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休年假3倍工資怎么算的
北京的年假是可以休多少天的?因為一些特殊原因而導致職工不能按期休年假,要怎么辦。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北京未休年假3倍工資怎么算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北京未休年假3倍工資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未休年假工資計算方法
第一步:看何時起連續(xù)工作滿一年。
1、理論上可不同單位連續(xù)計算工作時間。如員工失業(yè)半年后,在a單位工作了半年,后跳槽到b單位工作了半年,此時員工屬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一般而言跳槽時工作多少有中斷,中斷多久就不算是連續(xù)工作了?法條上沒有明確。理論上認為,可以認為如果社會保險沒斷,則算是連續(xù)工作。
2、連續(xù)工作一年的時間可以是08年前。如員工07年1月份開始上班,到08年1月份屬于連續(xù)工作一年,08年當年就可以休年休假了。
第二步:確定一年應該休多少天年休假。
不同單位工齡累計計算,軍齡應該計入工齡。工齡累計一年以上不足10年年休假為5天,工齡10年以上為10天,20年以上休15天。
第三步:折算年休假天數。
1、按公歷日歷年度分別計算,剩余天數不滿一年的按比例折算。如員工2008年6月1日起連續(xù)工作滿了一年,則2008年剩下的日子應折算休年休假。按公歷年度分別計算,不要從2008年6月1日到2009年6月1日計算為一年。同理,該員工如果2009年6月1離職,則2009年度應該休的年休假也應該予以折算。
2、余數不足一天不計。如2008年剩余天數為180天,工齡為五年,則2008年應休年休假為5*(180/365)=2.46天,則按2天計。注意不可四舍五入。
第四步:計算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
很簡單,應休的年休假天數,減去已休的年休假天數,即為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員工未離職,那么當年的年休假報酬是不能要的。因為在理論上,既然未離職,用人單位仍有可能為其安排帶薪年休假。
第五步:計算未休年休假的報酬。
1、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資應按兩倍正常工資計.即相當于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說,如果未休年休假為五天,則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即為十天工資,接近半個月的工資(一個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2、工資標準應按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計算,提成、獎金均要計入工資。(日工資則為該月平均工資除以21.75)。并且,按《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是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計發(fā)標準的。
國家法定年假的期限為多久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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