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工作手冊
為進一步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發(fā)揮局黨組的集體領導作用,形成健康的黨內生活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的有關規(guī)定,制訂局黨組工作制度。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精心為你們整理的黨組工作制度的相關內容,希望你們會喜歡!
黨組工作制度
一、工作職責
局黨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定、指示,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出具體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加強黨組自身建設和本部門黨組織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三)研究決定事關全局性、政策性的事項及本部門的權力配置,包括局領導集體成員及下屬部門領導的分工與調整等問題。
(四)研究決定局工作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任免、交流、獎懲及后備干部的推薦和確定等有關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事項。
(五)研究局機關和事業(yè)單位黨組織及工會、婦工小組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關心和支持其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六)研究其它需要黨組集體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組織原則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個人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黨的各級黨組和全體黨員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
(二)堅決貫徹執(zhí)行上級黨委和的決定,自覺維護黨的團結和統(tǒng)一,重大問題及時向報告。
(三)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對于時間緊急,而又必須當即決策的重大問題,可以縮短時間,減少環(huán)節(jié),但必須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
(四)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黨組每年應按上級規(guī)定召開民主生活會,檢查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組成員必須參加雙重組織生活。
三、議事決策
(一)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提前2天通知成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確定議題,如需要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名單由書記確定。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二)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領導集體成員必須到會。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三)決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可采取舉手、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和口頭表述等方式表決,以贊成票超過到會黨組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一般情況下不能議而不決。但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fā)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zhí)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以確保決策的正確性。
(四)黨組會議應記錄在檔。黨組會議作出決定后,每位黨組成員要堅決貫徹執(zhí)行,付諸實施,一抓到底,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加以完善,經常進行督查。由于工作出現(xiàn)新情況,需對原決定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應提請黨組復議決定。
(五)對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組會議的,書記或成員可臨時處置,但事后應及時向黨組報告。
四、黨組成員守則
(一)黨組書記負責組織黨組活動,協(xié)調各成員的工作。書記應帶頭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fā)揚黨內民主,善于集中正確的意見,堅決抓好黨組決議的落實,自覺接受黨組成員的監(jiān)督。黨組成員應支持書記的工作,接受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檢查、督促,并自覺維護黨組內部的團結,互相信任、互相諒解、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互相監(jiān)督。
(二)黨組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職責分工,大膽開展工作,切實履行職責,創(chuàng)造性地抓好分管的工作,并向黨組報告工作情況。同時,積極關心全局工作,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齊心協(xié)力地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
(三)黨組成員之間要加強溝通與聯(lián)系,建立日常工作通報制度。通報的內容主要是近期的主要工作安排,包括參加會議、下基層考察、出國出境、研究部署重要工作等。
(四)黨組成員在集體討論時應充分發(fā)表個人意見,如對集體作出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zhí)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在未改變決定前,不得有違背黨組決議的言行。
(五)黨組成員要遵紀守法,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對黨內會議的內容,凡屬必須保密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會議以外的人員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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