假津貼是工資嗎?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假津貼與產假工資是否一樣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津貼與產假工資是否一樣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區(qū)別體現(xiàn)在發(fā)放機構、享受條件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兩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產假,由國家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fā)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2、兩者發(fā)放主體不同。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發(fā)放給用人單位,再有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職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發(fā)放給職員。
3、兩項享受條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且部分城市規(guī)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fā)放產假工資。
4、兩者范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qū),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產假津貼與產假工資能否兼得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shù)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shù)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yè)補足。”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布的《關于企業(yè)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的通知》中第二條規(guī)定:“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應當計入本人當期的工資總額收入。用人單位為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后,應當按月全額發(fā)給個人,其中生育津貼高于產假期間本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因此,如果職工已經從社會保險機構領取了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但是,如果該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該補足差額,如果高于本人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例如一個女職工每月4000元,但只領取了12000元,因此用人單位需要補足差額部分4000元,如果該女職工領取了生育津貼2萬元,用人單位不得克扣。
準媽媽受到生育保險的保護,但是生育保險的津貼與孕期工資并不是都能得到的,如果準媽媽已經享受了生育保險,則工資就會沒有,如果津貼低于個人工資標準的話,就有公司補足。
產假津貼的計算方法
按分娩當月單位平均繳納工資基數(shù)/30天*產假假期天數(shù)+營養(yǎng)費+一、二級醫(yī)院分娩補貼產假假期:女職工正常產假為90天,晚育晚婚增加15天,剖腹產的增加30天,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增加35天。
例:具體計算方法
生育津貼享受的費用標準如下:
順產:正常90天*(2268/30天)+營養(yǎng)費3780*25%+晚婚晚育15天*(2268/30)+獨生子女證35天*(2268/30)=11529元
剖腹產:正常90天*(2268/30天)+營養(yǎng)費3780*50%+晚婚晚育15天*(2268/30)+獨生子女證35天*(2268/30)+剖腹產30*(2268/30)=14742元
以上費用是根據(jù)2268的最低購買基數(shù)算出作為參考,實際費用以個人社保帳戶(廣州市勞動社會保障網(wǎng)中查詢)的實際數(shù)目為準。
注:生完后一定要辦理到獨生子女光榮證才可以享受35天的獨生子女津貼。所享受的生育福利:
1、免費產前檢查(按照醫(yī)保規(guī)定標準)
2、分娩定點醫(yī)院掛帳(醫(yī)院直接跟醫(yī)保核算費用,除自費藥外,其它生育險范圍內用藥及手術費由醫(yī)保承擔)
3、生育津貼(生育完后五個月內提供相關資料由公司為您報銷一次性生育津貼,根據(jù)如上《生育津貼享受的費用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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