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必修一1備考筆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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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集權的發(fā)展
1.漢朝
漢初沿襲秦的郡縣制,同時分封諸侯,實行郡國并行制。
漢武帝頒布“推恩令”,王國越分越小,列侯歸郡管轄,加強了中央集權。
2.唐朝
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設置節(jié)度使。
安史之亂后形成藩鎮(zhèn)割據(jù)局面,嚴重削弱中央集權。
3.北宋
軍事:主要將領兵權收歸中央,抽調各地精兵強將,充實中央禁軍
行政:中央派文臣做地方長官,同時設通判負責監(jiān)督
財政:地方賦稅一小部分作為地方開支,其余全由中央掌控
4.元朝
河北、山西、山東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行省之下設路府州縣),邊遠民族地區(qū)由宣慰司管理,西藏由宣政院管理。行省長官擁有經濟軍事大權,但在行使時受中央節(jié)制。
行省制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鞏固了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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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君主專制的演進
1.漢朝——內朝(中朝)
漢初,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于一身。
漢武帝時重用身邊侍從、秘書等工作的人,讓他們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軍國大事,削弱相權。
2.魏晉南北朝——三省體制
尚書省(最先擁有實權)、中書省、門下省
3.隋唐——三省六部制
(1)三省: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核);尚書省(執(zhí)行)
(2)六部:吏、戶、禮、兵、刑、工
(3)影響: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相互牽制和監(jiān)督,相權分散皇權獨尊;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創(chuàng)造,歷朝基本沿襲這種制度。
4.宋朝——分割相權
宋初,中書門下作為最高行政機構。
后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
5.元朝——中書省
中書省上承天子,下總百司,是最高行政機關,長官行使宰相職權。
元朝后期,宰相權勢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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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官、用官制度的變化
1、漢朝
察舉制——漢武帝令郡國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選拔制度
2、魏晉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門第即可步入仕途
3、隋朝
科舉制——隋文帝時分科選拔,隋煬帝時設進士科,科舉制形成。
4、唐宋元各朝
繼承并完善科舉制——增加考試科目,武舉,殿試等。
科舉制的影響:科舉制是封建選官制度的一大進步。它把讀書、考試與做官緊密聯(lián)系起來,有利于打破特權壟斷、擴大官吏人才來源、提高官員文化素質,把選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權力從世家大族的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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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課 明清君主專制的加強
一、宰相制度的廢除
1.原因
根本——宰相制度妨礙皇權的高度集中
直接——胡惟庸案
2.措施
裁撤中書省和丞相,權分六部,以后不許再立丞相
3.影響
加強了君主專制
有利于防止權臣專政,鞏固統(tǒng)治
缺少制約君權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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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閣的創(chuàng)立
1.原因
減輕皇帝沉重政務,協(xié)助皇帝處理政事
2.形成與發(fā)展
明太祖——設置殿閣大學士作為侍從顧問 (奠基)
明成祖——選拔翰林院官員入職文淵閣,參與機密事務的決策 (正式形成)
明宣宗——票擬 批紅 (發(fā)展)
明英宗——票擬制度化 (發(fā)展)
明神宗——張居正任內閣首輔時,大權盡歸內閣 (頂峰)
3.性質
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只是內侍機構。
內閣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不能對皇權起制約作用。
4.權力
閣臣升降由皇帝決定,職權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擬是否被采納還取決于皇帝的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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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機處的設立
1.過程
(1)清初(皇太極):仿明制,設內閣,置六部(奏章票擬)
議政王大臣會議(定奪軍國機要), 皇權受到很大限制
(2)康熙:設南書房(參與機務,起草諭旨)
中樞機構一分為三:內閣、議政王大臣、南書房
(3)雍正:為辦理西北軍務,設軍機處(上傳下達)
2.特點
簡 速 密
3.職能
軍機大臣品級不高,但都由皇帝欽定,不得私自與官員交往
皇帝召見,只能跪受筆錄,軍國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決
軍機大臣按皇帝旨意將詔令擬寫成文,經皇帝審批后,傳達執(zhí)行
4.影響
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處理各種文書
全國軍政大權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專制加強,中央集權進一步得到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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